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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自由化和迫于竞争的压力,一些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不匹配,资本充足率下降,使得公众对银行存款的安全产生担忧,特别是伴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人们对存款保险的关注越来越多。
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发展中,一国或地区为了维护金融稳定或保护弱小存款人的一种制度选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银行挤兑,从而维护银行业的稳定。
现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起始于1934年美国建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经过70多年的发展,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一直以来,中国没有建立公开的、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的范围和赔付方式,实际上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几乎全额赔付的政府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一旦银行出现问题,政府为保护存款人利益,会对银行进行救助,以防止社会动荡。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政府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大量专家学者建议在中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建华在参加“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已上报国务院;今年两会期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王爱俭教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健全金融体系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举措”,“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由此可见,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指日可待。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保险公司本身的存款的影响,二是对社会大众的影响,从而间接地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保险资金只能按规定存入银行,几乎没有其他的投资渠道。1995年6月30日公布的《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年来,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也进一步增多,如可投资于股票和基础设施建设、还可境外投资。虽然如此,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仍占40%左右。在目前实施的政府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几乎是绝对的安全,保险公司不必为管理这部分资金支出额外的成本。但若实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情况就不一样了。由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大部分居民的小额存款的安全,对于企业存款各国的做法不一,有的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的则不对其进行保护。我国对是否将企业存款纳入保障范围还未最终决定。若将企业存款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无疑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一旦银行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能会颗粒无收,这就需要保险公司随时关注银行的经营情况。若将企业存款纳入保障范围,由于存款保险有对每一账户赔付额的限定,保险公司要使得全部存款得到充分保障,必须将其存款分设成不同的账户存放于不同的银行,这必然会加大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加大保险公司的成本和风险,这一问题是全国所有企业都要面对的。对此保险公司可以一方面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一方面积极谋求其他安全性高的投资策略,降低银行存款比例。
由于存款保险的保额限制(一些学者提出大约为20万元左右,具体数字还有待国家进一步确定),使得一些有钱人超过限额的存款缺乏保障。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将会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渠道,购买保险将会是个不错的选择。
笔者认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还会增强普通民众的保险意识。很多人目前宁愿将钱存入银行也不愿买保险,其中部分原因就是认为银行安全系数比较高。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后,银行没有政府的隐性担保,其安全性将更引起民众关注,客观上会刺激民众的保险需求。这一机遇,保险公司应努力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