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浙江省保险学会在杭州召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研讨会,学会会员单位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分管法律合规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会议。研讨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律师就今年2月4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作专题讲座,会议由本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舒文德主持。
研讨会上,郑金都主任作了题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影响》的主旨演讲。他指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许多亮点,包括确保民事诉讼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保证司法审判公开、规范证据审查运用、提高民事审判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法庭纪律规定等。这些对保险业法律工作既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业既要充分运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做好法律工作,也要加强研究,使法律工作更加符合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要求。他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从立案、管辖、证据、举证责任、送达、法院签收、裁判文书公开、诉讼保全和强制措施等八个方面阐述了对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影响,并作了相关的法律提示。他的讲解结合案例从法理层面就该司法解释的亮点和要把握的重点问题分别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也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对保险主体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在研讨会的互动交流环节,郑金都主任和该所苏凯律师一起回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20余个法律问题,使与会人员深受启发。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