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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苏永莉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100037)
  
  [摘要]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给我国的体育保险带来了无限商机,而目前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步伐。体育保险作为保险领域重要的一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日臻完善,在全民的体育活动和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介绍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历程及其现状特点,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体育保险目前发展比较落后的原因,在借鉴体育保险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体育保险的对策。
  [关键词]体育保险;体育产业;体育运动;竞技体育
  [中图分类号] F84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3-0013-04
  Abstract: The accelerated introduction of market mechanism in the gymnastic industry is offering infinit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to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gymnastic insurance is lagging far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ymnastic industry itself. Gymnastic insurance, a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insurance business, has been continuously making progress, and is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public spor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ymnastic industr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rack of development of gymnastic insurance in China and its current situations and explains for its laggard development from both the demands and supplies perspectives. Drawing on experiences of Western countries in developing gymnastic insurance, it puts forth suggestions on how to develop this line of insurance in China.
  Key words:gymnastic insurance; gymnastic industry; sports; athletic sports
  
  体育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已成为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的体育活动和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体育保险刚刚起步。尽管近些年来,在众多的体育赛事中,不乏保险公司的身影,但多为带有赞助性质的宣传方式,不属于真正的商业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专指在体育领域中从事的保险活动,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寿险、财产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仅从需求方面看,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运动员保险,指为运动员提供的适合专项体育项目及其训练情况的保险,主要是运动员伤残保险;二是体育产业保险,主要为体育赛事参加者的安全保险和体育设施装备及体育场馆保险。从实际经营操作来看,主要有体育赛事保险和体育运动保险。
  我国作为体育大国的地位愈来愈突出,每年举行的体育赛事越来越多,全国各地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每年约600场;从事体育运动的人也与日俱增,有近3亿多人次参与体育锻炼,而各级别的专业运动员达8万多人。另外,令人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产生保额近3 000亿元。这一切将给我国的保险业带来无限商机。但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体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因此亟需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
  一、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历程及其现状
  我国体育保险起步比较晚,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有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开办体育保险,但正式提出要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是在1995年,而直到1998年桑兰事件后,体育保险才受到国人的广泛关注。有关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重要历程见表1。
  经过10多年的探索,我国的体育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近几年有不断升温之势,但目前,由于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体育保险的发展存在诸如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险种少等问题。
  二、目前制约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需求方面,体育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1.运动员的保险观念比较淡薄。在体育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人们的市场、保险意识很强,很多运动员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保险意识,很多选手不惜重金为自己的一条腿、一只手甚至一个手指投下巨额保险,以防不测。如已故巴西著名车手赛纳生前所投保的金额就高达2 000万英镑;德国的
  [作者简介]苏永莉,北京工商大学在读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
