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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二十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我国保险业发展中也隐含着不少风险。居安思危,正确分析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手段化解,是我国保险业少走弯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隐含风险,诚信缺失,偿付能力,可持续发展
自1979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5年的保费收入达到4927.3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15225.9亿元,保险机构由初期的一家垄断发展到2005年底的93家。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成绩,在金融业中率先完成国有公司改制上市,率先结束入世过渡期,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阶段。截至2005年底,已经有37家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46家保险公司中,27家已经在华设立营业机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强劲发展的过程中也隐含着不少风险。这些风险既有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又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可能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居安思危,正确分析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手段化解,是我国保险业少走弯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拟就我国保险业隐含的风险作一分析。
一、诚信缺失风险
众所周知,诚信是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在保险理论中强调保险交易双方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对交易的消极影响。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诚信缺失问题,特别是保险人诚信缺失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险业界,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保险人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承保容易索赔难。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在承保时不按业务规范对被保险人及其标的物进行审核,甚至对于明显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给予承保;等到事故发生后,再以各种借口拒赔,或者故意拖延赔付。其次是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的内容,降低赔付标准,引起保险诉讼。第三是保险代理人的误导。一些保险公司疏于对代理人的管理,使得不少保险代理人为了追求佣金而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客观地介绍保险产品,而是采取夸大保险功能和责任范围、对保险除外责任不讲或少讲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投保,少数保险代理人甚至私吞、挪用保费。第四是保险人的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
当前保险人经营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使保险行业信誉受损,一些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不信任,已经成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如果不能得以有效治理,将会影响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甚至可能造成社会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信任缺失是保险业隐含的重要风险。因此,必须从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诚信的重要性,大力加强保险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保险业的失信惩戒机制,培育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二、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单位,通过其承保活动实现风险的集中与分散。但保险业又属于高风险行业,一招不慎往往会导致全盘皆输的局面。目前我国保险经营过程中除了道德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常规经营风险外,比较突出的经营风险主要有:
(一)保险费率连年下跌
不少保险公司采取以业务收入计提费用的简单考核办法考核基层公司,导致基层公司不计后果地争夺市场份额,加剧了市场的无序竞争,价格战成为最常用的竞争手段,其后果是保险费率连年下降。据统计,企业财产险的平均费率自1998年至2004年下跌了一半(见表1),存在着巨大的经营风险。
(二)再保险业务安排滞后,保险公司自留保险费过高
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为了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必须把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保险业务及时分保出去。保险公司自留保费过高,使得在遭遇巨灾事故时保险公司很容易发生偿付危机,隐含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保险公司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再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足额安排再保险;一些保险公司在一些高风险、高保额的大型项目承保过程中不计成本地进行恶性竞争,使得承保费率严重背离国际市场,难以对外有效分保而使风险积累。
(三)寿险退保率和退保金额不断攀升
近年来,寿险业在保费收入连创新高的形势下,退保率和退保金额也连年攀升(见表2),特别是投连险、分红险等险种出现大面积退保,退保金总量上升较快。2005年寿险公司退保金达到484.97亿元,同比增长55.56%,退保金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保费收入增幅。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除了正常的保险产品转换,即投保人把资金从收益率低的产品转向收益率高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于不少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时故意夸大收益率,欺骗、误导投保人导致部分保单退保;另外,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如为了完成年度保费任务虚假承保,或短险长做,造成人为退保。
大面积的退保不仅影响到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在严重时会危及到寿险公司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影响到保险业的社会声誉,是寿险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三、盈利能力风险
与其它产业一样,保险业要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提高盈利能力是关键。从理论上说,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承保利润是指保险公司从其主营业务即保险业务所获得的利润。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运用资金所取得的收益。投资收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亏损,而且可以获取利润。例如,美国非寿险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主要就是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和获取利润的(见表3)。
