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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中介产业市场结构及其优化研究

孙维峰 张秀娟 阴慧芳

(运城学院, 山西 运城 044000)

    [摘要]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低、产品同一性高、进入和退出壁垒低,是一个高度竞争性的产业。但是中介产业并没有达到有效竞争,需要加以调整。适合我国保险中介业发展的市场结构是:寡头主导、大中小企业共生、进退壁垒较低的市场结构。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调整市场集中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度,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优化我国保险中介产业市场结构。
    [关键词]保险中介;市场结构;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8)04-0072-04
    Abstract: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market in China is characterized by low concentration, high product homogeneity, and low entry and exit barrier, therefore it is a highly competitive market. However, the intermediary industry hasn′t reached a stage of effective competition. The intermediary market structure that suits China′s specific situations is a market with oligopoly leadership, existence of firms of different sizes, and low entry and exit barriers. We should fully mobilize the role of the competition mechanism to readjust the level of market concentration, increase product and service differentiation, improve the entry and exit mechanism in order to optimize the structure of the intermediary market in China.
    Key words:insurance intermediary agency; market structure; optimization measures

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实现保险商品流通和消费,沟通、协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关系的桥梁。作为保险市场主体之一的保险中介机构,其健康发展是提高保险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制度保证。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发展。2001年,全国保险中介机构仅170家,至2007年底,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到2 331家,四年中增长了13.7倍。但是,总体而言,我国保险中介产业才刚刚起步,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出现了许多障碍性问题。本文试图运用产业组织理论,从我国保险中介实践角度,就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进入和退出等问题进行研究。
一、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产业市场结构的实证分析
在产业组织理论中,产业市场结构是指企业市场关系的特征和形式。从根本上说,市场结构是反映市场竞争与垄断关系的概念。一个特定的市场属于哪种市场结构类型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程度和进退壁垒。根据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可将市场结构分为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四种基本类型(见表1)。
(一)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产业的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用于表示在特定产业或市场中,卖者或买者具有什么样的相对规模结构的指标。市场集中度指标的意义在于,它是作为产业组织垄断、竞争程度的指示器。一般地说,市场集中度越高,垄断程度也越高,反之亦然。
考虑到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之间的区别,本文对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分别计算集中度(见表2、表3)。
市场结构的基本类型及特征
表1市场结构类型[]市场结构特征完全竞争[]产业集中度低
产品同一性高
不存在任何进入与退出的壁垒
完备信息完全垄断[]产业的绝对集中度为100%
没有替代产品
进入壁垒非常高寡头垄断[]产业集中度高
产品基本同质
进入和退出壁垒较高垄断竞争[]产业集中度较低
产品有差别
进入和退出壁垒较低
[作者简介]孙维峰,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运城学院;张秀娟,金融学硕士,现供职于运城学院;阴慧芳,金融学硕士,现供职于运城学院。
保险中介产业(代理业务)市场集中度分析①
表2(单位:万元;%)排名[]公司名称[]手续费
收入[]市场
份额[]CRi1[]广州市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6 960.97[]3.24[]3.242[]江苏安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 777.43[]2.69[]5.933[]河北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 345.00[]2.49[]8.424[]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 885.73[]1.81[]10.235[]东莞市南枫佳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 496.23[]1.63[]11.866[]上海宏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 837.44[]1.32[]13.187[]江苏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 630.75[]1.22[]14.408[]四川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 371.45[]1.11[]15.51保险中介产业(经纪业务)市场集中度分析②
表3  (单位:万元;%)
排名[]公司名称[]营业
收入[]市场
份额[]CRi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3 755.21[]11.77[]11.772[]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4 063.22[]6.97[]18.74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3 329.93[]6.60[]25.344[]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9 361.63[]4.64[]29.985[]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9 093.76[]4.50[]34.486[]中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 960.19[]4.44[]38.927[]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 913.02[]3.42[]42.348[]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 424.24[]3.18[]45.52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
表4  (单位:%)集中度
市场结构[]CR4值[]CR8值寡占Ⅰ型
寡占Ⅱ型
寡占Ⅲ型
寡占Ⅳ型
寡占Ⅴ型
竞争型[]75≤CR4
65≤CR4<75
50≤CR4<65
35≤CR4<50
30≤CR4<35
CR4<30[]-
或85≤CR8
75≤CR8<85
45≤CR8<75
或40≤CR4<45
或CR8<40表2和表3的计算结果表明,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相当低。按照美国学者贝恩的以绝对集中度指标为依据的市场结构分类法(见表4),中国保险代理市场应属于竞争型市场,保险经纪市场应属于寡占Ⅳ型。
(二)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产业的产品差异度
产品差异是指企业在所提供的产品上,造成足以引起买者偏好的特殊性,使买者将它与其他企业提供的同类产品相区别,以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产品差异化是一种有效的非价格竞争手段。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产业的产品差异状况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和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定位两个方面。