  大舒马赫2002年的投保金额达到8 100万美元;当今世界足球明星欧文为其一个脚趾就投保了6 000万美元。在2006年的德国世界杯期间,贝克汉姆为了备战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比赛,为自己的腿上了保险,保险金额是惊人的3 100万英镑;而欧文在第三场小组赛时右腿十字韧带撕裂,保险公司将为他支付每周10.3万英镑的工资,直到他康复为止。在我国,体育长期以来是“举国体制”,运动员伤、残、病都由国家负责,因此基本上不需要商业保险,运动员也养成了一种“依赖”思想。而随着我国体育产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体育组织、运动员都不断变成市场经济中的一员,需要自己为自身的安全保障负责。由于有关体育组织、运动员及广大普通体育健身者风险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因此缺乏主动投保的积极性。
  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历程大事记
  表1时间()重大事件1995.3()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政协全国八届五次会议递交了议案,要求给那些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6()香港南华体育会主席洪祖杭先生在中华体育基金会秘书长吴振绵的提议下,先后向基金会捐款共计1 200万元用于建立专项保险基金,为所有国家队运动员投保。1997()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授权,由体育局人事司牵头,财务司协助,将体育保险的建立交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负责具体筹办。1998
  上半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保险部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等涉及“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这一崭新险项的关键性文件。1998.9.28()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正式同中保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其保险金额从3 000元到30万元。从1998始()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为1 400名国家队运动员投保运动员伤残保险。普通运动员在死亡和伤残时最高可获30万元的赔偿,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最高可获60万元赔偿。同时,即使在非训练、比赛时发生意外伤害,每名运动员也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一直到其国家队运动生涯结束。2002.9.27()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2003.11.4()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同意修改部分伤残互助保险条款的批复》增加了扩大伤残互助保险人员范围、增加伤残等级第十一级的伤残等级标准及赔付标准以及相应调高第九级和第十级的赔付标准等内容。2004.3.7()我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体育保险的经纪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京成立。2004.7.15()亚洲杯足球赛保险方面的承保竞争尘埃落定。本届亚洲杯足球赛全部赛事总共投保了8亿元的巨额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不但包括参赛队的训练设备及器材和其他与赛事有关的财产险、比赛期间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还包含风险较高的各类参赛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资料来源:《国际金融时报》,2004年7月28日
  2.购买力薄弱,这是影响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重要经济因素。由于许多体育项目的高风险、高强度性,相应的保险费率也较高,所以对于广大收入水平较低的普通运动员来说,购买体育保险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供给方面,体育运动的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性和高标准决定了其高风险性,死亡率、伤残率都较高,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赔付率太高,因此都不愿意承保,我国体育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
  1.缺乏费率厘定的基本依据——相关统计资料。费率的厘定需要根据标的的出险概率、损失程度,依据大数法则来精确地厘定。由于体育项目多种多样,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另外,不同的人群,如专业运动员与普通群众之间、不同年龄段的人之间,风险特征也不一样。这里以体操项目为例,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的人之间出现意外伤害的概率是不一样的,具体参见表2和表3。
  参加体操运动的男性出险概率
  表2(单位:%)
  健康状况
  概
  年龄率()世界级
  水平
  运动员()非常
  健康()健康
  良好()健康()能够
  改善的()需要
  提升的()不健
  康的0~10岁()17.13()14.28()12.85()14.28()18.56()21.42()28.5611~16岁()19.27()16.06()14.45()16.06()20.88()24.09()32.1317~20岁()21.41()17.84()16.06()17.84()23.20()26.77()35.6921~25岁()25.70()21.41()19.27()21.41()27.84()32.12()42.8326~29岁()27.84()23.20()20.88()23.20()30.16()34.80()46.4130~39岁()32.12()26.77()24.09()26.77()34.80()40.16()53.5540~49岁()42.83()35.69()32.13()35.69()46.41()53.55()71.3950~59岁()64.25()53.55()48.19()53.55()69.61()80.32()9960岁以上()85.67()71.39()64.26()71.39()92.82()99()99数据来源:www.sportscover.com.
  参加体操运动的女性出险概率
  表3(单位:%)
  健康状况
  概
  年龄率()世界级
  水平
  运动员()非常
  健康()健康
  良好()健康()能够
  改善的()需要
  提升的()不健
  康的0~10岁()13.70()11.42()10.28()11.42()14.85()17.13()22.8411~16岁()15.42()12.85()11.56()12.85()16.70()19.27()25.7017~20岁()17.13()14.28()12.85()14.28()18.56()21.42()28.5621~25岁()20.56()17.13()15.42()17.13()22.27()25.70()34.2726~29岁()22.27()18.56()16.70()18.56()24.13()27.84()37.1230~39岁()25.70()21.42()19.27()21.42()27.84()32.13()42.8440~49岁()34.27()28.56()25.70()28.56()37.12()42.84()57.1250~59岁()51.40()42.84()38.55()42.84()55.69()64.26()85.6860岁以上()68.54()57.12()51.40()57.12()74.25()85.68()99数据来源:www.sportscover.com.
