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地市(区、县)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及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召开2014年度浙江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分析了以往行业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了经验,研究了进一步推进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
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管理处调研员宋舟雄及浙江保监局法制处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宋舟雄在会上强调,人民调解本身是一种制度安排,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人民调解必须贯彻“贴近群众、简便灵活、不伤情、不收费”宗旨,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诉求”原则;必须增强公信力,特别是调解组织必须是独立第三方,人员组成也必须是第三方;必须针对新时期特点,创新调解方式,大力推行非现场调解等。
与会人员通过参观杭州市余杭区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深受启发。该中心之所以工作做得好,受到当事人好评,得益于余杭区政府重视,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建成了集交警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行业(保险)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于一体的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并且有关标准统一,还提供第三方伤残评定、法律援助、诉讼审判等服务。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