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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借款人不等于当然被保险人

偶见

    案情梗概:2005年11月,郝冰洁和秦兴华夫妻二人因购买两品房,向中国银行昆山支行申请贷款30万元。二人在购房贷款申请表上作为共同申请人签名。该申请表载明:本人与借款申请人为夫妻关系,本人自愿与借款人一起共同偿还其向贵行所借个人购房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合同的抵押人为郝冰洁、秦兴华,但借款人仅为郝冰洁。同时,郝冰洁向昆山财产保险支公司投保个人抵押两品住房综合保险,保险单显示的被保险人是郝冰洁,受益人是中行昆山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