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加强理赔管理提高业务质量
黄吉良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 518031)
[关键词]寿险理赔;业务质量;营销员;核保;如实告知 [摘要]理赔是保险业务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理赔业务不仅可以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的投保信心;同时也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质量的有力保证。通过理赔案件,可以反映出业务处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以后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业务质量。 一、保险公司受理的理赔案件中一些常见的易引起纠纷的现象1.营销员未履行说明义务所引起的理赔纠纷 客户购买保险时,对保险的条款内容(保障责任、除外责任、投保要求等情况)并不清楚。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未明确向客户说明,或误导客户,作出不实承诺。当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前来索赔时,由于不符合条款保障责任范围,或因除外责任,或因违背投保规则而被拒赔,客户难以接受。客户会对保险公司表现出不满,认为自己投保时并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内容,有被欺骗的感觉,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2.客户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由于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未详细了解投保单的内容,特别是对健康状况栏的内容,并未按投保单中的要求如实填写,有的是过失不清楚,有的则是故意隐瞒;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依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对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事项对核保决定有直接影响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事后这样的理赔纠纷较普遍,这是业务中主要的道德风险。 3.营销员对首次风险选择未尽其职,把较高风险的客户承保下来 许多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明知客户有健康问题(如身体有残疾或重病),但为了自身利益,向公司隐瞒实情,或误导客户投保,事后产生理赔纠纷;有的营销员在签单时,甚至从没有见过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一无所知;甚至有个别营销员与客户合谋,想通过保险来获取不当利益。 4.异地投保客户风险较难控制(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 被保险人在异地,出险在异地,存在道德风险的案例较多,查勘困难。特别是对一些低保费、高保障的险种,更是高风险点,往往成为一些不良客户进行保险欺诈的途径。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经济状况普遍不好,许多人即使有病,也很少去正规医院治疗,大多去一些小的个体诊所看病,对理赔查勘来说非常困难。由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信息较闭塞,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个人经常会出具假证、伪证,为一些不良客户提供方便,使保险公司难以控制人为风险。 5.核保人员未进一步跟进投保时的风险点 核保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的重要关口,核保人员需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正确判断和评估风险的能力。有些客户在投保人寿保险时, 对投保单中健康状况栏需告知的内容采取避重就轻、含糊的方式,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告知不实或告知不全。如果核保人员对此类告知不加以重视,对投保时的风险点不进一步跟进,不去了解客户的真实健康状况,就轻易承保下来,事后发生保险索赔的概率较高。往往客户前来索赔时,保险公司很难有理由指出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既然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放弃了对风险点的跟进,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所以只能按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6.内部管理上的漏洞造成赔付案件发生 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例如,在一些体检件中,如果保险公司内部对体检未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对前来参加体检的客户身份未进行有效的确认,很容易出现冒名体检的现象,使一些健康状况较差的客户被承保进来。另外,一些核保的规定和制度,受业务发展的影响,使核保人的核保决定受到干扰,不能严格执行核保规定,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把一些高风险的保单承保进来。其次,理赔制度不完善,对理赔人员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出现滥赔、人情赔付,甚至出现假赔案或有舞弊行为的赔案,给保险公司带来利益损失。再次,保险公司在业务处理中,由于电脑控制不完善和差错,使一些曾被公司拒缓保的客户又被重新承保进来,发生保险索赔时,保险公司只能承担保险责任。总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有效提高业务质量,维护保险公司合法利益随着寿险业务的发展,寿险的理赔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的趋势。理赔业务质量的高低,除了理赔人员自身的努力外,主要还取决于承保质量的高低。所以,提高寿险业务的承保质量,是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提高业务质量,应从源头抓起 从保险公司实际受理的理赔案件的情况来看,大多业务质量不高的保单,营销员的因素较大。营销员作为一单业务首次风险选择的把关人,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规范展业,严格操作,是影响业务质量的关键,尤其对于免体检件,更是如此。因为营销员展业时,可以直接接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客户的情况最了解,通过对客户的询问、观察、交谈等多种手段,可以掌握客户的经济情况、投保动机、健康状况、工作情况等内容,对这些情况的反馈,是核保人员能够正确核保的依据。如果营销人员能进行正确的风险选择,将客户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反馈给公司,承保质量必定会得到较好的控制;反之,核保人员将难以作出正确的核保决定,业务质量难以控制。 