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十大部分共22条,梳理明确了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相关的34项重点工作,提出了重要任务及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这是甘肃省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于切实推动甘肃保险业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深远的影响。
《实施意见》在起草中得到甘肃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批示:保险对富民、安民的利好和作用重大,合作潜力很大,很好。要研究对接。在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指出,要保证《实施意见》在全省得到全面、有序的推进和落实。副省长郝远要求省政府金融办和甘肃保监局结合省情制订具体方案。
起草过程中,甘肃省政府金融办和甘肃保监局联合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听取对《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政策建议,并先后4次征求了54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甘肃保监局局长焦清平表示,《实施意见》是今后甘肃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甘肃保监局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保险公司将《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保险业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结合了甘肃实际。当前,甘肃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国家为甘肃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快发展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主的农牧业保险,以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为主的责任保险,以大病保险、企业年金业务等为主的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以地震、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为重点的巨灾保险,以参与项目建设为重点的保险资金投资业务,为推进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和资金支持。
二是吸收了有关建议。甘肃保监局和省政府金融办多次征求有关厅局和市州政府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建议吸纳进《实施意见》当中。比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为特定群众购买保险的意见;建立高危行业保险和保证金相结合的机制;推进甘肃省进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政策;促进科技发展的措施,等等。
三是总结了试点经验。近几年,甘肃保险业在相关领域开展了保险试点工作。比如中药材产值保险、马铃薯保险、畜产业贷款保证保险、大病保险、互助合作金融、农业保险示范区建设,地方政府自主开办的特色保险等工作,既符合国务院精神,又突出了甘肃特色,探索积累了提质扩面的经验。这些试点经验也吸收进了《实施意见》之中。
四是借鉴了外省做法。《实施意见》广泛参考借鉴了外省在保险业创新发展方面的成功做法,结合甘肃实际,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提升保险对新经济、新常态的支撑作用。比如,提出农业保险要探索发展“企业+基地+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着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带动全省农业发展,农户创收增收。提出发展职业年金制度,助推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甘肃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提出推动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基本养老、基本医保服务经办试点。提出加快筹建地方性法人保险机构,大力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等,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