  从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女间的出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距;对处于相同年龄段的人群来说,不同的身体状况出险的概率也不一样,对于身体状况很好的运动员来说,从事竞技性质的体操比一般的体操运动的出险概率要大,对于其他情况,身体状况从健康良好、健康、能够改善的、需要提升的到不健康,健康状况依次递减,越差的人的出险概率越大。在这里,表2和表3中所列出的数据只供参考,在实际中还要考虑其他的各种影响出险的因素,如是否有过受伤的记录?是专业运动员还是普通的体育爱好者等情况。
  另外,对于不同的体育项目来说,参与人的出险概率也不一样。比如17~20岁的非常健康的男性,从表2中知道其参加体操运动出险的概率是17.84%,而溜冰,出险的概率则为11.9%;同样的女性溜冰出险的概率则为9.52%。
  财产险、责任险方面,不同的场馆场地、器械,风险也不一样。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场馆场地和器械,精确地厘定不同的费率。由于体育保险险种的复杂性,加之我国的体育保险起步比较晚、对之的研究也比较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也还不健全,所以缺乏丰富、详细分类的伤病统计资料,无法准确地厘定出各种保险险种的费率。
  2.缺乏相关的技术,尤其是信息、精算技术。风险的核定、费率的厘定、出险后的快速理赔,需要有快速的风险核定技术、庞大而精确的信息支持技术、专业的保险精算技术和快速理赔服务技术。而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还比较欠缺。
  以上关键的两点决定了我国体育保险险种极少、费率厘定不准确、条款缺乏灵活性、理赔不及时,不能满足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需求。目前主要险种有:运动员伤残和死亡保险、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其他的国际上较常见的有关重大赛事的保险,如“赛事取消保险”、“电视转播取消保险”、“俱乐部降级保险”、“赞助取消保险”、其他财务风险保险等,在国内还是空白。费率的厘定,主要是在普通的相同险种费率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计算,费率偏高。条款的设计上,主要参照一般的保险条款,无法满足不同人不同项目的需求。理赔手续也较繁杂。
  3.缺乏专业的人才。从体育风险的评估、重大赛事的监督和管理、投保后的跟踪服务,到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协助开发新的险种、出险后进行理赔工作等等,都需要既懂体育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的参与,但在我国,这种既熟悉体育特点、又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十分匮乏。
  4.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是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的体育保险起步晚,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已有的《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等,存在如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等问题。另外,并没有专门的对体育主办方、组织者、体校学生保险的规定。
  三、借鉴国际经验,不断促进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体育保险的发展状况
  1.从供给主体来看,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他们的保险企业中既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又有兼营体育保险业务的公司,他们还有比较发达的中介组织——保险经纪人,也有专门的体育保险经纪人,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保险的发展。
  (1)美国。美国已有50多年历史的K&K保险公司、SODA体育保险公司,提供各种体育保险;成立于1946年的Saddler & Company公司,在提供体育运动保险和为各种娱乐组织提供保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全美50个州都有业务,除了为小型技术企业提供普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为贸易订约人和建筑承包商提供普通责任险、工人补偿保险,产品责任险之外,还提供各种各样的体育保险产品,如各种球类项目的保险、体操保险、游泳保险、武术保险、体育运动责任险、运动员伤残保险、裁判员保险、带领拉拉队保险、健身教练保险、体育赛事保险、天气保险、体育设备保险及各种俱乐部保险等;成立于1997年的SportsInsurance.com,目前是全球体育保险业的重要首席承保人,在北美、西欧都有业务,其提供多种多样的体育保险产品。
  (2)日本。日本共荣火灾保险公司有很好的网球保险,日本富士火灾海上保险提供家庭体育综合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还设立了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体育安全保险。
  (3)澳大利亚。成立于1986年的澳大利亚Sportscover保险公司,现在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体育保险承保商之一,它拥有覆盖全球的经纪人网络,为体育运动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险、财产险等各种相关的保险产品;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已经设立了一个专门对严重的体育意外伤害进行补偿的组织计划——新南威尔士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计划(the NSW Scheme),这是一个州政府自愿设立的非盈利的、非强制的保险基金,专门对严重的体育运动意外伤害进行补偿,NSW Scheme运作得比较成功。
  (4)新西兰。新西兰的体育保险发展得也相对比较好,积极设立国家强制体育保险计划,它具有无过错保险计划的优点。另外,作为健康保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社(New Zealand’s 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ACC)对体育运动、交通和工作中的意外伤害进行统计,ACC能十分精确地确定新西兰的体育运动意外伤害发生的成本(如2000年这一成本是NZ$100 000 000)。
  2.从保险对象来看,保障范围十分广泛,不仅覆盖了竞技体育,也扩大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
  3.从保障程度看,不仅有商业体育保险,也有社会体育保险,保险金额高达上千万美元。
  4.从保险险种看,险种多种多样,如公共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各种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重大赛事的保险,财务保险,环境损坏保险等,较好地满足了对体育保险的各种需求。
  5.从法律法规看,法律法规对体育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对象及对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活动范围等方面均做出了严格、详尽的规定;有的对运动员伤残保险、比赛保险、场馆保险等都作了强制性规定,要求每一项比赛的主办者都必须对观众和运动员的安全负责。