另外,营销员在展业中是否正确引导客户投保,也对业务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在实际处理拒付纠纷案件时,特别是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拒付案件,客户往往难以接受,并指责营销员在展业时未正确引导,或根本不清楚告知事项;有的客户甚至说在投保时告诉过营销员过去曾经患过什么疾病,但营销员为了不影响签单,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或在投保单中没有反映出来,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申请索赔时,必然会引起纠纷。许多客户被拒付后,先是漫骂,然后以向新闻媒介曝光或向法院起诉来威胁,对保险公司的形象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 所以,提高业务质量,首先应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展业的行为,对违规的营销员,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其次,应加强对营销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营销员做好寿险业务的首次风险选择工作,并在展业时正确引导客户填写投保单,让客户对健康等情况如实告知,以避免事后产生纠纷;第三,应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除外责任的内容,使客户清楚自己的保障内容。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来理赔,这样承保的业务质量较高,事后的纠纷就会大大减少。 2.对营销员实施内部监控,防范不良保单 保险公司处理的许多拒付案例中,客户投保后不久就出现疾病死亡的保险事故,经理赔人员调查发现,许多客户在投保前就已经患有不治之症,或健康状况已非常恶化。个别营销员在为客户办理投保时,可能就没有亲自见过被保险人,或者说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不了解,对投保时的首次风险选择未尽其职,造成不良保单的产生。虽然对个别营销员的违规行为没有直接的证据,也不便直接对其处罚,但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明显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个别营销员加强管理,加强对其业务的审核和控制,防止不良保单进入,提高承保质量。 3.核保人员应严把质量关,严格核保 核保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核保也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关口。核保人员不仅应具备从严核保的观念,还需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每单业务的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合理的核保决定。在实际理赔案例中,经常出现客户投保时告知曾患有某种疾病(告知很轻微),核保人未进一步跟进,按标准费率承保下来。事隔不久,客户可能会因告知的疾病造成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只能履行保险责任。因此,在核保时,只要客户有疾病告知的事项,核保人必须进一步跟进,了解客户疾病的真实情况,正确评估其预后的风险。有时客户对某些疾病在投保单中告知很轻微(其实有的很严重),如果核保人放弃进一步跟进,事后发生保险索赔时,我们则很难有理由拒赔。 另外,对异地投保的客户(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应提高核保条件,降低体检风险保额,或加强生存调查的力度,防止一些高风险的客户被承保进来。当然,目前许多异地投保的客户,在投保单中填写的地址并非其真实地址,或填写在当地亲属、朋友的地址,核保人很难区分。除非让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本,但这又会给营销员展业带来实际困难。所以,从严核保,必然给营销员的展业带来冲突,但却是控制业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4.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保险公司要较好地实现对业务风险的防范,必须堵住内部管理的漏洞,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检查,逐步建立、完善业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严格执行。应从客户的体检、新单的审核、承保,到核保制度、核赔制度的建立等,从制度上保证业务质量能有效控制,防止人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电脑在日常业务管理中的应用尤为重要,通过电脑自动核保功能,可以有效地防止曾被拒缓保的客户重新被公司承保进来;通过电脑记录客户的理赔情况,可以防止某些不良客户重复骗赔行为;也可以在电脑中自动提醒核保人对曾有理赔记录的客户重新投保时,严格审核,防止高风险客户再次被承保进来。总之,电脑在日常业务处理和管理中的功能还需要不断完善,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升保险公司业务管理水平,以促进业务质量的提高。 5.实行新单回访制度,防患于未然 目前,有的保险公司正在实施新单回访制度,这是提高业务质量,减少业务纠纷的重要制度。现行的新单回访制度,一项办法是让营销员将保单和新单回访回执送给客户,客户对新单回访回执进行签字确认后,营销员再送回公司统一管理;另一项办法就是公司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对客户进行回访。应该说通过这两个渠道,对营销员的展业行为有较好的约束,公司与客户间保持较好的沟通,能保障客户的权益,避免了事后的许多纠纷。但公司与客户并没有直接的接触,对客户的情况并不了解,一些高风险的客户很难通过如此的回访来发现,并不能保证承保质量。因此,对在一定保额以上的新单,保险公司可以抽查一定比例,并派专人上门对客户进行回访;甚至有条件的公司,还可以对所有新单都派专人上门对客户进行回访,这样可以较好地防范业务风险,提高承保质量。 6.加强同业间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质量的提高,同业间的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相互联系和一些客户资源的共享是非常必要的。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众多的客户群体,在一家保险公司曾被拒缓保的客户,可能会转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也可能被另一家保险公司以标准费率承保进来;同样,在一家保险公司进行骗赔的人,其黑手也可能会伸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或在多家保险公司恶意投保,通过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孤立对付这些情况,势必得不偿失,难以防范不良客户的进入。因此,同业间应就这些客户的资料建立共享的信息网,将有助于维护保险行业共同的利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有效地将不良保单拒之门外。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10604 [作者简介]黄吉良,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理赔部经理。 更正 本刊第7期[作者简介]中,有两位作者发生错误,特此更正如下: 1.第37页林卫宁,男,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茂名市水东开发区支公司经理。2.第40页周立,女,现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