首先,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公司供给的产品单一,且尚未形成技术开发模式。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借助中介拓展客户群,自身则集中精力创新产品,并研究如何通过投资理财确保保费增值;而保险中介也为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险种,为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服务。如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公司一般都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他们以市场需要为导向,而且善于与政府、大学及各类社会研究机构合作,借鉴社会技术力量弥补自身不足。而我国的金融技术开发管理体系尚未冲破审批制和计划形态的框框,保险中介机构还没有真正成为创新主体,且与大学、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结合程度不高。
其次,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还存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定位不清的问题。现有的保险代理公司主要由大企业、集团投资或由原来的兼业代理机构转变而来。这部分机构依托行业的垄断优势,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拿着业务在保险公司之间兜售,索要高额的手续费;而且这种机构以本系统业务为主,向社会拓展业务的内在动力较小,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保险中介机构。
(三)进退壁垒
1.进入壁垒。进入壁垒是指某一产业中的在位者相对于潜在进入者所具有的优势,这些优势使在位者能够把价格提高到竞争性价格水平之上而又不会招致新厂商进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进入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
(1)必要资本量壁垒。必要资本是指进入特定市场所必需的生产和销售等的投资。在不同产业,必要资本量随技术、生产和销售的特点不同,差异很大。近年来,保监会对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一降再降。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统一为1 000万元之外,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金要求分别为:保险代理50万元,保险经纪500万元(包括合伙形式)。这就是一种必要资本量壁垒。应该说,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上,必要资本量壁垒的作用并不明显。
(2)市场饱和状态壁垒。现有企业在产品的销售上已占据有利地位,消费者对原有产品已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偏好,新企业进入后要把原有消费者吸引过来,必须花费很长的时间建立自己的销售系统,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广告宣传,这无疑会形成一定的进入障碍。在我国,虽然保险需求不断增加,但一方面我国保险消费者的中介意识不够强烈,制约了对保险中介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险中介公司还面临着保险公司的打压以及兼业代理机构的强有力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壁垒。
①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2007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②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2007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3)产品差别壁垒。产品差别是形成市场壁垒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在产品差别显著的行业,如果新企业没有独特的新技术,没有较完善的销售服务系统和促销手段,则其进入必然会遇到产品差别的壁垒。如前文所述,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中介产业产品差别不大。因此,产品差别壁垒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上并不十分明显。
(4)政策和法律制度造成的壁垒。比如某些行业的企业开业须获得许可证,以及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资金的筹措也要受到政策的制约等。这些壁垒是难以用降低成本、广告宣传等办法来克服的。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上,由政策和法律制度造成的壁垒是不高的。保监会成立之后,开始重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对于培育保险市场的积极作用,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常规化,大幅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发展。
2.退出壁垒。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行业前景不好、企业绩效不佳时准备退出该产业,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阻碍,资源难以转移出去,这些阻碍现有企业退出产业的因素,就构成退出壁垒。形成退出壁垒的主要因素包括沉没成本、违约成本、行政法规壁垒、信誉损失等。
就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而言,退出壁垒是比较低的。保监会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建立了比较畅通的退出机制。2006年,全国共有85家保险中介机构终止经营,占现有保险中介机构总数的4%,占全年新设保险中介机构数量的24%。这表明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出口”是畅通的。
二、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模式的选择
(一)调整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结构的理论分析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完全竞争市场是最符合帕累托效率的市场,而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都或多或少会带来效率损失。但是垄断竞争的关系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马歇尔认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追求规模经济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而垄断的出现又必然抑制市场活力的发挥,从而导致经济的低效率。垄断与竞争之间存在的这种矛盾状况被称之为“马歇尔冲突”。而如何做到既能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又能发挥大规模生产的优势,成为研究产业组织的核心问题。
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经济学家对如何克服“马歇尔冲突”,把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有效地协调起来进行了积极地探索。经济学家克拉克在1940年发表了《有效竞争的概念》一文,提出有效竞争概念。所谓有效竞争,就是指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有效地协调起来,从而形成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所谓过度竞争是指在集中度较低的产业中,尽管许多企业的利润率很低或陷于赤字状态,但生产要素和企业却不能顺利地从该产业中退出,使低或负的利润率长期持续。判断一个产业是否呈现过度竞争状态的基本条件:一是企业过度进入该产业;二是该产业中过度进入的企业长期不能从该产业中退出,造成该产业生产能力的较多闲置或造成产品的大量积压。
就我国保险中介产业而言,虽然我国保险中介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并且许多企业陷于亏损状态,但是我国保险中介产业的进退壁垒都较低,企业可以比较容易地从产业中退出。因此,我国保险中介产业并不处于过度竞争状态。但是,我国保险中介产业也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状态。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保险中介产业具有低集中度的特点,过低的集中度使得我国保险中介产业不能实现规模经济。截止2006年底,全国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中介机构为2 110家,注册资本58.05亿元,总资产67.2亿元。2006年,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14.13亿元,保险经纪机构实现营业收入14.55亿元;与之相比,美国排名第十的保险经纪公司Alexander Forbes一家就实现经纪收入5.372亿美元。过小的规模使得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狭窄、业务量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且使保险中介机构在与保险公司合作时处于劣势。实现有效竞争是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结构优化的目标。
