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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国中小企业非寿险保险产品与市场分析

                                     白大为1徐睿1陈建军2

(1.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120;2.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投保率非常低,保险公司在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很难。尽管中小企业非寿险保险面临着长期供求积极性都不高的局面,但是由于其市场潜力巨大,也吸引了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纷纷“试水”。目前已经有多家产险公司开展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从长期来看,我国中小企业非寿险投保率必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广大中小企业将得到充分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但是发展过程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保险双方的共同推进才能完成。
    [关键词]中小企业;非寿险;保险产品;保险市场
    [中图分类号]F840.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8)01-0041-03
    Abstract:Due to various reasons,SMEs′ participation in insurance programs is very low,and it is difficult for insurers to push insurance plans to SMEs.Even though,there is only laggard demands,many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ies,attracted by the great potential,have enthusiastically launched into this market.Currently,many insurers have developed products specifically for SMEs.In the long run,their participation in nonlife insurance should be increased by a high margin and SMEs will,in return,receive quality insurance services.However,this goal can only be achievable with joint efforts of government,regulator and insurers.
    Key words:SME; nonlife insurance; insurance product; insurance market

    一、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界定标准

    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发文,对适用于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等中小企业制定的规模评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见表1。
我国中小企业规模标准参照[1]表1(单位:万元)规模
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员工人数
(人)[]销售额[]资产总额[]员工人数
(人)[]销售额工 业[]≤40 000[]≤2 000[]≤30 000[]≤4 000[]≤300[]≤3 000建筑业[]≤40 000[]≤3 000[]≤30 000[]≤4 000[]≤600[]≤3 000批发业[][]≤200[]≤30 000[][]≤100[]≤3 000零售业[][]≤500[]≤15 000[][]≤100[]≤1 000交通运输业[][]≤3 000[]≤30 000[][]≤500[]≤3 000邮政业[][]≤1 000[]≤30 000[][]≤400[]≤3 000住宿业[][]≤800[]≤15 000[][]≤400[]≤3 000餐饮业[][]≤800[]≤15 000[][]≤400[]≤3 000实际生活中,除以上行业外,我国还存在着没有制定相关标准但数量众多的咨询、中介、医疗、租赁、个人服务等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或私营门店,它们仍然可以作为投保非寿险的主体,所以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非寿险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管理层次少,经营灵活,比较适宜创造性劳动及创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凸现出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我国己逐步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了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日益公平的外部环境。

    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的资料,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近4 200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6%。这些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60%,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我国GDP的59%。而且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8%以及出口总额的62.3%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全国专利的66%是由中小企业发明的;74%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中小企业还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提供新增就业机会占80%以上。[2]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非寿险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仅以2004年的273 263家中小型工业企业数据为依据,以工业企业的基本要素(财产、产品、雇员)为保障对象来大致估计一下我国中小工业企业的保险市场。以其资产总和135 823.5亿元作为基数投保财产基本险,以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费率中的较低水平1‰为标准计算,其保费总和为136亿元;以其销售收入总和127 685.7亿元为基数投保产品质量保证险,以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较低水平费率2‰为标准计算,其保费总和为248亿元;以其员工总数5 232万人为基数,投保每人10万元保额的团体人身意外险,以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较低水平费率1‰为标准计算,其保费总和为52亿元,这三个险种的总潜在保费之和超过400亿元。除了这些基本要素的保险以外,还有多个保险产品可以开展,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货运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以及各类工程保险等等。也就是说,保守估计,如果我国每个中小工业企业都充分投保,那么每年非寿险总保费在700亿元以上,如果加上其它行业的中小企业,我国所有中小企业每年非寿险总保费数据将极其庞大。

    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投保率非常低。在突发意外事故发生时,中小企业得到的风险保障十分有限。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十分薄弱,风险管理水平的不足也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增长的瓶颈。据悉,目前上海的民营中小企业约有33.7万户,财产险的投保率还不到5%[4]。在其它地区,这个比率可能更低。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我国中小企业保险业务很难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保费规模小,赔付成本相对较高。多数中小企业防灾防损意识薄弱,赔付成本相对较高。二是中小企业展业成本及核保核赔成本较高。中小企业主保险意识不强,甚至把保险当成一种负担,因此,展业较为困难。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运作不规范导致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时也将面临较大的困难。三是中小企业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较大、逆选择趋向较强。[3]

    基于这些原因,保险公司在开展中小企业保险业务时积极性不高,也鲜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险种被开发出来,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运用现有产品对中小企业有选择性地承保。

    三、目前非寿险市场上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供给情况

    由于中小企业市场潜力巨大,吸引了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纷纷“试水”。目前已经有几家产险公司开发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2005年11月开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降低承保门槛,承保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在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和上海等中小企业集中地区推出。保险公司主要承保商业和政治两大风险:承保如买方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买方破产,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禁运、限制或吊销进口许可证,颁布延期支付令,发生战争、暴动等政治事件造成的风险。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

    这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针对义乌小商品市场这个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面临的贸易与市场风险专门开发的一个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保在买方破产、拖欠、欺诈、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商户的货款损失。商户还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70%、80%或者90%的赔付比例,相应的费率则有0.8%、1%和1.2%三个档次。保险公司为商户提供了交易风险保障,引导其提升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灵活结算方式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了整个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三)美亚保险公司开展的“工商通保”

