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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成为传媒争相热议的话题。因为中央一号文件在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地位,直指中央全年需要重点解决、也是当前国家亟须解决的问题,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今年已经是自2004年以来的连续第七年。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再保险与农业保险如影相随。农业保险进入国人视野,逐渐走到农村金融前台,始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借助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推动,农业保险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短短两三年时间,跻身产险市场保费规模前三,紧随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之后,涉保农户数以亿计,风险保障超过3500亿元。更是由于农业保险关乎农业生产、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等“三农”问题,有着特殊民生意义。随着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保费迅速攀升,风险责任高度集聚,巨灾威胁日益突出,再保险分散风险的作用愈发凸显。事实上,自从开办农业保险以来,就一直活跃着再保险的身影,建立再保险保障体系成了共同的热切期盼,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持续关切,体现了民生为本、和谐是魂、发展是核的深刻内涵。通过解读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再保险建设的期望和要求,鲜明折射出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正在经历从探索、初步建立、系统梳理、丰富与完善的发展进程。
2007年是农业保险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能繁母猪保险、主要农作物保险为代表的多种农业保险产品在全国遍地开花,异彩纷呈。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由前些年一度不足10亿元跃增至超过50亿元。这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在文件精神指引下,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步伐。国内唯一的国有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相继与市场多家农业保险承保主体签订农业再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使农业再保险进入实质性探索和运作阶段;一些政府如浙江、海南等,与当地农业保险承保主体达成的封顶赔付和超赔分担协议也是对农业再保险方式方法的积极有益探索,突出了以“探索”为主基调的动感旋律。
在前一年探索实践基础之上,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对农业再保险体系的着眼点是“建立”。这一年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表征是各家农业保险承保主体对再保险的需求有了系统的考虑,这也是由于农业保险业务获得高速发展、规模迅速扩大的必然需求,也是农业保险政策趋稳对市场产生良性传导作用的生动反映。农业保险承保主体不再只限于通过再保险解决超赔保障,控制赔付水平,对扩大承保能力有了客观需求。农业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的安排从理论探讨走上了实际操作层面,中再集团成为比例分保合同接受人的不二选择。以超赔保障为普遍需求、比例分保有市场、政府分担超赔的再保险体系,显现雏形。
2009年可以看成是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的创新之年,突出的表现是政府不再一味地作为保险保障的幕后英雄,走上了再保险最前台,成为再保险链条中的基本节点。封顶赔付和超赔分担是政府为鼓励农业保险的郑重承诺,政府本身就是风险承受者,对风险转移有客观需求。2009年北京市农委代表北京市政府向再保险人购买的再保险超赔保障是政府转移风险的尝试,被业界誉为再保险“北京模式”。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再保险提出了“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要求,着眼点仍落在“建立”,但突出了时效,强调大力挖掘再保险资源,广开需求,拓宽渠道,认真梳理,彰显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农业保险实际的再保险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再保险体系的发展进程由建立阶段进入到健全完善阶段,从“建立”到“健全”,两字之差,是发展层次之别,发展阶段之异。经历不断探索而建立起来的农业再保险体系,积累了经验教训,到了进行总结和提高的阶段。现实中兼有过度保障或缺乏再保险安排保障不足的例子,优化农业再保险结构、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适逢其时。
诚然,不断探索建立的中国农业再保险体系是再保险理论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