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寿险市场再次传来产品停售的消息。据中国人寿昆明公司人士介绍,该公司在我省销售了长达10年的两款老牌寿险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将于10月1日停售。
究其停售原因,险企坦言,一方面由于新《保险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产品更新;另一方面则是各保险公司利用这个机会,对一些销售量小或盈利不佳的产品进行清理。
险企相继停售重疾险
据国寿昆明公司业务经理张琼介绍,“两康”险在云南的面市始于1999年,10年来在保障范围和保费上基本没有变化,而且,其产品设计也“足够简单”,10种疾病,重疾、高残和死亡赔付责任设计非常明确。“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只好停售,目前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熟悉新《保险法》,做好停售产品的升级换代工作。”张琼告诉记者。
事实上,不仅仅是国寿“两康”,在今年的寿险市场,有关险种停售或变脸的消息一直不绝于耳。“公司内部已传达一款名为‘吉星高照’的含重疾保障的分红险即将停售。”新华人寿云南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款分红险目前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停售,虽然云南地区暂时仍在销售,但很快也会停售;太平洋寿险客服人员则表示,该公司一款“岁岁登高”终身寿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已在今年5月份停售;而太平人寿的拳头产品“福禄双至重大疾病保障计划2007”也同期停售。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加入停售行列的险种已不下14款。而停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返还型重疾险、分红险两全保险等热销险种上。
“不可抗辩”增大风险
为何众多保险公司纷纷停售其热销险种?张琼表示:“因为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加了,需通过升级换代来弥补可能带来的赔付风险。”
而她所说的“风险”,主要来自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保险法》中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比如说,你的胃不是很好。按原条款,如果今后出现胃癌,保险公司会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你的胃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生胃癌,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这自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张琼解释。
“虽然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核心责任和规定并无实质性变化,但由于表述的文字上多有变化,因此在各个产品的合同描述上都要进行相应调整,尤其是保险金给付和责任免除的相关部分都要根据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太平洋寿险人士表示,比如,在责任免除方面,将杀害和故意伤害时的受益人删除;加入了自杀免责,无民事行为人能力除外以及故意犯罪的表述有所变化等。
而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生率逐年上升、央行连续多次降息使保险公司厘定的2.5%的利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2.25%,由此形成的“利损差”,使保险公司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
成本骤增新品涨价难免
“新‘康宁’的价格可能上涨10%以上。以20年交费为例,30岁男性购买新康宁价格上涨近20%,女性则上涨近15%,所以现在买肯定最划算。”张琼告诉记者,由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新推出的替代性产品,费率肯定有一定幅度的上调。
事实证明,5月底停售的太平人寿“福禄双至组合2007”,于7月26日重新开张销售时,新版“福禄双至组合2009”的保费平均上涨了5%~8%左右,整体涨价幅度不超过10%。与此同时,新版产品增加了5种重大疾病,保障疾病的范围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增加。
太平洋寿险上述人士表示,过去使用的精算数据和现在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包括身故和疾病发病率都有所变化,目前各种疾病的发病率肯定比以前高,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保险产品相应会涨价。
另外,“利损差”及新《保险法》的实施将加大公司的运营成本,这些都有可能是保险公司重疾险推出后提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