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第90条规定:大气、海水及地下水等不存在具体物体形态,因此对此类不具备具体物体形态的污染损失不在环境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列。
德国的保险市场发达,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对于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来说,除了应该根据德国法律投保各项法定的义务保险(比如各项社会保险)以外,如何在纷繁复杂的保险市场中挑选符合自身企业的产品,往往不是一件易事。本篇重点介绍与创业企业关系比较密切的保险产品。
企业运营责任保险
企业运营责任保险负责承保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者可能是顾客、供货方、访客或者企业自己的员工。特定行业的企业运营责任保险各不相同,工程师、建筑师、经纪人等等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运营责任保险。比如展览企业运营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进行承保赔偿的是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在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疏忽行为所引起的各项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这些赔付金额可能是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赔偿,也可能是雇请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或者由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企业运营责任保险的一种补充,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为投保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修理商等,都应该考虑投保产品责任险,因为根据德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产品致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实行过错推定,即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
环境责任保险
德国一般责任险条款明确规定,投保人对环境产生影响而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因此,环境责任不能通过一般责任险条款,而只能通过特别的保险条款来保障。目前,德国环境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的风险是企业对有具体物体形态的土地、空气或水(比如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企业生产造成不动产地面受污染等等)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环境责任保险合同赔付。不过,德国《民法典》第90条规定:大气、海水及地下水等不存在具体物体形态,因此对此类不具备具体物体形态的污染损失不在环境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列。
营业中断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也称利润损失保险,主要是保障企业在遭受物质财产损失时,由于重置或修复受损财产而造成营业中断所带来的利润损失。该险种承保范围包括企业由于营业额减少、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和雇员工资、营业场所租金、企业银行贷款利息等各项支出。由于一般的财产险或机器损坏险中都不承保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营业受到影响时所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加上德国的各项附加成本比较高昂,所以营业中断保险往往是创业企业一揽子风险保障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选择。
火灾保险
世界上的火灾保险最早起源于16世纪的德国,当时德国的火灾合作社为所有成员遭受火灾损失后工场重建提供资金支持。因此,火灾保险在今天的德国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投保。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因为火灾、雷电、爆炸等引起的火灾以及延烧或因施救、抢救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因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如果创业企业更改保险标的的存放位置,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一项法定保险,所有在德国创业的中国企业,如果拥有企业机动车,都必须投保该项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各项赔付,具体比如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支付伤员救治、汽车修理、误工损失、事故中贵重物件损失补偿和交通补贴等费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甚至还可能对事故的受害人视情况予以终生养老金保险赔付。
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也称为D&O保险,主要为公司、企业联合及其他机构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对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应负的责任提供保障。作为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D&O保险以德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应负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民事损害必须是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一般保险公司都在保单中对过失行为明确定义并且据此作为赔偿的依据。许多中国企业选择在德国创建有限责任公司(GmbH),而公司的经理人往往由出资人承担,因此该类保险可以更好地防范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人(出资人)的管理风险。
其他保险产品
除了以上介绍的各种保险产品,德国市场上还存在着许多保险产品,比如针对公司财产盗窃的财产受盗保险;针对机器操作失误或者故障维修的机器设备保险;针对计算机病毒、通讯故障等风险的电子设备保险;贷款保险、法律诉讼保险等等。总之,企业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借助特定的保险产品规避公司风险,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作者单位: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保险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