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涉及保险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框架,正式将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央行有关负责人称,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当天在朋友圈中称,《指导意见》出台后,预计未来发展和鼓励的重点是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做大做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在现有监管下的联姻会层出不穷。易欢欢认为,《指导意见》表明政府总体态度依旧肯定与鼓励发展,同时监管开始逐渐强化,行业野蛮生长阶段过去,各部委细则将很快出台,未来行业会逐渐开始集中,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发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是下一阶段的最大看点。
《指导意见》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意见》称,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作为目前保险业界瞩目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第一时间发声。众安保险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互联网保险发展速度迅猛,非常需要全面、有高度、有前瞻性的监管指导,让行业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这将有助于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众安保险称,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自成立之初便坚持以服务互联网生态为公司发展定位。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一直严格遵循监管思路,今后将继续遵循监管思路认真规范,有序开展公司业务。
《指导意见》中对于保险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有明确的要求。今年7月7日,保监会对于中华联合控股与中华联合财险设立电子商务公司的批复中也要求,公司“应督促电商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电商公司的风险隔离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团体业务部/重点客户部总经理段远翔认为,《指导意见》中对于保险机构旗下电子商务公司的提及,对于推动针对这一领域的相应监管,以及保险公司明晰对于电商公司的定位,会产生效果。“之前多数保险企业对于电商公司应该是一个中介公司还是一个科技公司或者其他角色并不明确。另外,电商公司在保险产品上并没有设计权,容易出现产品不适合互联网生态的情况。”他表示,《指导意见》出台有利于保险产品和互联网生态的融合,从而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风险点,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