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保险理赔服务能力,有效减少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9月28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山东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在山东省内执行《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
根据规定,十一之后在高速上发生刮蹭或轻微碰撞等小事故,当事双方可以走快速处理程序,而不必在原地等候交警现场勘查处理。该规定实施后,将简化轻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极大方便群众。
据悉,只要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并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小事故,都可由双方车主进行快速处理。如果车主应当撤离现场进行快处却不撤离,并因此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为有效减少拥堵和次生事故,国庆节期间在部分路段设立5处事故快处点,采取联合集中办公的形式实行事故快处快赔,大大方便了广大车主。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