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出台2015年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今年西安市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方案将参保家庭父母、单亲家庭成员(父亲或母亲及监护人)保障内容调整为每人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赔付。
参保范围为子女参保年龄为1999年1月1日-2014年年底,起保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续保无等待期。
方案内容为当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额50000元,赔付比例100%(出生28日以上, 等待期30日,意外身故无等待期)。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8000元,赔付比例90%(包括门诊、住院)。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 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20000元, 赔付比例70%(等待期30日)。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1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