为贯彻落实解决车险“理赔难”,深化大连地区理赔标准化建设,有效解决因“代位求偿”案件受理范围不清晰造成的车险纠纷问题,大连保监局指导行业协会下发了《大连地区车险“代位求偿”案件受理实务指导意见》,在案件受理范围、索赔单证及公司协作层面进行了清晰界定。一是明确了“代位求偿”案件的适用范围,符合受理的条件为“事实清楚、事故责任、责任主体、损失数额明确”;二是明确了“代位求偿”案件须提供的理赔单证,并配套制定《车损险“代位求偿”声明书》;三是明确了“代位求偿”案件协调机制,规范关联公司间的定损时效和定损金额执行标准。
为防范道德风险,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未来将探索建立“代位求偿”案件信息共享及黑名单制度。这项机制建立后,将有效遏制上述环节中可能产生的保险欺诈案件,确保在车险理赔不断提速的情况下,风险同样可控。
与此同时,为简化保险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时效,大连保监局指导行业协会下发了《大连地区车险“怠于赔偿”案件处理实务指导意见》,规范了事故双方存在“怠于赔偿”情形的处理方式。此举不仅有利于向被保险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理赔服务,而且更将有利于保护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是规范了第三者故意拖延结案的情形。在车损兼人伤案件中,因第三者故意拖延,造成标的车无法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车损险赔款。二是规范了标的车被保险人“怠于赔偿”的情形,第三者可依据《交通事故第三者索赔声明书》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三是规范了被保险人垫付赔偿款有困难或不便时,在三方共同签署《交通事故第三者保险赔款支付委托书》后,可以授权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进行直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