(二)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结构的目标模式
高效率的市场结构是能兼顾规模经济效应和市场竞争活力的,这样的市场结构不是我们可以现成选择的,也不是通过政府监管机构的“拉郎配”行为可以实现的,而是通过市场的自发作用机制形成的,我们可以做的就是促使这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生。关于市场结构的模式选择问题,本文主要是分析一种适合我国保险中介业的理想市场结构状态,从而找出目前我国的市场结构与这种理想状态之间的距离,正视和纠正这种距离就会逐步达到市场结构优化的目的。
市场结构组成中的极端——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模型,现实中很难找到纯粹的这种市场结构模式;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也只在一些特殊的行业中存在,可以看作是市场结构模式的特例。因此,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模式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应选择垄断竞争还是选择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模式的问题。从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和经营的角度来看,两种市场结构的差异有以下几点:
1.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具有相对的规模经济效应,生产成本较低;垄断竞争市场结构虽然能够保持市场的良好竞争状态,但是却阻碍了规模经济的作用,降低了市场的效率。
2.寡头垄断模式是以垄断因素为主同时又具有竞争因素的市场结构。在寡头垄断模式下,保险中介机构之间虽有竞争,但也存在共同利益,加上公司数目有限,使他们之间在经营行为上更易于协调,竞争相对不是很激烈,行业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强;同时,在寡头垄断模式下,具有垄断地位的大企业经济实力雄厚,有能力从事技术创新,能够增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时的“话语权”,并能应对发达国家保险中介机构的竞争。而在垄断竞争模式下,竞争相对激烈,行业的自我协调、控制较困难,企业没有能力从事技术创新,且难以应对国际竞争。
3.在寡头垄断模式下,保险中介公司的数量相对较少,自我控制能力较强,从而有利于监管机构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并能降低监管成本。而在垄断竞争模式下,则与之相反。
通过上述比较,适合我国保险中介业现状的市场结构是:寡头主导、大中小企业共生、进退壁垒较低的市场结构。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寡头大企业,寡头垄断有助于保险中介产业规模经济的实现;而进退壁垒较低有助于保持保险中介产业的竞争活力,从而达到有效竞争。
三、优化我国保险中介产业市场结构的措施
(一)市场集中度的调整
市场集中度是影响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过低的市场集中度不利于产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是必要的。
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首先应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为大型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产业的企业规模结构状况,如果单纯地依靠企业自身积累、自我扩张而扩大企业规模,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形成跨国保险中介集团的经验,鼓励企业兼并和联合,不仅要鼓励优势企业来兼并劣势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扩大企业规模,也要鼓励企业实行“强强联合”,通过大企业间的联合和重组,更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保险中介集团,从而为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创造最基本的条件。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集中度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律,使更多的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集中度。
(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度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提高产品差异度的方法主要有:产品主体差异化、品牌差异化、价格差异化、销售渠道和促销差异化等。就我国保险中介产业而言,现阶段保险中介公司提高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与大学、社会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模式,不断满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需要。
2.不断进行服务创新。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主要从事与保费直接相关的中介业务,而发达国家的保险中介机构不仅从事一般的与保费直接相关的中介业务,而且能够为客户提供许多高附加值的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损失理算等服务,为保险人提供产品改进建议和新产品开发设计方案等。许多保险中介公司还活跃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作为理财顾问。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应该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拓宽业务范围。只有不断地推出新的服务内容,才能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服务创新必须结合长期发展战略来规划和实施,避免局部性和零散性的服务创新,导致资源浪费。
3.不断提高保险中介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从客户的角度看,保险中介服务人员的行为效率和综合素质是保险中介公司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个人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服务质量的高低。而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低,保险中介机构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完善中介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在新古典经济学有关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理论中,进入和退出长期以来被看作竞争的推动力量。进入和退出可以影响厂商行为和市场绩效,又可以为市场带来创新动力,从而影响市场结构。要建立保险中介产业的有效竞争机制,必须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
1.把握我国保险中介产业的市场进入“度”。进入是竞争的源泉,也是避免垄断利润使利润保持在竞争水平的主要力量。然而,过度的进入也是资源配置的浪费。近年来,保监会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门槛一再降低,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保持对保险中介市场进入的必要限制还是必要的。其原因是:一方面,这是保险中介产业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集中度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保险消费者的中介意识不强,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效率低下,在保险中介市场的容量增加不快的情况下,过度增加市场主体,不仅不能带来市场竞争的活力,反而会导致保险资源的浪费,引起保险中介市场的不规范竞争。
2.完善退出机制。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通畅的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而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受专业人才和市场环境的制约,保险中介市场客观上存在一个动态均衡的容纳数量。因此,监管机构应该根据保险中介机构的特点,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行政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市场上经营表现好的保险中介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违规经营的则加速淘汰,使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逐步走向进退有序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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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