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详情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目录详情
正文:

加强理赔管理提高业务质量

黄吉良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 518031)

  [关键词]寿险理赔;业务质量;营销员;核保;如实告知
  [摘要]理赔是保险业务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理赔业务不仅可以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的投保信心;同时也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质量的有力保证。通过理赔案件,可以反映出业务处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以后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业务质量。
  
  一、保险公司受理的理赔案件中一些常见的易引起纠纷的现象1.营销员未履行说明义务所引起的理赔纠纷
  客户购买保险时,对保险的条款内容(保障责任、除外责任、投保要求等情况)并不清楚。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未明确向客户说明,或误导客户,作出不实承诺。当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前来索赔时,由于不符合条款保障责任范围,或因除外责任,或因违背投保规则而被拒赔,客户难以接受。客户会对保险公司表现出不满,认为自己投保时并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内容,有被欺骗的感觉,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2.客户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由于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未详细了解投保单的内容,特别是对健康状况栏的内容,并未按投保单中的要求如实填写,有的是过失不清楚,有的则是故意隐瞒;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依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对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事项对核保决定有直接影响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事后这样的理赔纠纷较普遍,这是业务中主要的道德风险。
  3.营销员对首次风险选择未尽其职,把较高风险的客户承保下来
  许多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明知客户有健康问题(如身体有残疾或重病),但为了自身利益,向公司隐瞒实情,或误导客户投保,事后产生理赔纠纷;有的营销员在签单时,甚至从没有见过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一无所知;甚至有个别营销员与客户合谋,想通过保险来获取不当利益。
  4.异地投保客户风险较难控制(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
  被保险人在异地,出险在异地,存在道德风险的案例较多,查勘困难。特别是对一些低保费、高保障的险种,更是高风险点,往往成为一些不良客户进行保险欺诈的途径。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经济状况普遍不好,许多人即使有病,也很少去正规医院治疗,大多去一些小的个体诊所看病,对理赔查勘来说非常困难。由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信息较闭塞,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个人经常会出具假证、伪证,为一些不良客户提供方便,使保险公司难以控制人为风险。
  5.核保人员未进一步跟进投保时的风险点
  核保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的重要关口,核保人员需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正确判断和评估风险的能力。有些客户在投保人寿保险时, 对投保单中健康状况栏需告知的内容采取避重就轻、含糊的方式,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告知不实或告知不全。如果核保人员对此类告知不加以重视,对投保时的风险点不进一步跟进,不去了解客户的真实健康状况,就轻易承保下来,事后发生保险索赔的概率较高。往往客户前来索赔时,保险公司很难有理由指出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既然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放弃了对风险点的跟进,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所以只能按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6.内部管理上的漏洞造成赔付案件发生
  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例如,在一些体检件中,如果保险公司内部对体检未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对前来参加体检的客户身份未进行有效的确认,很容易出现冒名体检的现象,使一些健康状况较差的客户被承保进来。另外,一些核保的规定和制度,受业务发展的影响,使核保人的核保决定受到干扰,不能严格执行核保规定,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把一些高风险的保单承保进来。其次,理赔制度不完善,对理赔人员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出现滥赔、人情赔付,甚至出现假赔案或有舞弊行为的赔案,给保险公司带来利益损失。再次,保险公司在业务处理中,由于电脑控制不完善和差错,使一些曾被公司拒缓保的客户又被重新承保进来,发生保险索赔时,保险公司只能承担保险责任。总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有效提高业务质量,维护保险公司合法利益随着寿险业务的发展,寿险的理赔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的趋势。理赔业务质量的高低,除了理赔人员自身的努力外,主要还取决于承保质量的高低。所以,提高寿险业务的承保质量,是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提高业务质量,应从源头抓起
  从保险公司实际受理的理赔案件的情况来看,大多业务质量不高的保单,营销员的因素较大。营销员作为一单业务首次风险选择的把关人,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规范展业,严格操作,是影响业务质量的关键,尤其对于免体检件,更是如此。因为营销员展业时,可以直接接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客户的情况最了解,通过对客户的询问、观察、交谈等多种手段,可以掌握客户的经济情况、投保动机、健康状况、工作情况等内容,对这些情况的反馈,是核保人员能够正确核保的依据。如果营销人员能进行正确的风险选择,将客户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反馈给公司,承保质量必定会得到较好的控制;反之,核保人员将难以作出正确的核保决定,业务质量难以控制。