    美亚保险广州分公司于2004年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保险部”,并率先推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工商通保”综合保险,为五大类中小型企业提供涵盖财产损失、盗窃或抢劫损失、租金损失、现金与有价证券损失、公众责任以及人身意外在内的一揽子保险。该产品推出后在市场上获得良好反响,在半年内就卖出400多份保单。

   (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恒利达’企业定额综合保险”
2004年,平安推出“恒利达”企业定额综合保险,主要面向财产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办公楼、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等四类中小企业。这款产品把财产损失险、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三合一”,其中财产损失险和公众责任险捆绑销售,雇主责任险则可单独购买。在保险责任的制定上则考虑到中小企业客户的需求,把财产损失保险扩展到盗窃、抢劫责任,在公众责任保险上增加了火灾、爆炸责任。

   (五)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餐饮责任保险”

    该产品由餐厅业主投保,以保障在其餐厅消费的顾客和餐厅双方利益。当餐饮单位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者在餐厅就餐客人发生人身伤害和死亡等意外事件时,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其损失。

   (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民生企业家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这两个险种就是社会上议论纷纷的所谓“绑架险”。前者是太平洋保险联合美国丘博保险公司共同开发的一个产品,也是国内首个通过国际合作开发的保险产品,其价值更在于他的专业技术含量,而不仅仅是提供了绑架、恐怖等保障内容。2005年7月4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民生企业家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正式进入北京、上海市场。这个保险第一次在京沪两地提供了绑架医疗救援服务:投保人如果在国内被绑架,保险公司除将提供24小时的救援电话服务,还将安排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治疗。

   (七)美亚保险公司开展的“餐饮业通保”

    2007年6月,针对餐饮业面对的种种潜在风险,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特殊需要而设计并推出“餐饮业通保”产品系列,为餐饮企业投资者、企业员工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使企业发展无后顾之忧。购买“餐饮业通保”,可以转嫁餐饮业主的责任风险,减少索赔纠纷。

   (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2007年7月18日,由太平洋产险苏州分公司自主研发推出的“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面世。该产品包括“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个人短期保证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个人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主要解决中小企业、私营业主贷款难的问题。这一产品的问世,率先填补了全国保险市场对于企业保证保险系列的空白,突破了多年来未能涉足的“保险禁地”。该产品承保的最大保险金额达到200万元,可以满足9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这八种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非寿险产品是境内财产保险公司作出的可贵尝试,体现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姿态,也说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之中。

    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非寿险发展状况

   (一)英国

    英国的中小企业产险市场的竞争激烈。中小企业占英国国内企业数量近70%,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与保险经纪人面对面会话,并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选择保险,调查显示,90%的英国中小企业经营者对目前的保险产品感到满意。英国保险业较为发达,风险管理学者在研究每一个行业安全经营的时候,都把保险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并研究保险公司在其中可能的参与比重。各中小企业在准备投保时,都会参考学者的意见,争取以较低的成本买到最适合本企业的保单[5]。

   (二)美国

    美国的中小企业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几十年间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在这期间中小企业的保险却长时间被忽略。20世纪初,英国和欧洲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美国争夺中小企业保险这块“蛋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美国本土的保险公司与来自欧洲的保险公司承保了超过90%的美国中小企业的各类风险,保险产品达百余种[6]。

   (三)韩国

    在韩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公司总数的99%以上,提供84%的就业岗位,出口量占到出口总额的43%。针对中小企业促进生产、扩大出口的需求,韩国信用担保基金(KCGF)专门针对小型外贸企业推出了票据保险服务和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保险,仅2003年,票据保险总额就达6.08亿美元[4]。

    总体来看,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面临着较为成熟和强大的保险市场,它们在成长和发展中得到更大程度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支持,抵抗风险的能力更大。因而,这些中小企业在政策与商业保险创造的宽松环境中能更加顺利的发展壮大。

    五、我国中小企业非寿险发展展望与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条件,势必在数量与资本力量上取得更加长足的发展,全球化的经营环境、市场地位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与推广。全球零售业的整合与物流技术的发展,使得中小企业的产品具有更大的流动性;民众消费水平的提高与新需求的不断出现,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我国中小企业保险方兴未艾,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将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投保率将越来越高。我国中小企业保险市场庞大,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与保险业务相对滞后,这是我国中小企业保险的现状。同时,法制欠缺,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保险展业、核保、核赔成本较高,诚信的缺乏等困难还将长期存在[7]。这些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保险的发展必然任重而道远。

    从长期来看,我国中小企业非寿险投保率必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广大中小企业将得到充分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但是发展过程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保险双方的共同推进才能完成。首先,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对中小企业的保险加以引导和支持,对中小企业的保险基金给予税收、审计等方面的优惠;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给予指导;引导全社会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企业的诚信度,在此基础上,可以促使企业重视风险管理,并积极主动投保。其次,保险公司在开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时,应重视社会责任,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合的产品价格吸引众多中小企业投保,并努力提供周到的风险管理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广泛参与保险,提升抗风险能力。最后,中小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可预知的风险,只有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才能化解这些风险,从而为企业的顺利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在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国民素质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在政府、监管机构和保险双方的互相配合与支持下,我国中小企业非寿险必将得到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S].2003.
[2]国家统计局.中国中小企业统计数据.2006.
[3]潘军.民营企业保险供给分析[J].上海保险,2006,(2).
[4]方善法.为小老板保险[J].文汇,“中小企业”,2005,(5).
[5]Robin Pearson.British and European Insurance Enterprise in American Markets.Business and Economic History,Vol.26,No.2,Winter 1997.
[6]张旭生.保险产品创新乏力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5,(3).
[编辑:郝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