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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我国所处的关键时期、金融保险业在国际竞争中的特殊地位来看,建设保险强国应当成为国家战略。本文深入研究了我国保险业历史轨迹、发展特征、发展周期,分析了保险业务波动、增速放缓、创新滞后、再保险市场影响力小等问题,总结了经验规律。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美、日、英、法、德5国保险业发展情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我国保险强国建设“三步走”战略设想及国际、国内着力点。

  从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我国所处的关键时期、金融保险业在国际竞争中的特殊地位来看,建设保险强国应当成为国家战略。目前,我国GDP已居世界第二,第一第二产业增加值、发电量、出口总额等实体经济指标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

  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特征及规律

  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机制创新,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具体特征有:

  (一)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周期大体同步,但波动幅度明显大于经济波动。因历年保费收入均按绝对值计算,与GDP绝对值相比较才具有可比性。

  (二)保险业呈现后发产业快速发展特点,但速度优势明显弱化。保险业起步晚、基数小,发展初期高速增长。由于国家公布的GDP增速按相对值计算,保费增速按绝对值计算,形成了一些保险业似乎大大快于经济发展的认识,而实际上近年来保险业的后发优势已越来越不明显,有时还低于当年GDP绝对值增速。

  (三)保险业呈现四次创新推动发展周期,但创新增长效应边际递减,自主创新缺乏。制度机制创新往往是推动保险业形成一轮发展周期的主要推动力。从图表《我国保险业四轮创新发展周期增速递减情况》来看:第一轮周期是1980-1989年前后,增长动力主要源于恢复国内业务这一制度安排;第二轮周期是1990-1996年前后,增长动力主要源于新主体进入打破独家垄断市场和引入营销体制;第三轮周期是1997-2004年前后,增长动力主要源于产寿险分业经营、营销体制广泛应用、开发寿险新型产品;第四轮周期是2005-2012年前后,增长动力主要源于寿险新型产品扩容、开拓银邮渠道、实施交强险政策。

  从这四轮创新发展周期来看:一是创新直接推动发展;二是创新的推动效应边际递减;三是自主创新缺乏。推动这四轮发展周期的制度设计、业务创新,大多是引进、复制、借鉴国外经验,由我国保险业自主发起的创新比较少。

  (四)我国已迈进保险大国行列,但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见图表《2000-2011年美日英法德中六国保险业发展情况对比》)。

  (五)我国原保险市场地位日益提升,但再保险市场影响力还很有限。一方面,我国正在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跨国保险公司重视我国保险市场,以设立机构、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我国保险业发展。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保险事务,影响日益扩大。另一方面,我国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力、参与度、话语权很有限。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向境外分出财产险保费300亿元左右,而从境外分入财产险保费仅20亿元左右。

  建设保险强国“三步走”战略设想

  十八大提出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等目标,我国GDP有望在2020年前后超过美国而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这对建设保险强国提出了迫切要求,带来了难得机遇。从当今国际竞争和国家战略来看,需要加强总体谋划和战略布局,加快建设保险强国。

  第一步:2016年左右保费总量世界第三,保险深度有所提升,保险密度比2010年约翻一番(按美元计算),服务经济社会和消费者取得较大进展,保险强国建设基础得到夯实。一是从保费增速假设来看,我国保费总量有望于2012年、2014年、2016年左右分别超过德、法、英国,成为世界第三保险大国,2016年按美元计算的保险密度有望比2010年翻一番,约300美元。二是从人均GDP预计水平来看,我国在2016年有望达9000美元,而美国(1977年)、日本(1980年)、英国(1980年)、法国(1978年)、德国(1978年)在人均GDP达9000美元时的保险深度分别是7.7%、5.1%、5.8%、3.6%、5%,保险密度分别是668、507、555、347、576美元,5国平均为6%、572美元。若按美日英法德平均60%的水平测算,我国2016年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有望分别达3.6%、343美元。

  第二步:2021年左右保费总量世界第二,保险深度比2010年约提高1个百分点,保险密度比2010年约翻两番(按美元计算),服务经济社会和消费者实现重大突破,保险强国建设进程加快。一是从保费增速假设来看,届时我国保费总量有望超过日本(如汇率因素影响过大,超过日本时间还有可能提前),成为世界第二保险大国,保险深度有望比2010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4.6%左右。二是从人均GDP预计水平来看,我国在2021年有望达1.5万美元,而美国(1983年)、日本(1986年)、英国(1989年)、法国(1987年)、德国(1987年)在人均GDP达1.5万美元时的保险深度分别是6.9%、8.2%、9.4%、5.1%、6%,保险密度分别是972、1399、1336、899、1094美元,平均为7.1%、1115美元。若按美日英法德平均65%的水平测算,我国2021年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有望分别达4.6%、725美元。

  第三步:2027年左右保费总量世界第一,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达到世界中等水平,成为经济社会的重要产业和城乡居民的必备消费品,保险强国初步建成。一是从保费增速假设来看,届时我国保费总量有望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保险大国,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与世界中等水平相当。二是从人均GDP预计水平来看,我国在2027年有望超过2.3万美元,而美国(1990年)、日本(1988年)、英国(1997年)、法国(1992年)、德国(1992年)在人均GDP达2.3万美元时的保险深度分别是8.9%、9.8%、12.2%、6.5%、5.5%,保险密度分别是1929、2321、2850、1522、1406美元,平均为8.7%、1991美元。若按美日英法德平均70%的水平测算,我国2027年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有望分别达6.1%、1394美元。

  建设保险强国的国内国际着力点探讨

  建设保险强国,具体可考虑从国内、国际两方面把握好着力点。

  (一)我国保险业提升国内竞争力“三大”着力点。一是服务。宏观上要为经济社会提供强大服务;微观上要为消费者提供强大服务。开展保险服务投入产出分析研究,引导行业通过丰富服务内容、独特服务保障、灵活服务方式、人性化服务体验,赢得消费者认可,提升竞争力。二是创新。创新可以让企业、行业、国家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保险业新一轮发展迫切需要创新来推动。三是监管。要制定符合客观规律和市场实际的监管体系和制度,创新市场监测手段,防范化解风险。

  (二)我国保险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三大”着力点。我国正在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其中金融业至关重要。把握好金融保险业国际主导权,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国民福利,使国民更好地享受实体经济发展成果。从提升我国经济金融国际竞争力来看,人民币国际化是重中之重,而我国正在以货币互换等独特方式稳步推进。对应而言,保险业也可以探索独特方式,把握关键点,提升国际竞争力。一是再保险影响力。提高再保险市场影响力是我国保险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中之重。二是直接业务影响力。应从我国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的战略需要出发,提高我国保险业在国际货运险、信用险市场的竞争力。三是规则影响力。应从我国正由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的战略需要出发,建立现代化保险监管体系,完善市场规则,提升监管水平。把握好我国保险业国际定位,积极参与国际保险事务和规则制定,探索区域市场、新兴国家保险合作,努力从国际保险市场的追随者、参与者逐步转为引领者、主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