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车辆不明原因起火 保险该不该赔
案情梗概:车辆不明原因起火遭拒赔
2008年6月27日,窦春强以具所有的京EJ9274桑塔纳轿车为保险标的,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A),并附加了自燃损失险(z)等险种。2009年5月8日,窦春强驾驶京EJ9274轿车行至长济高速194公里北侧(焦作段)时,突然起火。交警及消防部门到达现场时,车辆已基本燃烧完毕。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是“车辆小明原因起火,该事故属交通意外事故,窦春强小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派员到达事故现场勘查,《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车辆“自燃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