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汽车保有量已超过500万辆,参加保险车辆高达430万辆。广大车主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同时,非常关心车辆保险究竟能保障什么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怎样才能方便快捷得到保险赔偿?下文所述是北京保监局局长丁小燕与网友的互动聊天记录:
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大家一起交流。车险理赔这个问题是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欢迎大家和我一起共同就大家在理赔中遇到的一些需要解答的问题进行交流。如果有关于理赔方面的建议,也欢迎提出来,促进我们保险行业做好服务工作。
问:北京汽车保险都有哪几家公司在经营?
答:目前在北京地区能够经营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共有33家。2011年全市机动车保险的理赔案件一共有317.6万件,这33家保险公司为这300多万件赔案提供了保险服务,支付的赔款达到了94.8亿元。现在这33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一方面是简化了以前比较复杂的理赔流程,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索赔单证,减少车主上门理赔的次数。一般遇到单方事故或者是双方同等责任的事故,车主只需要在定损和交索赔单证的环节和保险公司接触两次。 另外一方面,多数的保险公司对小额赔案都进行了快速处理,同时承诺小额无人伤的案件可以在一天之内支付赔案。第三是提供了多样化的增值服务,有的公司推出了上门收取保单、信息查询、人伤支援、首问负责制、短信提醒、公司回访等等具有个性化的服务。
问:网上买车险安全么?该如何防范出现付款后没有出保险单的情况?
答:通过电话和网络的方式来购买车险,是近些年保险行业顺应形势和市场发展的变化提供的一个新的渠道,实际上也是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一个比较主要的渠道。对于同一家公司,如果通过网络和电话购买车险,和通过代理人或者其他渠道买车险,应该说保障范围是一样的。你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统一销售电话或者是保险公司的官网来购买,如果发生事故以后,保险公司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赔偿。因此网络和电话渠道购买的保险只要是属于监管部门批准的渠道,一般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问:请问在路面上发生事故以后,保险理赔主要步骤有哪些?
答:这要分几步,第一步首先要确定事故的责任。在北京市场上一般来说,首先判断你是不是符合快速处理的情况。如果是符合快速处理的情况,先自行挪车,相互协商。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的,通过拨打122的电话向交警报案,经过交警的裁决以后再来确定责任。第二步要及时的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会和你沟通,并且安排定损人员进行后续处理。第三个环节是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保险公司会在电话里和你联系沟通,并且协商具体定损点,然后定损维修,并且告诉你后续理赔流程需要提供哪些索赔资料等。第四步是提交相应的索赔材料。在车辆维修结束以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维修发票、身份证等等,等资料齐全以后,保险公司就会在规定时间内向你支付赔款。
问:北京保监局采取了什么措施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请您从监管的角度来为我们介绍一下北京保监局有哪些举措来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答:北京保监局非常重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在规范车险理赔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从2007年开始,北京保监局相继出台并且完善了一些规范车险理赔流程,以及简化理赔手续的制度和措施。大概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了交通快速处理机制。2007年7月1日起,我局和市交管局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快速挪车,直接办理理赔,不需要等待交警到现场裁定责任或者是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这样大大缩短了车主处理事故的时间,同时也缓解了道路交通拥堵的问题。第二,实施了互碰自赔的制度。2007年北京实施了同等责任交强险项下的互碰自赔,对于事故双方认可的两千元以下损失的同等责任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样也免去了车主在多家公司之间来回奔波。2011年8月起,互碰自赔的范围由交强险扩展到商业险,凡是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赔额度由两千元扩大到五千元。
问:代位追偿在北京已经开始实施了吗?如果保险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答:北京地区从2011年8月1号已经开始实施了车损险代为求偿制度,所以各位网友如果遇到需要代为求偿的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让渡你的求偿权,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履行相应的追偿责任。
问:买保险的时候说是全险,出了事儿以后保险公司总是说这不赔那不赔,难道话都是保险公司一个人说的吗,是不是有点店大欺客啊?请您介绍一下是否有全险?另外买车险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我们也接到过这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我分析原因很多是因为投保人或者车主在投保的过程中对自己所要购买的产品并不是十分了解,也没有考虑到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和需要什么样的保障,根据自己需要的保障来选择险种,而是听信了销售人员的解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就可能出现理赔方面的问题。所以,建议大家在买车险的过程中还是需要花一点时间来了解保险合同能够给你提供什么样的保障。 销售人员经常说的全险实际上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那是有些销售人员采用口语化的方式介绍产品时经常提到的。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习惯把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等险种笼统地介绍为全险。实际上保险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购买的险种。任何一个保险产品都是有保障范围的,即使是把市面上所有的保险都买齐了,仍有一些无法覆盖的风险。 因此,我也建议大家在买保险的过程中花一点时间,认真看一看保险的条款,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险种。同时我也建议,您既要重视购买主险,也可以关注一些附加险,了解这些附加险的保障范围,这样才能使你的爱车得到更恰当的保障。