  另外,营销员在展业中是否正确引导客户投保,也对业务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在实际处理拒付纠纷案件时,特别是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拒付案件,客户往往难以接受,并指责营销员在展业时未正确引导,或根本不清楚告知事项;有的客户甚至说在投保时告诉过营销员过去曾经患过什么疾病,但营销员为了不影响签单,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或在投保单中没有反映出来,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申请索赔时,必然会引起纠纷。许多客户被拒付后,先是漫骂,然后以向新闻媒介曝光或向法院起诉来威胁,对保险公司的形象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
  所以,提高业务质量,首先应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展业的行为,对违规的营销员,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其次,应加强对营销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营销员做好寿险业务的首次风险选择工作,并在展业时正确引导客户填写投保单,让客户对健康等情况如实告知,以避免事后产生纠纷;第三,应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除外责任的内容,使客户清楚自己的保障内容。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来理赔,这样承保的业务质量较高,事后的纠纷就会大大减少。
  2.对营销员实施内部监控,防范不良保单
  保险公司处理的许多拒付案例中,客户投保后不久就出现疾病死亡的保险事故,经理赔人员调查发现,许多客户在投保前就已经患有不治之症,或健康状况已非常恶化。个别营销员在为客户办理投保时,可能就没有亲自见过被保险人,或者说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不了解,对投保时的首次风险选择未尽其职,造成不良保单的产生。虽然对个别营销员的违规行为没有直接的证据,也不便直接对其处罚,但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明显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个别营销员加强管理,加强对其业务的审核和控制,防止不良保单进入,提高承保质量。
  3.核保人员应严把质量关,严格核保
  核保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核保也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关口。核保人员不仅应具备从严核保的观念,还需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每单业务的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合理的核保决定。在实际理赔案例中,经常出现客户投保时告知曾患有某种疾病(告知很轻微),核保人未进一步跟进,按标准费率承保下来。事隔不久,客户可能会因告知的疾病造成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只能履行保险责任。因此,在核保时,只要客户有疾病告知的事项,核保人必须进一步跟进,了解客户疾病的真实情况,正确评估其预后的风险。有时客户对某些疾病在投保单中告知很轻微(其实有的很严重),如果核保人放弃进一步跟进,事后发生保险索赔时,我们则很难有理由拒赔。
  另外,对异地投保的客户(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应提高核保条件,降低体检风险保额,或加强生存调查的力度,防止一些高风险的客户被承保进来。当然,目前许多异地投保的客户,在投保单中填写的地址并非其真实地址,或填写在当地亲属、朋友的地址,核保人很难区分。除非让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本,但这又会给营销员展业带来实际困难。所以,从严核保,必然给营销员的展业带来冲突,但却是控制业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4.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保险公司要较好地实现对业务风险的防范,必须堵住内部管理的漏洞,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检查,逐步建立、完善业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严格执行。应从客户的体检、新单的审核、承保,到核保制度、核赔制度的建立等,从制度上保证业务质量能有效控制,防止人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电脑在日常业务管理中的应用尤为重要,通过电脑自动核保功能,可以有效地防止曾被拒缓保的客户重新被公司承保进来;通过电脑记录客户的理赔情况,可以防止某些不良客户重复骗赔行为;也可以在电脑中自动提醒核保人对曾有理赔记录的客户重新投保时,严格审核,防止高风险客户再次被承保进来。总之,电脑在日常业务处理和管理中的功能还需要不断完善,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升保险公司业务管理水平,以促进业务质量的提高。
  5.实行新单回访制度,防患于未然
  目前,有的保险公司正在实施新单回访制度,这是提高业务质量,减少业务纠纷的重要制度。现行的新单回访制度,一项办法是让营销员将保单和新单回访回执送给客户,客户对新单回访回执进行签字确认后,营销员再送回公司统一管理;另一项办法就是公司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对客户进行回访。应该说通过这两个渠道,对营销员的展业行为有较好的约束,公司与客户间保持较好的沟通,能保障客户的权益,避免了事后的许多纠纷。但公司与客户并没有直接的接触,对客户的情况并不了解,一些高风险的客户很难通过如此的回访来发现,并不能保证承保质量。因此,对在一定保额以上的新单,保险公司可以抽查一定比例,并派专人上门对客户进行回访;甚至有条件的公司,还可以对所有新单都派专人上门对客户进行回访,这样可以较好地防范业务风险,提高承保质量。
  6.加强同业间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质量的提高,同业间的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相互联系和一些客户资源的共享是非常必要的。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众多的客户群体,在一家保险公司曾被拒缓保的客户,可能会转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也可能被另一家保险公司以标准费率承保进来;同样,在一家保险公司进行骗赔的人,其黑手也可能会伸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或在多家保险公司恶意投保,通过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孤立对付这些情况,势必得不偿失,难以防范不良客户的进入。因此,同业间应就这些客户的资料建立共享的信息网,将有助于维护保险行业共同的利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有效地将不良保单拒之门外。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10604
  [作者简介]黄吉良,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理赔部经理。
  更正
  本刊第7期[作者简介]中,有两位作者发生错误,特此更正如下:
  1.第37页林卫宁,男,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茂名市水东开发区支公司经理。
2.第40页周立,女,现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