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2014年9月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以下简称“省十条”)中关于“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部署,更好地发挥责任保险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浙江省保险学会于2015年6月委托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组成专项课题组,对浙江省责任保险发展情况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在浙江省保险学会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 “浙江省保险与社会治理论坛”上,该调研报告作了主题发言。该调研报告以详实的数据和事例,总结了我省责任保险发展情况,分析了我省责任保险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及国内兄弟省份责任保险发展的差距和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使浙江省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我省责任保险发展情况,科学决策,更好地落实“省十条”中“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工作部署,浙江省保险学会根据人保财险课题组调研报告和社会治理论坛形成的共识,整理形成《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并将人保财险课题组的调研报告作为该建议附件,于2015年12月23日报送浙江省人民政府,供省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12月28日,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在《浙江省保险学会关于报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请建强同志考虑以合适形式将本文件内容、附件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陆建强同志也作出批示:“请省财政厅、民政厅、公安厅、科技厅、环保厅、教育厅、卫计委、安监局、食药局、质监局、消防、国税、地税、省高院、保监局及十一个市政府参阅。”
据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15年底将朱副省长的上述批示印发全省11个地市政府和财政厅、民政厅、公安厅等15个政府部门,并在省政府“浙政简报”刊登,对浙江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汪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