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受伤再次拷问中国体育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这不是第一次,也绝不可能是最后一次。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中国体育职业化的推进,这样的一环时时被忽略。其中牵涉到的个体、群体利益的纠葛不定使得保险制度始终无法尘埃落定。体育是趋商业化的,在渐变的过程中,要关注每一个节点的变奏。
2007年上海全国体操锦标赛:一位极有可能在明年奥运会上冲金的种子选手王燕,因为高低杠上的失误躺进了医院。按照国家制定的运动员伤残等级标准,体操项目的保险额度是所有运动项目里最高的100元/年。伤残级别定为11~1级,经济补助为2000元人民币至30万元人民币。
同事件不同结果的命运
“竞技体育在国外,才叫有安全感。”曾在欧洲联赛踢球的上海申花队球员谢晖对国内外体育商业保险的差异给出了这样一番话。
同为体操运动员的桑兰当年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摔伤,友好运动会为每个参赛队员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医疗保险。可以说,桑兰成名因素里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她获得的那笔巨额保险金,有了坚实的“靠山”,不用为高昂的治疗费用和下半生的保障发愁的她才会有那无忧的微笑。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孟卫明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体育保险并不健全。虽然目前国内赛事也开始玩起了‘保险’,规定参加大型赛事的运动员必须买保险。但制度是一回事,执行却是另一回事,在前两年国内举行的马拉松公开赛中,曾多次出现长跑爱好者比赛中猝死的事件,当时参加比赛的业余运动员,并没有相应的保险。”
即便是在职业赛事中,运动员是否缴纳保险金以及保险数额高低也存在差异。中超赛场,足协要求球队给每名运动员都要上保险,但去年被踢伤眼睛的德国外援班固拉,却只有200元的保险费用。
谢晖以自己受伤的事举例:“我受伤后,前三周疗伤和生活费用由俱乐部来承担,三周以后这笔费用就开始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且越到后面,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用也越多,球员治疗和生活都得到了保障。”
刘翔的“手”和姚明的“腿”
一亿!前不久刘翔获得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青睐,在奥运备战关键时刻得到了1亿元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运动员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从保险性质来看,对运动员保险的推动力并不大。
“刘翔本次获得巨额保险后,的确能够得到人身保障,但形式仍然沿用着‘赞助性的公益化模式’。保险公司并不是傻瓜,如果换成二流运动员,相信他们根本不可能获得如此高的保险赞助,保险商关注的就是商业价值,刘翔的腿能值1亿,但如果是手呢?”孟卫明质问道。
要想真正解决运动员保险问题,最佳办法只有推行商业保险。不过,中国国内的体育商业保险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缺少与体育接轨的专门险种,要不就只给刘翔、姚明这种大腕级的运动员或运动队投保。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体育保险部赵主任表示,保险公司赞助某个运动员或运动队,赞助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对改善中国运动员整体保障水平的作用也不大。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负责外宣的周洪生告诉记者:“其实国外的商业赞助和保险商是互惠互利的,就算有竞争也是合作式竞争,赞助商可以迅速提升一个运动员的商业价值,而运动员本身巨大的商业价值,也会得到保险商的青睐。同时,完善的商业保险,会让赞助商在选择运动员时更加有保障,拥有越多商业保险的运动员获得的赞助商代言会越多。”
谢晖说,在德国期间,我们直接接触到的有两个保险险种。一是球员的工资保险,在球员意外受伤后,住院治疗费通过该保险分摊,而且球员的个人工资在一段时间后也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直到球员伤愈复出。保费由俱乐部和球员分担。二是球员的职业保险,因意外伤病导致球员无法继续从事足球运动,球员可以得到所保金额的全部赔偿。保额没有限制,但根据所保范围的不同,保费会有所不同。
缺憾的体育保险影响商业化进程
虽然中国赞助保险已经逐步向商业化靠近,但呈现出来的实质则还是一种广告行为。当初,中华体育基金会就因为发现投入要比回报大,所以放弃保险公司由基金会自己操作这种互助式的内部保险。这让本身就不成熟的体育商业保险更加难以推行,保险公司转向赞助性保险,逢有赛事便有保险公司出来为运动员提供保险。可想而知,这是不获利的,所以保险公司就把更多精力放在广告宣传上,这样本身不完善的理赔项目和具体细节就无人问津,等到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个理赔项目并不在它的理赔范围内。
太度体育营销传播机构总裁朱小明认为:“运动员的身体是整个商业链条的唯一资本,一旦伤病,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保险体制,运动员的事业生涯可能会提前终止,没有运动员这个载体,赞助商业肯定会低落,而且赞助商在跟运动员签合同时,一般都会注明,如果伤病无法出场,将停止赞助。比如康威签约赵蕊蕊后,赵蕊蕊因伤休养,康威的赞助也就停止了,但如因保险不健全导致运动员伤病没迅速治疗,不管对于哪方无形中损失的价值会非常大。”
一些赞助商为了让运动员在竞技场上有更好的发展,甚至会自掏腰包帮运动员买保险,为的就是保证赞助商的收益不出问题,在我国,一线或主力运动员,国家会帮其疗养,但毕竟是少数,一旦二线运动员受了伤,很有可能被退回省队,也会给省队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赞助商会帮助运动员使其事业生涯更持久,这样赞助商投放的商业价值也会越持久,”朱小明认为。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都会有一些非常专业的医疗分析人员,去分析运动员的受伤概率,以此来测算投保额度和期限,保险公司也会分析这个运动员的商业价值,朱小明说。
周洪生认为:“虽然2008年奥运会对国内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契机,但是,商机同时也意味着挑战,如何应对才能使体育保险走向双赢,这是接下来保险业人士急需思考的问题。如果2008年以后国内的保险公司还是提供不了完善的体育保险类产品,仍旧延续老的制度去运行的话,那就只能眼看着别人来抢占这块市场了。”
运动员保险,到底能不能有?
