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鑫保代事件进一步扩散,除波及保险公司外,多家银行也被牵扯其中。
8月21日,《中国保险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泛鑫保代在银行销售产品并非个案,波及的银行除此前媒体报道的兴业银行外,还包括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等。
同时,随着事件的逐步推进,泛鑫保代的运营模式也逐步明朗。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媒体报道的“期缴变趸缴”“截留保费”等说法为误读。
银行否认销售泛鑫理财产品
8月21日,记者走访了兴业银行上海金沙江支行,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该支行销售泛鑫保代产品。当日,银行大厅内工作秩序正常,并未受到影响。
对于客户在兴业银行金沙江支行购买到泛鑫保代理财产品的问题,银行职员予以否认。该职员表示,银行内部已经排查过,兴业银行没有和泛鑫保代签订代理协议,也没有和客户签订相关理财协议。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推荐客户购买过泛鑫保代的理财产品,是泛鑫保代的业务员直接和客户联系的。
记者随后致电将自制理财产品交由兴业银行金沙江支行销售的泛鑫保代业务员,该业务员并不愿多说,只表示该产品已经不再卖了,出了些问题,后续解决方案正在制定,她不能予以回复,请客户等待。
对于泛鑫保代事件波及银行,上海银监局对《中国保险报》回应表示,为有效防范风险传染,上海银监局已第一时间要求在沪主要中资银行就是否存在推介或销售泛鑫保代产品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据银行初步排查,在沪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了监管部门有关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各银行均未与泛鑫保代这类中介机构建立代理销售关系,目前也未发现通过银行柜面销售泛鑫保代理财产品,未发现有银行员工私售该产品。
但上海银监局同时表示,在排查中发现,有极个别银行客户经理存在私自推介泛鑫保代理财产品的行为,有关银行正在进一步核实,并按其销售人员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上海银监局将对已经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监管措施。
一位保险代理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银保渠道和经代渠道是保险公司两个销售渠道,保险公司很少会将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交由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来卖。一位和泛鑫保代合作的保险公司人士也对记者表示,虽然不知其他公司是否会将银保渠道的产品交由泛鑫保代销售,但该公司委托泛鑫保代销售的只有个险产品。
但另一位寿险公司高管也指出,严格意义上讲,银行和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代理销售关系并不违规,业内有小型保险公司会由于自身银保渠道力量不足而选择这种销售方式,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期缴变趸缴”“截留保费”为误读
随着人们对泛鑫保代事件的持续关注,该公司的套利模式也逐渐清晰:泛鑫保代利用出售给客户的自制理财协议套取客户身份和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再盗用此信息到保险公司购买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从该客户银行账户扣款获得保费,而泛鑫保代则获得保险公司的高额佣金返还。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泛鑫保代的操作模式并不能说成是“期缴变趸缴”。趸缴、期缴是保险用语,趸缴就是购买保险产品时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期缴与趸缴相对应,是分期缴费,如有的寿险产品保费是每年按期交的。这两个概念都是针对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在泛鑫保代事件中,销售自制理财协议和购买保险公司长期寿险产品,是两次针对不同商品的购买行为,简单地把这两种行为定义为期缴变趸缴是不准确的。
该人士同时认为,“截留保费”的说法也是部分媒体的一种误读。
近年来,随着监管的加强,各人身险公司都实行了见费出单,即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后,业务系统方可打印正式保单。
举例来说,客户与泛鑫保代签署了10万元的一年期理财协议,然后泛鑫保代盗用客户信息到人身险公司购买了10份年缴费1万元的长期寿险产品,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从客户账户一次性扣去了10万元首期保费,并支付给泛鑫保代高额的佣金。这样来看,泛鑫保代与客户签订的10万元理财协议金额不能直接简单地定义为保费,泛鑫保代获取现金的渠道是盗用客户信息购买保险产品所获得的佣金。
“从这个过程分析,截留客户资金的可能性很小,只能说是套取资金,截留保费就更无从说起了。”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