  (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的对策
  1.加强保险宣传,不断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增强人们的保险观念。随着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运动员变成职业运动员,转变成市场中的一员。而由于在体育运动尤其是竞技体育中,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保险作为一种较好的风险转移方式,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以及教练员、主办方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责任风险。针对目前运动员购买力薄弱的问题,可争取保费的多方筹集,如争取企业赞助,国家和集体都分担一些,运动员自己分担一部分。另外,保险公司也要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水平,在保险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承保之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改善自身的行业形象。
  2.顺应市场变化,不断进行改革,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随着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强,更多的外资保险进入国内市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我们要不断进行改革,以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税收方面,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而国际上保险业的税赋水平大多普遍较低,美国联邦各州适用的营业税率虽然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2%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西班牙等对保险业更是免征营业税。与国外的营业税税率水平相比,我国保险企业的税赋仍偏重,对于赔付率相对较高的体育保险来说,降低税负将会十分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另外,要实现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税收的公平待遇。在费率方面,要不断深入费率的市场化改革,由于体育保险需求的多样性,因此更多情况下,需要为顾客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推行费率的市场化,以促进保险公司间的竞争,不断提高其综合水平。
  3.扩大体育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同时建立相关的统计资料库。体育保险不仅针对竞技体育领域,也要扩大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从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收集相关的统计资料。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的保险保障程度仍比较低,难以满足投保人的需求,因此需要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另外,要尽快建立一个有关中国体育伤病、体育赛事以及其他体育资源的数据统计资料库。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纵观体育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有些甚至对一些细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有些地方比较笼统,也没有为运动员和体育赛事上保险的强制规定。随着我国体育产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会严重阻碍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如体育运动法、侵权法和保险法,并对基本的体育运动保险、体育赛事保险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5.细分市场,进行险种创新。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场馆场地的风险特征的多样性和体育项目的多样性决定了体育保险险种的多样性。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提供多样化的险种,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我国可以借鉴西方体育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体育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以顾客为中心,不断开发新险种。
  6.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体育保险发展比较落后的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缺乏既懂体育运动知识又懂保险知识的资深专业人才。保险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特殊行业,再加上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加盟将会直接促进体育保险险种的开发,这是促进我国体育保险快速发展的关键,因此,可以暂时引进专业的人才,同时加快这种专业人才的培养。
  7.加快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连接保险公司和顾客的重要桥梁,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经纪行业十分薄弱,只有一家兼营体育保险的中介公司。要加快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发挥其在促进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而且我国作为体育大国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这一切更加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处于消费需求消极与供给缺陷同在的一种局面,提供的大多数体育保险是带有赞助性质的,这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而且这种模式也不是我国未来所要的发展模式,我国需要采用商业化的运做模式。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以2008年北京奥运为契机,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为我国的体育事业提供更强大的保险保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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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郝焕婷]保险研究2007年第3期产险论坛INSURANCE STUDIESNo.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