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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明原因起火 保险该不该赔

案情梗概:车辆不明原因起火遭拒赔

    2008年6月27日,窦春强以具所有的京EJ9274桑塔纳轿车为保险标的,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A),并附加了自燃损失险(z)等险种。2009年5月8日,窦春强驾驶京EJ9274轿车行至长济高速194公里北侧(焦作段)时,突然起火。交警及消防部门到达现场时,车辆已基本燃烧完毕。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是“车辆小明原因起火,该事故属交通意外事故,窦春强小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派员到达事故现场勘查,《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车辆“自燃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