问:想了解一下商业三者险投保多少对于车主来说比较合理,既能规避风险,又节约车险费用。
答: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说明你非常重视风险,我的建议是这样的,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里,交通事故中最大的风险可能就是涉及到人伤的问题。发生了事故本来就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儿,如果再涉及到人伤,可能会对你的一生都产生很严重的影响。所以我觉得应该更加重视三者险的购买。购买多少要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目前国家强制推行的交强险是每一个车主都必须要购买的,但是交强险的保额只有12万,如果遇到了比较大的责任事故,可能12万在北京就显得比较低。因此,你可以考虑投保商业三者险。很多车主也都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但是购买的金额往往只有十几万,在我们遇到和了解的一些案件中,十几万不足以补偿涉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因此建议你在投保过程中可以根据北京地区人伤赔偿的标准和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购买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
问:新闻报道说某轿车因为自己的全责撞上了某豪车,结果要陪70多万,说是保险不赔,好惨,警示大家要注意以后开车要避开豪车。这个保险不赔的具体原因我猜想是不是他的保额不够理赔,也就是比如他保额10W而要陪给豪车70W是不可能的。
答:首先要提醒各位网友,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你有足够的保险,无论是豪车还是普通车,都是可以为你承担一些经济负担的。刚才我也提到了,在交强险不能满足人身伤亡赔偿需要的时候,可以购买商业三者险来作为补偿。在车辆损失方面也是这样,目前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只有两千元,如果你仅仅购买了交强险,遇到豪车时是远远不够赔偿的。因此,你可以考虑购买适当的商业三者险来转嫁风险。当然,安全行驶永远是第一的,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你和他人的财产安全。
问:我的车子借给朋友开,出了事故,他当时报了交警没有报保险,第二天才报的保险,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给我做定损,我还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答:如果你是北京的网友,按照监管规定和保险合同,你只要是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都应该给你定损。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机动车投保后,改装天然气做汽车燃料保险公司在这一块有什么要求?改装后需要向保险公司递交什么材料吗?如果不和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会不会遭到出险后拒赔。
答:如果在投保以后改装车辆,一定要告诉保险公司,因为相应的保险合同也需要进行修订,如果你没有向保险公司说明你已经改装了车,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问:车险理赔一般多长时间,时间过长怎么处理?
答:您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说是一件非常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如果再出现理赔困难,当然就会更加不愉快。如果遇到这类的问题,首先需要找保险公司的相关投诉部门反映情况。您这个问题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局2011年5月出台的保险理赔时效监管要求,在北京的客户如果提出车险索赔申请以后的30天内,保险公司就应该出具定损单,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在客户提出索赔申请之后33天内要出具书面拒赔通知。如果您的案件不涉及到人伤,仅仅是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理赔手续。如果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合同方面的纠纷,可以到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所属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去投诉。这个委员会2008年成立,站在比较公允和中立的角度为投诉人提供调解。他们的电话是58703366-822。此外,如果您遇到的理赔问题还涉及到违法违规,比如恶意拖赔息赔、无理拒赔等,也可以向北京保监局投诉。投诉电话是66060227、66290501,我们会依法严肃查处。
问:车险第一年报保险了,第二年满要更贵嘛?
答:如果你第一年的出险次数在两次以内,下一年就不会涨保费。另一方面,如果您一年出险三次以上,第二年的保费就会上浮。
问:我的车最近被小面撞了,保险公司给我定的价太抵了,在我的4S店根本修不下来,怎么这样啊!你们能管管吗?
答:目前保险公司与修理行业对事故车辆的处理,可能因为维修件和工时认定的标准有一些差异,因此在定损过程当中会出现一些价格的不同。通常保险公司是按照修理行业的平均价格进行定价。 如果您选择比较高端的修理厂或者4S店,在投保时就要了解相关的情况。了解保险公司能够给你提供什么样的修理机构和什么样的维修保障,尽可能将保险公司的维修承诺落到合同中,这样为您后期理赔提供依据。
问: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就是现在的保险公司为了达成任务目标,公司要求业务员把公司加给业务员的佣金返还给客户,公司这样做算不算是变相的在返还佣金呢,保险法第131条规定,保险佣金是不可以向其他仁支付的。
答:您的问题您自己已经回答了。如果说公司要求业务员把佣金返还给客户,就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这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