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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问:建立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保险刑事、行政案件时有发生,给保险业的稳健经营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保监会高度重视打击保险犯罪,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查处了相关保险机构和违法违规人员,但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对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个别上级公司对基层机构的违规行为采取纵容和默认的方式,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庇护或变相庇护,使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根本治理。另外,保险业务主要在基层营业单位,业务经营中的法违规行为大多发生于基层营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后,在刑事、行政处罚方面,受到处罚的往往是直接责任人员,法人单位、省分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追究,形成“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现象。在此背景下,制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法人机构和各级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助于提高法人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公司主动加强内控管理,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