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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发流程》的通知(川保协训〔2013〕15号)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sciaadmin】 发布时间:2015-01-14 14:07:54

关于印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发流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考点:

为维护我省保险机构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资格证书》制发流程,确保《资格证书》持有人及时便捷领取到证书,切实做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保障工作。现根据四川保监局的工作指导,特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发流程(以下简称《制证流程》)。现予以印发,请各会员单位及考点遵照执行。

 

附件:《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发流程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4日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制发流程

 

为维护我省保险机构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资格证书》制发流程,确保《资格证书》持有人及时便捷领取到证书,切实做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流程。

本流程中所称“资格考试”,是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本流程中所称《资格证书》,是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A、B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一、新考《资格证书》制发流程

省行业协会负责新考《资格证书》的制作,各考点负责新考《资格证书》的领取及发放。具体流程为:

1.各考点成功上传考试通过数据后,《资格证书》编号生成由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考《资格证书》制作。

2.省行业协会在新考《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当日通过网络或电话通知有关考点,考点应及时领取(成都市内考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都市以外考点应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内领取上月制作完成的证书),并如实填写《〈资格证书〉领取表》(附件)。

3.各考点应在领取资格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并做好证书领取登记。

二、到期《资格证书》换领流程

机构所属人员旧版《资格证书》到期需换领的,由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申请、领取和发放,由省行业协会负责证书制作。具体流程为:

1.保险机构或中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本机构需换领的《资格证书》相关材料,并于期满前15-60日内报送省行业协会。避免因期限过短,发生因系统故障等突发状况无法办理证书换发导致失效。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换证资料的由报送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申请换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小2寸蓝底证件照两张、单位开具的培训证明(无单位人员应提供培训机构证明)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2.省行业协会应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换领材料的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有关机构进行重新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证书》制作。

3.省行业协会在期满《资格证书》换制完成当日通过网络或电话形式联系各省级分公司,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省级机构或中介法人机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省行业协会办理证书领取手续,并填写《〈资格证书〉领取表》(附件)。也可授权其中支机构自行到省行业协会办理领取手续(需向省行业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5.各省级机构或中介法人机构负责其所属地市州机构《资格证书》的发放,并应督促各地市州机构将《资格证书》发放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本人,不得代为保管或扣留。

6、社会个人办理证书换发要求参照第1条要求执行,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证书》发生下列情形,由《资格证书》持有人或委托所属公司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持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办理证书信息变更,其中身份证号变动的须附公安机关证明原件;报名考试机构录入错误的须附考点证明原件。

(二)损毁影响使用:持损毁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办理证书换发;

(三)证书遗失: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办理证书补发。

省行业协会应收到以上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四川保监局审批,并于审批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考点、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指定专人专岗与省行业协会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如临时变更人员领证须持单位介绍信及领取清单。如授权委托中支机构领取证书,由省级机构统一出具授权委托书进行办理。

(二)银行、邮政等兼业中介机构领证可委托有关保险公司办理,也可自行办理。

(三)为确保《资格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的有序进行,省行业协会将设置专人收发岗,具体负责《资格证书》制作中的原始材料收齐、核对、发放台账登记;《资格证书》发放、各考点及公司联系通知与记录;

(四)省协会将按季度向四川保监局及各会员单位通报证书制发情况。

五、本流程经向四川保监局报备后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按监管机构的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