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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巨大的老龄人口基数,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增长迅速,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由于发展历史较短,目前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覆盖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在2030年至2050年,我国人口将进入老龄化高峰阶段,这一时期伴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与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具有良好前景。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分为3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政府提供的基础型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等方面最低层次的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强制性缴费,并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属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第二层面是个人与保障对象所在企业共同出资的养老金计划,主要采用企业年金的形式,按照自愿和市场化运作模式,为企业年金参加人员提供养老金保障。目前实施企业年金的多为优势行业及大企业,垄断行业较多,覆盖面较小,全国2009年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仅为263.6亿元,这与社会潜在养老资金的需求相比,是微乎其微的。第三层面主要是商业养老保险及储蓄,资金来源于个人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障产品和储蓄,是个人能够决定的养老保障机制。
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的资金需要,计发标准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加上个人账户的资金,发放的目标替代率不超过58%。这个标准不仅不能保障职工现有生活水平不下降,而且也无法应对养老所需的医疗、护理等额外费用支出。据统计,2001年以来,我国参保人数年平均增速为4.04%,低于退休人数的平均增速6.64%。1988年,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为596亿元,2006年增长到4362亿元,年均增长28.3%,增幅明显高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据测算,未来30年内,我国仅养老基金一项,每年就将出现缺口1000亿元。世界银行认为,我国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在3万亿元左右。目前,我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占其收入比例已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再通过提高收缴标准增加养老基金规模的难度较大。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是否可持续的难题,不能完全适应未来社会养老需求。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如何完善社会养老资金的长期积累及保值机制,对有效解决我国未来养老问题至关重要。
未来20年至40年我国社会养老问题矛盾突出
在未来20年至40年间,我国的社会养老状况将呈现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据统计,我国2008年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14.01%,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大约16%,而到2030年,可能高达24.5%。至2050年,在每100人中就有30名左右的60岁以上老人,将比同时期世界平均的老龄化水平高10个百分点。
二是在未来20年“人口红利”消失,抚养比大幅提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显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比重2013年左右达到最高值72.1%,从绝对数量看,在2016年左右达到9.97亿左右,随后将逐年下降,人口红利消失,抚养比提高,进入人口负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从20世纪90年代的10∶1迅速上升到目前的3∶1。预计到2050年,人口总抚养比将超过50%。
三是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将被社会化养老替代。有调查显示,60岁以上的人群愿意选择社会养老的人群比例,随收入增加而增加,65岁以下明显高于65岁以上,大约在36%至71%之间。在人们主观上摈弃家庭养老方式的同时,客观上未来家庭已经不具备照顾老人的条件,试想2030年两个“独二代”面对1个“独三代”子女、4位退休“独一代”父母、3位至8位高龄祖父母时,如何解决好养老,可能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紧迫问题。
四是未来养老需求将多样化,服务标准要求高。现阶段,我国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养老资金上,但从长远看,老年群体不仅需要有资金保障,而且需要社会提供各种养老服务,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护理服务、临终护理服务、老年文化生活服务等等。/////
上述特点表明,要满足未来社会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保证20年后规模庞大的养老人群养老与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未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至少要达到3方面要求:一是健全养老资金长期积累及增值机制,储备充足社会的养老资金。二是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社会化的养老综合服务体系,进行大规模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培训和储备足够的专业化服务人员,提供老年医疗、老年护理等服务。因此,立足长远,提前对适应未来变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是必要的。
商业养老保险对解决养老问题具有独特优势
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商业养老保险机制在适应未来20年后的个性化养老需求、完善养老金积累增值机制、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以及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发展前景广阔。
在完善养老金积累增值机制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相比,优势体现在:其一,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增值的机制保障。人身保险产品具有长期增值的特点,人寿(601628,股吧)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则,谨慎承担养老基金管理责任,以长期稳定的投资策略,保障未来养老资金保值增值。从世界范围看,经营商业养老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有可靠经营成果,收益一般高于储蓄。其二,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较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监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不允许经营长期寿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破产。保险监管部门的依法严格监管,将会确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安全。其三,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满足个性化资金积累需求。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合同,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不同额度的商业养老保险,积累适合个人养老需求资金,有效保证人们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和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养老领域的重要途径,可以实现养老客户的有效聚集、养老资金的有效归集,形成确定的、可量化的社会养老服务现实需求,将会直接拉动养老设施、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临终护理等养老产业链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也有利于培育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个性化养老生活服务、养老精神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的完善,从而建立起适应我国未来养老人群多样化需求的整体综合服务体系。
商业养老保险经过前些年的快速发展,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国家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初期,各商业保险机构应抓住机遇,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产业的先天优势,依靠自身努力,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盈利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积极捕捉市场机会,发掘客户潜在的养老需求,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为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养老人群的福祉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