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保监会正确领导下,湖南保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风险防范要务,完善制度标准,建立服务体系,严格监管措施,积极稳妥促进湖南农业保险持续规范发展。
一、湖南农业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一)服务领域逐步拓宽。2007年首批试点至今,湖南农险由最初水稻、棉花、能繁母猪3个险种发展到目前涵盖农、林、牧等方面9个险种,开办区域覆盖了全省除中心城区外的117个县(市、区)。种鸡、肉牛养殖保险和烟草种植保险等纯商业化运作险种以及农房保险等涉农保险不断发展。
(二)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湖南农险2007-2012年累计保费收入72.46亿元,全国排第5位,简单年均增长率22.34%。2012年保费规模排全国第六,其中水稻保险全国第一,能繁母猪保险第二,育肥猪保险和油菜保险均居第三,林木保险和棉花保险第四。2013年1至9月,保费收入14.83亿元。
(三)风险保障不断提高。2007-2012年累计为1.13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2115.62亿元,累计赔款支出45.62亿元,受益农户达1058万户次。2013 年1至9月,湖南农险已决赔款5.88亿元,受益农户136.7万户次。
二、湖南农业保险监管的主要举措
(一)建立制度标准,规范农险业务操作
一是建立工作规程。湖南保监局督促公司制定覆盖承保受理、保费收取、保单签发、费用管控、理赔报案、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理算核赔、转账直赔等承保理赔全部环节、涵盖公司内部运营和基层服务体系外部运行的工作规程。明确包括基层服务体系机构在内农业保险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量化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制定对应的考核办法、激励机制和严格的问责措施。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行刚性管控,加强承保基础信息管理。
二是规范工作经费。试点初期,部分承保机构存在通过虚假赔案、虚列费用方式支付工作经费的违规行为,对此湖南保监局2009年联合有关部门规范农险工作费用管理,2010年进一步明确农险工作费用范围、提取比例、支付方式和管理监督,并要求70%以上工作经费须支付给县级以下基层部门。农险工作费用列支逐渐规范合理,从源头上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推行转账直赔到户。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安全、真实、高效,2010年湖南保监局要求农险赔款必须转账直赔到户。
2011年初,督促公司改进业务财务系统,使承保分户、理赔损失和财务支付清单“三单一致”。2013年,要求公司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系统管控,实现承保和理赔分户清单相互衔接、相互比对,做到业务与财务系统的自动管控。
(二)建设基层服务体系,夯实农险服务基础
为解决农业保险对乡村两级机构人员需求量大与承办机构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短缺的矛盾,湖南保监局提出并督促承办机构加强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涌现出了“常德模式”,得到财政部李勇副部长的高度肯定,直接推动了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由试点转向全国推广。
2011年11月,湖南保监局启动了以农业保险作为载体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于2012年6月得到湖南省政府认可支持,在全省推进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湖南保监局指导承办机构制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服务指引(试行)》和森林保险经营标准转发全行业。2013年,湖南保监局要求承办公司加快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3G查勘定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基础科技的应用。
截至2013年6月底,湖南共建成2560个乡镇农险服务站,40370个农险服务点,聘请了3934名乡镇专(兼)干和41572名村级协保员,有力地夯实了农业保险经营发展的基础,推动农险服务方式从相对粗放的“统保统赔”模式向更加精细的“三到户”模式转变。
(三)严格监管,促进农险合规经营
一是及时警示风险。湖南保监局建立农业保险经营数据监控制度和以转账直赔到户资金比率、户数比率为核心的农险监测指标,每月收集分析数据,及时掌握风险隐患。今年初,指标监测发现育肥猪保险承保数量激增和农险应收保费率大幅上升的异动,湖南保监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承办机构进行风险警示,下发专门通知督促开展应收保费的专项排查和内部审计,跟踪清理农险应收保费。
二是强推制度落实。2011年,针对部分承办机构执行监管规定和内控制度不到位情况,湖南保监局要求承办公司每年开展针对农险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年度审计检查工作,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要求,并及时整改、严格追责,定期报告。2013年进一步强调,今后凡经检查发现存在专项年度审计检查不认真、不全面、不彻底或瞒报、虚报、迟报的,一律上追责任至省公司;对检查发现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顶格处罚。
三是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湖南保监局一方面始终对农险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持开展滚动式、不间断的现场检查和信访调查,另一方面不断规范农业保险现场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科学收集运用证据,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012年,湖南保监局制定印发《农业保险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率先对依据证据认定农业保险经办公司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标准》将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分为违反内控制度行为、违反监管规定行为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在认定方法上从类型认定、数量金额认定和责任认定三个维度认定。其中,违反监管规定行为涵盖了公司内控制度、经营规则、系统权限、服务网络等方面和承保、理赔、费用管理等环节在内的17大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明确了目前适用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11项。《标准》还依据现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后续处理程序。近年来,湖南保监局对15个地市的46家机构开展了检查,共对12家保险分支机构处罚49项,停止接受新业务6家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1人,责令撤换高管人员5人,罚款143.1万元,下发监管函7份,责令省公司对13家机构、22名高管进行内部问责。
三、湖南农业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规范程度不断提高。一是承办公司农险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湖南保监局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做到各个环节有“规”可依。二是公司农险经营理念趋于理性。
湖南保监局坚持通过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召开季度农险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公司逐步树立了理性经营理念。三是恶劣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经过七年的严格监管,特别是近年来的严查重处,试点初期出现的协议赔付、套取国家补贴等恶劣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服务意识显著提高。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使公司发展农险的积极性被充分激发,公司从战略发展高度,投入大量资源推动农险发展。二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司有效整合涉农服务资源,借助农林部门及其他涉农部门基层机构力量协助开展农险,方便农民投保和理赔。三是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承保、理赔等方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既提高服务时效,又加强道德风险管控。
(三)服务成效逐步显现。第一,损失补偿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农业保险成为“三农”发展的“稳定器”。2007年至今湖南农险共向1194.7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51.5亿元,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第二,财政资金支农效应得到有效发挥,农业保险成为财政金融支农的“放大器”。2007年至今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65.43亿元,风险保障却高达2520.2亿元,财政资金支农效应放大38.25倍。第三,创新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农业保险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传导器”。湖南大力推广“公司+农户+信贷+保险”模式,农业保险产品成为农村金融的纽带,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了金融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