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摘要:为适应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迫切需要,必需建立国际化保险监管框架,其内容包括:建立治理结构、制约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健全的监管环境;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建立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建立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保险监管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趋势下,保险市场国际化、保险风险国际化、保险业务国际化和保险机构国际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各国保险监管機构正在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在更广的范围内履行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有效防范保险风险的跨国传播,促进全球保险业稳健发展。在保险监管国际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的背景和形势下,中国的保险监管也必须顺应形势,在监管制度、规则、标准等方面逐步与国际接轨。由于中国的保险监管历史较短,实务中有许多问题尚处于探索之中。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中国过去的保险监管在理念、目标、思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与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环境不适应甚至冲突的地方。中国的保险监管应当放开眼界,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一切成熟和成功的保险监管制度和保险监管经验。其中,建立国际化的保险监管框架是必需和必要的。
一、建立治理结构、制约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健全的监管环境
要想取得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制定适当的经营战略,建立一支有能力、负责任的管理队伍。应当鼓励保险公司建立一种能够加强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的所有翻结构。为了加强对管理成效的监督,限制不良动机,避免外界对保险机构商业活动的干预,应当在良好的财务状况基础之上,建立股权多元化的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制度管理,制定内容广泛的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实施,由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即使是能力很强的管理部门也难免犯错误,因此,有效的风险管理非常重要,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衡量、监督和控制不同风险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市场化的改革有利于促使保险机构增强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更好地保持供需平衡,以合理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在加强谨慎监管的前提下,应当逐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创造保险市场开展广泛开放的竞争氛围,允许业绩较好的保险机构展示他们优势,应当继续推进对外开放政策,严格履行人世承诺,积极引进外国保险机构,逐步丰富中国保险市场。
二、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
通过保险监管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推行,使市场参与者确信,保险市场的规则和作法是可靠的,进而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参与者的信心。应当经常检查和改进保险立法工作,以便适应新的市场情况。由于中国的保险监管正处于新旧体制和观念交替参杂的特殊阶段,因此在制定适合市场环境的法律制度方面,也面临着特殊的挑战。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保险监管法规虽然从内容上讲,在很多方面已经基本符合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的评估标准,但是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管规章体系框架。特别是我们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杂乱,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间缺乏钩稽关系,不能明确反映出立法者所遵循的监管理念和逻辑。一个非常重要的缺陷是没有审慎监管的概念,应当参照《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的要求,对现行纷繁杂乱的监管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归类、调整和归并,给经营者和监管者一个清晰的线索,以便大家能够很容易地了解和掌握。尽快建立一个适合我国保险业经营与监管需要、符合国际惯例、比较完备的保险监管法律、规章体系,使我国的保险经营和监管活动完全纳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化轨道。/////
三、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为了能让投资者、消费者、经营管理人员和其它一些对保险公司拥有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有关各方对公司的运营效率作出合理的评价,并对其未来前景作出理性预测,就应当向他们提供所必需的信息。在这个方面,会计制度发挥着主要作用。能够反映保险业特殊性的保险会计制度,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基本条件,是保险机构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其它有关各方而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事实上,只有当拥有了实施法规所必需的有效信息的时候,保险法规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确保能够获得保险机构的可靠信息,是中国保险监管机构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如果缺乏这种获取可靠信息的机制,就很难及时发现保险隐藏的财务问题,一旦到了恶化的地步,就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保险机构,并且与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保持一致。会计核算应当能够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准确披露公司的经营业绩,为此应当对每个会计项目进行明确的界定,而且还要阐明准确的评估方法。
为确保保险机构遵守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内部控制程序,应当建立有效的外部、内部审计和保险精算制度。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和精算师的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内审和精算工作的独立性和超脱性。应当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审慎会计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符合保险业特点的审慎会计制度。保险机构必须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对其报送监管机构和对公众披露的报表资料公允性进行独立审计。
四、建立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掌握可靠的基本数据资料对保险经营和监管都是至关重要的。保险费率是在大数定律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损失频率、损失严重程度和死亡率等大量可靠的保单数据,是确定保险费率、维持偿付能力和市场稳定的重要条件。目前中国的保险机构以往的保险单数量还不足以使其建立可靠的数据库,甚至尚未建立有效的数据收集系统。因此,应当鼓励承保人通过相互合作,共同收集数据。中国保监会应当适应保险业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监管数据库和非现场监管基础建设,加大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力度,尽早将监管工作由手工操作转变到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上来,切实提高监管效率。逐步提高披露这些信息的标准、质量、及时性和相关性,这对消费者能够从适当的保险机构选择适当的产品是非常必要的。最重要的信息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险产品的性质以及相关保险中介机构的情况。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提高保险产品和保险机构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选择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信息,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五、建立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应当在完善保险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做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利用现代化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和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对中资和外资、国有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实行统一和持续的风险监管。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纠正措施。在非现场监管基础上,建立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分类评级制度,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内部管理松弛、风险状况严重的保险机构,耍给予密切关注,加大现场监管频率和查处力度。要针对产险和寿险、中资和外资、国有和股份制以及不同规模保险机构的特点,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风险处置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兼并、收购、破产等市场退出机制。对彻底丧失偿付能力,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危及整个保险体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使其平稳退出市场,减少社会震动。/////
六、建立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进一步加强保监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金融全球化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下,中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协调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密切关注金融业发展趋势和动向,必要时通力合作,防范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之间蔓延和扩散,共同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与工商、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双边”或“多边” 的交流与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交流信息,沟通看法,促进共识。在独立履行职责的前提下,注意政策措施上的相互协调。杜绝政出多门现象,协同树立和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与境外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协作与信息交流。尽快与在我国境内设有保险机构或我国在对方国家设有保险机构的监管当局建立稳定的监管协作机制乙参照东道国与母国监管责任划分的国际惯例,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协调实施对跨国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在保险业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确保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保险公司都不能逃避监督。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引进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作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会员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要切实利用好这个国际保险监管交流与合作的场所,认真学习世界各国同行们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近年来制定的对各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保险监管原则、标准和建议,并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出一套既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
七、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是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关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在物质或者有形的层面上将迅速地与国际靠拢、接轨。但保险监管不仅是一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转变问题是不可能通过什么协议或规则就可以简单解决的。但事实证明,有形和无形两个层面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只有达到协调一致,才能称得上有效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这里的关键是人,是人的素质,是所有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从现状看,我们从事保险监管的历史毕竟太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实在有限。不少人的观念中还留存着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模式的烙印。提高所有保险监管人员的素质是当务之急,也是百年大计。应当健全保险监管机构的教育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专业培训,快速全面地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以适应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迫切需要。同时要转变用人观念,拓宽选人视野,完善用人机制,让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同时要积极吸收引进人才,广开进贤之路,把保险业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保险监管机构中来,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雇佣、培养足够的高级监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