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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保障生产生活和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不断提升。但各类保险欺诈尤其是机动车辆保险领域的骗保骗赔现象也随之滋生蔓延,并逐步形成作案人员专业化、欺诈方式多样化、作案手段隐蔽化等新特点,成为危害保险业的顽疾,对保险经营造成大量直接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有效防范和治理保险欺诈问题,对于维护保险经营秩序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常见的车险欺诈情况,并阐明简要的防范对策。

    车险欺诈案件有哪些

    保险欺诈案件主要是指通过编造虚假事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扩大事故损失及编造虚假事故材料等行为骗取保险金。结合保险公司理赔反欺诈工作的实际经验,车险欺诈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碰撞痕迹不符。即单方事故碰撞痕迹明显与报案经过不相符,双方事故痕迹的高度或角度经比对后不吻合。

    二是索赔材料作假。如驾驶证、行驶证为假证件;车辆临时牌照不正规,牌照背面无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疑似人情单、假证明。

    三是出险后更换驾驶员。一般为当事司机酒后驾车或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形。

    四是故意行为案件。此类案件事故车多为二手车或老旧车型,出险时间多为夜晚或凌晨,当事人往往很了解保险理赔流程,事故车一般在同一修理厂维修,当事人对服务要求高,在保险公司核实事故性质过程中进行恶性投诉。

    五是套牌可疑案件。一般表现为索赔单证异常、车身标识异常、多为进口车或运输车辆。

    六是单独更换特殊部位配件。如果车辆只更换了一个或几个非严重碰撞才能损坏的零配件,但车辆未发生严重碰撞损失,则有很大可能是编造事故进行索赔,俗称“倒件”,尤其是拖底事故最为明显,多为更换变速箱、三元等底盘部件,老旧车型,单件部件价值较高,损坏痕迹杂乱。

    七是先出险后投保。商业险主保单期间增加附加险或另一项主险,交强险起保时间与商业险起保时间不一致,上一年度商业险到期后一直脱保,并在新保单生效后较短时间内就进行该险种的索赔。

    欺诈案件林林总总,如何对症下药,需要看看它的症结在哪。

    车险欺诈案件的症结所在

    从上述车险欺诈案件类型来看,目前车险欺诈案件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而各类保险欺诈的存在和得逞,反映出保险企业和行业内外部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笔者从六个方面分析如下:

    一是车险承保前端有待进一步严格承保,对高风险业务进行严格核保管控,避免病从口入。

    二是车险现场查勘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编造虚假事故、扩大事故损失等欺诈案件,如第一现场查勘复勘工作不到位,将很难取证打击。

    三是理赔反欺诈技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与修理企业专门从事车辆修理的人员相比,理赔定损人员整体技能不足,在应对不良汽修厂造假骗赔时缺乏充足的能力和经验。

    四是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养至关重要,员工教育培训需要常抓不懈,避免出现内外勾结谋取不当得利的问题。

    五是被保险人自身风险管控意识欠缺。发生事故后,为方便直接将事故处理委托汽修厂或代理人办理,直接参与赔案处理少,不良代理趁机骗取客户信任然后造假骗赔,已查处多数案件都是修理厂制造或参与。

    六是行业内外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待加强。对制造假案骗赔的机构和个人,目前社会层面缺乏应有的违规行为及诚信度记录和相关惩戒,司法层面对涉案金额不高的案件处罚力度较弱,行业内部也缺乏明确的行政处罚措施,尚未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防治车险欺诈案件的对策

    近年以来,保险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国保监会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车险反欺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到实务操作层面,结合近期理赔反欺诈工作经验,笔者认为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深入防范和治理,有效打击车险欺诈。

    首先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反欺诈队伍,选取责任心强、技能过硬、经验丰富人员,专职负责反欺诈工作,严格履行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工作职能。对检查发现的、举报的、上级公司或外部机构转办的虚假案件进行专项分析、调查、取证和问责。建立违规严惩机制,凡内部员工参与制假造假,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惩不贷,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反欺诈奖励机制,对内部发现假案或外部举报线索并成功拒赔的予以奖励,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建立高风险模型,从大量赔案筛选嫌疑案件,提高打假效率。

    其次是加强行业统一作战。建立行业反保险欺诈专业组织,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全行业各家保险主体参与,共同搭建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共同推进行业反保险欺诈整体工作。进一步完善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对高风险高赔付客户提高保费上浮幅度,引导广大车主高度重视车辆出险索赔记录,使客户形成亲自参与赔案处理的意识和习惯,杜绝修理厂的可乘之机。加强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参与保险欺诈的保险代理人尤其是汽修厂类代理机构,凡是参与保险欺诈的,建议直接取消保险代理资质,且永久性禁止进入。加强行业信息平台建设,由行业协会组织开发完善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对涉嫌欺诈的高风险赔案,可采集关键信息(如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修理厂、欺诈人员、欺诈相关照片等)上传至信息平台,由行业各公司共享。同时建议完善承保核保系统功能,将理赔环节采集的欺诈车辆信息在核保界面进行提醒,确保核保环节有效识别。

    最后是加强外部力量合作。加强与公安经侦力量的合作,对涉嫌欺诈的重大案件,打通便捷渠道,快速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充分借助公安经侦专业力量打击保险欺诈。加强与交通主管部门的合作,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于涉嫌欺诈的交通事故,可以充分调用全市交通监控摄像资料、重大事故现场勘察资料等。加强与全市医院及伤残鉴定机构的合作,对涉及人伤案件提供一手真实资料,防止人伤案件欺诈。加强与各大媒体的宣传合作,对保险欺诈类型、典型欺诈案例以及需要被保险人自身注意的事项内容进行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反保险欺诈的良好氛围。

    加强与各大媒体的宣传合作,对保险欺诈类型、典型欺诈案例以及需要被保险人自身注意的事项内容进行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反保险欺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