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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基础产业,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农耕模式,广泛应用现代科技、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呈现出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的鲜明特征。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金融工具,如何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新特征,如何把握同类地理环境内的风险规律,探索具有典型意义的经营管理模式,已成为有意义的现实课题。建立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就是基于上述思路,以特定地理气候环境内风险分布为研究对象,逐步打破行政区划束缚和公司割据经营,实践探索规律性特点,并逐步扩展到不同区域的构想。
建立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的基础条件
我国疆域辽阔,分布多种地形地貌,呈现典型性和多样性气候类型,存在复杂的孕灾环境。在特点地理环境内,旱、涝、风、雹以及牲畜疫病,又存在一般性规律可循。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理区域,建立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在政策、环境、灾因等方面具备可行性。
政策导向:根据国务院《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东北、黄淮海、长江流域是农业生产核心区,承担我国粮食生产和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基本保障。2012年,国家批复中原经济区,定位为重要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建立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承载粮食安全保障的主体功能,具有典型意义。
地理条件:特定区域内的同类型地理环境,是现代农业特别是种植险示范区的基础条件。以黄淮流域为例,位于北纬33°-35.5°之间,区域内苏皖北部、豫东、鲁南诸县,地形平坦,河渠纵横,涵闸密布,灌溉条件便利,适宜农作物生长和集约化生产,便于农业保险大面积推广。
气候条件:我国疆域由北向南纵跨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和亚热带,呈现季风特色、大陆性气候和多样气候类型的显著特征。以降水为例,南北、东西差异明显,但特定地区如长江流域有明显规律可循,且光、热资源匹配,建立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可兼顾灾害同质性和差异性,符合我国国情。
耕作条件:在我国,不同农作物有相应主产区,黑龙江大豆,黄淮平原小麦、长江流域水稻、油菜,种植面积均超过3000万亩,区域内各省栽培品种、耕作方式基本相似。农作物种植面积反映了承灾体的暴露性,丰富的可保资源便于开展长期、系统性研究,掌握不同地区主产作物的风险特征。
灾因条件:根据2010年中国保监会部级课题《全国种植业保险区划研究报告》,种植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低温冷害、霜冻、冰雹、高温等,同一灾害在各地呈现差异性特点。在示范区内分析掌握总体分布,对某一具体灾害进行研究、数据积累和产品开发,有利于保险经营的精细化。
建立农业保险示范区的积极意义
设立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探索破解以省为单位制定政策,保险公司划分地区割据经营,解决由此而生的各省政策差异大、费率不科学、经营标准不一、巨灾分散不充分等问题,是农业保险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创新尝试。
(一)有利于把握农业保险基本特征。国务院于2012年11月新颁布《农业保险条例》,指出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建立特定区域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能够抓住市场运作这一本质属性,明确各地政府宣传、引导、支持职责,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主体地位,遵循市场原则开展保险经营服务,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协调统一。
(二)有利于建立农业保险新模式。突破省级行政区划的限制后,有利于立足各县(区)实际,遵从大数法则进行风险分散管理,在制度设计、经办模式、资金管理、费率厘定、再保合约等方面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制度安排。同时,专业性农险公司在示范区内跨区经营,能够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承保标的风险互换,有效降低局限一地导致的系统风险。
(三)有利于分散巨灾风险。农业再保险是卖方市场,国际再保机构在各省费率水平不一、赔付数据不完整,难以把握风险底数时,往往单方提高再保险价格以规避风险,对农业保险原保险公司形成倒逼压力。建立示范区,可将主产作物跨省打捆集中购买再保,节约再保成本,增加再保分出份额,减轻偿付能力压力,有效分散巨灾风险。
(四)有利于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现代农业装备和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稳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安徽为例,2010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2%,农药、氮肥利用率超过3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8%。试点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能适应GIS、遥感、无人机跨省域应用,准确测定保险标的受损数量和程度;也便于人工增雨消雹、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水利建设统一调度等,提高防灾减损效率。/////
(五)有利于各项综合配套试点。对于种植业保险风险区划、基层服务网络创新、农村保险与信贷的结合、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等,均可以在示范区内率先试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
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的主要举措
现代农业保险示范区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一个中心”,坚持“两个打破”,实现“六个统一”,探索农业保险政策设计、经营模式、产品开发、经营标准、保险监管和制度创新,构建新型农业保险区域化科学经营新模式。
(一)一个中心。将某一特定区域内所有县(市、区)作为一个整体,遵循以风险为基本导向,以大宗粮棉油作物、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为承保对象,科学开发保险资源,开展精细化保险服务,推进产品和机制创新,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加快建立市场化农业生产保护体系。
(二)两个打破。打破行政区划束缚,适应示范区内现代农业的风险特征,在经办模式、产品开发、巨灾分散等方面重构政策体系,打破行政区域的束缚,真正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
打破经营主体割据,引入适度竞争机制,鼓励资本充足、管理先进、专业规范的保险公司跨区经营,改变公司长期按行政区划地经营的现状,优化配置保险主体资源。
(三)六个统一。统一界定各方职责。立足保险公司经营主体的定位,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通过加强宣传和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不干预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同时,尊重各地农险试点实践经验,如“保费分成、责任分担”联办共保、提取经办费用和超赔分担等,解决职责定位不清、缺位越位并存问题。
统一巨灾风险分散。打通不同省份之间保险账户资金沉淀、超赔风险无法转移的局限,完善多层次巨灾风险“防火墙”。统筹调度巨灾准备金,各省之间、各县之间调剂使用,稳定赔付预期。统一购买再保险,分品种购买再保或组合再保,降低预期赔付率,控制分保成本,增加分出份额。探索以年度农业增加值一定比例提取、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积累巨灾基金。
统一保险产品开发。改变分省统一费率的定价方式,过渡到按风险区域、按不同险种确定纯风险损失率和费率,建立对应不同保险责任的分灾因费率和调节因子。示范区内省际接壤县,同一作物费率基本趋同,实现“去行政化”。综合测算农作物单产数据,由“保成本”向“保产量”过渡。在气象站布点和数据采集基础上,推广小麦高温热害、水稻旱灾等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
统一经营服务标准。落实“五公开、三到户”要求,建立标准化分户清单、凭证、土地流转档案、承保理赔公示材料;实施统一保险标的抽验,分级分类抽样定损,赔款“零现金”打卡发放,推广应用农户电子档案系统,缩短理赔周期,把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
统一基层网络建设。示范区内,突破省、市行政区划界限,实施中心乡镇辐射周边的卫星式布局,全面铺开乡、村农业保险服务网点标准化建设,保险公司可共用同一服务站点。统一经费支付,科学测算交通、通讯、劳务等服务成本,按照合理的比例在乡村两级合理分配,保障一线经费充足。
统一监管要求。农业保险关系国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监管机关应统一尺度:一是优化机构许可,明确准入标准,鼓励偿付能力充足、制度健全、内控完善、经营合规的公司跨区域经营,实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二是完善产品管理,鼓励开发适应区域内“三农”需求的保险产品,实施分级审核、统一备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督导公司不断改进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农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