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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摘要:加快建立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公正性是人对制度的价值追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道德向度。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具有工具和手段的意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其自身缺陷,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需要不断完善。党和政府正为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谋局布篇,倾力打造,并推出一系列的具体政策。 关键词:和谐,公正,社会保障
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其建立与完善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证。
一、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道德向度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公正是“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公正是社会的共同的和首要的价值,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不约而同的将公正作为优先原则,制度的评价首先是道德的评价。制度公正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评价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社会保障理应体现公正,促进公正。
和谐社会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和谐体现在、实现在人的和谐发展之中。社会保障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具有普世价值。人权保障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的表现,就是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成员提供物质和服务方面的保障。社会保障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成其为人,作为人,作为有尊严的人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基本架构、制度安排和工作的出发点,而制度公正则是人本理念的最基本的体现和保障。
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自古以来,人们就憧憬安居乐业的小康生活。天下为公的小康社会是群众理想的生活方式,“大道之行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长期封建农业社会形成的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对传统的公正价值追求,自身境遇的不满,现实比较后的心理落差,前途的焦虑与彷徨必然导致感性的公正诉求。
同时,对社会保障公正性的诉求又是理性的、当然的。作为社会成员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应然的。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其境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负有的法定的,不可推却的责任,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所在。保障权是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对公正的诉求不仅是不满的情绪表达,更是公民权利意识的体现和权利的行使。社会保障具有分配属性,其社会属性从属于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在分配领域的体现。最早提出“社会正义”并将其与“分配正义”等而视之的是约翰·穆勒。他在《功利主义》中说,“社会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应当平等地获得这种平等待遇的人,这就是社会的和分配的正义所具有的最高的抽象标准”。可见,正义地或更为平等地分配物品,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诉求。“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属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中的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应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具理性
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正的一种必需的手段和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和主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阶层的分裂对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所谓“仇富”心态是社会阶层对立的极端和畸形表现。两极化社会是个充满矛盾对立的社会,和谐社会应当是中间阶层占主体的橄榄型而非哑铃型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职能有效公正的发挥有助于中间阶层的扩大,符合“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导向。此外,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社会保障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再调节,同时也是不同阶层缓和对抗、沟通情感的要件,有利于人们增强自信心,保持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保障不公必然导致社会成员间的群际对立,导致思想意识散乱。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
和谐社会是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安定团结,秩序良好。社会是个复杂的巨系统,是个矛盾集合体。“社会生活的安全、平等、效率性状都要在社会秩序这种形式性状中得到体现,秩序是社会安全、和谐得以实现的前提”。秩序一方面靠政府强力维持,另一方面靠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协调整合。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维持社会秩序的物质保障,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唯有此,方能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可以缓和贫富差别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得以实现,既是现代社会防范和控制社会风险的必要机制,也是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机制,是不可或缺的精巧的社会稳定器。”这种建立在保障公平之上而非强力维持的秩序才是和谐社会的秩序。 和谐社会应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提倡以人为本,而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有利于劳动力有序流动,打破地域身份界限,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有利于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统筹层次低、地区分割、保障待遇不公是妨碍人才流动的主要障碍之一,人才流动的不畅必然影响区域经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为生产力的提高创造条件。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就不可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更无从谈和谐发展。
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局限
我国目前已进入改革攻坚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体制性、结构性、观念性矛盾碰撞、叠加,不和谐因素与征象大量涌现。而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既未能很好的应对改革对社会带来的冲击,又未能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的制度设计初衷。究其原因,除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基本国情外,其制度设计未能充分体现和维护公正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保障的不公也正成为群众诉求的主要内容之一:部分群众的养老、医疗、失业待遇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和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不同地区、部门间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过大等等。
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普惠性,公正体现在普惠性中。普惠性原则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体现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社会保障理论上应当覆盖每位社会成员,不论其地域、职业、贫富。媒体常报导的工伤事故,几年前的“非典”事件无不暴露现行社会保障的体系的薄弱。从社会阶层角度讲,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从所有制讲,非公有制企业大都逃避社会保障义务;从地域上讲,城镇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仅处于起步阶段,仍以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在如此大范围内的缺失无疑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诚然,历史形成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的客观基础,但从公正的原则出发,从改革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来看,二元的社会保障体制需要进一步的开放、交叉、整合,缩小待遇差距,统一保障项目,摒弃原有制度的封闭性和受益者的身份性,以满足城乡差距扩大条件下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从长远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要与城市接轨,形成全国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理论上享有社会保障权,却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规。”这样,实践中就出现实然权利与应然权利反差,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背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元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化,现行社会保障体制难以满足劳动方式多样化,就业的灵活性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如何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即使同一保障项目在待遇水平上也体现很大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中西贫困地区和东南沿海富裕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过于悬殊。保障项目的设计既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也要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但体制设计显然对个人责任和地区不同保障需求水平过分强调而对公正的原则考虑不够,更不能满足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制度缺失造成城乡参保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单位制度设计的分割,造成参保过程的不均等”,最终导致结果的不均等。在此意义上,“本应以促进社会公正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变成导致社会不公的来源。”
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局限往往成为继发矛盾的隐患和诱因,保障矛盾积聚而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释放,最终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四、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践导向
转型期中的社会保障既有结构性的冲突又有体制性的磨擦。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
没有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就不存在社会的和谐发展。2004年,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国家基本制度已写入《宪法》,为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它有利于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消除社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自身长期、稳定、规范、可持续地的发展。历史和现实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复杂性与渐进性。公正观念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基本国情决定社会保障改革目标和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其备可实现性才是现实的,必须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要更体现前瞻性、开放性,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制度本身的可持续性,体现科学执政的理念。这就要求保障政策改革要有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要建立各类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确保制度的公正与可行。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党和政府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表明党和政府已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采取积极步骤贯彻社会保障公平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摆在了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和政府对完善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分别做出了全面的规划指导和具体部署。第一,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形成保障项目完善,群众普遍受惠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第二,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他们解决看病、住房、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第三,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此外,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提高社会保障基金风险抵御能力,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加快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着力点。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通过各方努力,公正酌社会保障体系必然逐步建立和完善,最终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