我国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较差,我们可以从国际资本市场上找到参照点。国际资本市场保险企业平均股本回报率约为11%左右,2004年中国非寿险业股本回报率约为6%。其主要原因:首先是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竞争加剧,保险公司的费率有下降之趋势,而运营成本却有所上升,导致保险业的保费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一路下滑。其次是投资收益率不尽如人意。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上可供保险公司投资的金融工具不足、投资渠道有限以及政府严格管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一直无法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2004年和2005年美国非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约为11%左右,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为12%左右,远高于同期中国保险资金2.9%和3.6%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险业的增长方式由传统的以保费增长为核心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转变到以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益、增加业务的内含价值为核心的集约式发展轨道上来。
四、偿付能力风险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生存的物质保证和生命线,是保障保险公司经营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物质基础。我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潜伏着一定的危机,这种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首先是如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差,特别是保险资产的收益率不尽如人意。其次是保险公司在高利率时期出售的大量高预定利率的保单正经受着巨大的利差损失,单寿险业1999年前出售的保单利差损失就高达500多亿元,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巨大的压力。第三是我国的保险资产质量不高。如财产险中的应收保费过高,截至2005年12月底,财产险公司应收保费81亿元,同比增长34.94%,高于同期保费收入增幅20.91个百分点,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的6.32%。第四是我国的保险业务快速扩张,而相对应的公司资本金并未同步补充,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2004年8月,中国保监会首次向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三家寿险公司发出偿付能力预警,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时隔一年,也就是2005年7月底,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正式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在我国应受到特别的重视,因为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结构下,如果任何一家市场份额较大的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都可能引发保险市场甚至金融市场危机。
五、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风险
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决定了保险业在未来的整个金融业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竞争无序,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不规范
我国保险业是在政府严格管制下的较低程度的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这使得保险公司一直处在较高的收益水平上,保险公司主要关注的是数量上的增长,如保费收入的增加、市场份额的扩大。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为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的状态,各家公司争夺市场的价格战和非价格战此起彼伏。有些公司为了实现短期经营目标,不惜牺牲规范的市场秩序进行恶性竞争,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形象搞欺诈误导,不惜牺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保险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这不仅损害了保险业共同的发展环境,也破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利益,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公司缺乏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的形成是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谓核心能力是指企业具有的开发独特产品、独特技术以及独特营销方式的能力,同时还包括企业独特的经营理念。核心能力是企业科技力、管理力、市场力以及文化力的有机结合,企业拥有的核心能力是保持行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吴玉明,2001)。但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中资保险公司核心能力缺乏。首先是产品开发能力薄弱,主要是靠仿制其它公司特别是国外保险公司的产品,造成保险市场各公司产品结构高度雷同,缺乏个性。这一方面加剧了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很多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其次,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特别是精算水平较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精算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一方面表现为精算人材缺乏,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少公司收集保险历史资料和挖掘保险历史数据的意识和能力落后,造成很多数据资源收集依赖于国外。第三是保险营销手段落后。要么以人海战术为依托,保险营销员满天飞;要么以价格战、高回扣甚至商业贿赂为手段争夺业务。鲜见以品牌创建、完善服务和科技创新为手段的营销创新。
(三)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不足
创新是解决保险业突出问题的金钥匙,保险业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在传统的模式和思维下产生的,必须用创新的办法才能解决(吴定富,2006)。实践证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每一次飞跃都是由重大创新引发的。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创新意识。如在产品开发中,照抄照搬国外的产品,不考虑中国国情,不重视吸收和再创新,使得产品脱离市场需求。其次是创新体制不健全。第三是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有待完善。
(四)高素质人材匮乏
高素质人才的匮乏仍然是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桎梏。与目前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保险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等问题十分突出。虽然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庞大,但人才队伍结构却不合理(见表4)。整个从业人员队伍中,精算、投资、核保人员所占比重偏低。保险全行业人力资源稀缺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高素质的保险中介和营销人员、高水平的保险精算人员、高层次的保险高级管理人员、复合型的保险从业人员、高水平的研发人员、高水准的保险监管人员成为目前保险业最稀缺的人材。
参考文献:
[1]吴定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创新型行业 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保险研究》2006年第1期。 [2]李静:《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保险研究》2005年第9期。 [3]吴明玉:《试论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8期。 [4]PeterWalker等:《麦肯锡关于中国寿险业的最新研究报告》,《保险研究》2006年第1期。 [5]王和:《为科学和规范经营奠定良好基础》,《保险研究》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