国内能否有针对运动员身体某一部位的保险险种呢?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理论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中国保险业现在对险种实施的是报备制度,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然后报批(报备)即可。而如果有保险公司愿意做,则是“个案个议”。郝演苏教授举了一个例子,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水均益2003年去伊拉克采访前,曾有一个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给他,但当两位地方台记者找这家公司想买保险时,却遭到了这家保险公司的拒绝。
记者翻阅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发现了在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章节里第107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对于该表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孙祁祥教授、郑伟老师接受媒体采访时(2002年的《中国证券报》)曾将之解读为:其一,保险监管机构今后不再制订任何保险条款和费率了;其二,即使是审批,也只是针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强制保险和新开发寿险等三类险种,并且审批的原则也只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其三,今后大部分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只要报监管机构备案即可。
没有精确的数据支持,保险公司不会贸然推出针对“个别部位”的保险;投保人少,标的不好分散
从中宏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友邦保险、光大永明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推出人身意外险、保生故、残疾或重大疾病等保险险种,但均没有推出针对运动员身体某一部位的保险险种。
“大树规则”下的风险规避
“保险公司要靠‘大树法则’,只有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才可以做,而如果‘生产’的是独一无二的产品,就会很麻烦。”郝演苏教授在解释保险公司为何没有推出针对运动员某一部位的保险时,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保险)是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唯一一家专业体育保险经纪公司,曾为许多大型赛事提供过风险评估、保险咨询和运动员保险业务。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外的情况来看,要为某一个运动员的某一部位上保险,事先都要通过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并需要很多基础的计算数据和风险管理方案等。
除了过程复杂,风险也是保险公司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某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产品部主管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保险业发展还不太完善,产品(保险险种)也没有国外那么多,由于运动员不同于其他职业,受伤的概率是非常大的,一个保险公司如果没有精确的数据支撑,是不敢贸然推出这种针对身体某一部位的个性化险种的。前述中体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由于风险太大,所以国外体育明星给身体某一部位投保时,有时需要几家保险公司来共同承保,有的还需再保险。
郝演苏教授则分析,保险业要赢利,靠的就是大树法则,投保的人多了,风险也就分担了,而如果只有一个或几个,标的就不好分散。也由于单买单卖,保险价格(保费)自然就会高,高价格反过来又阻碍了需求。
某中资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还不是很完善,市场竞争还没有发达国家激烈,所以目前保险业的险种都是侧重于普通市民,而针对运动员等特殊群体的险种目前还无暇顾及。
赞助保险不保险
中体保险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明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很多保险公司都想做奥运营销,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赞助运动员、运动队,但是却没有几家保险公司把工夫和精力,花在完善中国体育的保险体系上。
该负责人表达了忧虑和质疑:等明年奥运会结束了,保险公司还能赞助什么?
“只要有钱挣,保险公司肯定愿意干!”致力于救助和提高中国运动员保障水平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体育保险部赵主任很看好给身体某一部位投保的前景。赵主任表示,目前是由于中国体育的职业化程度还不太高,经济来源也有限,所以并没有出现这一险种,而随着体育大气候和社会形势的发展,中国体育职业化程度和运动员经济水平会随之提高,到那时,也就是给身体某一部位投保在中国“落地”的时候。
赵主任还告诉记者,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曾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探讨推出失能险。所谓失能险,就是在运动员受伤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保险。但赵主任表示,目前尚未有实质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