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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期满换发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sciaadmin】 发布时间:2015-01-14 14:27:34
各会员单位: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期满换发的新办法已实施一年,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全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持证上岗,针对前期出现的部分问题,现就资格证书期满换发工作的相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时限要求
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程序设定,资格证书一旦过期即刻失效。各保险机构在收集整理本机构需换领的资格证书所需材料后,应按照《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发流程》(川保协训〔2013〕15号)文件的要求,于该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日前15-6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协会中介考试部,防止因期限过短,发生系统故障等突发情况无法正常办理证书换发,导致证书失效。
二、材料要求
各机构办理换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证书原件;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三)小2寸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一份;
(五)该批次换发的资格证书汇总表(须加盖报送机构印章,见附件1)。
以上书面材料缺一不可,须一次性备齐方可正常办理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三、报送与领取
(一)报送证书
各机构向省协会报送换证材料时,机构经办人和省协会经办人应按照换证汇总表名单逐一核对报送材料,并签字确认。通过快递方式报送的,由省协会经办人负责登记快递信息,并通过电话或网络形式联系机构经办人确认寄送材料信息。
(二)制作证书
1、省协会经办人员在接收报送材料当日内在中介系统内对合格材料完成资格证书的换发手续,无法正常完成换发手续的应在汇总表上注明原因,并及时将情况通知报送机构。
2、省协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证书在中介系统内完成证书的打印制作,并详细登记汇总表。
(三)领取证书
证书制作完毕后,省协会将及时通过电话或网络通知机构经办人领取证书,机构经办人应在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省协会办理领证手续:包括按照换证汇总表所列明细逐一核对所领取证书及因故无法处理而退回的材料,并在证书领取登记表和换证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四、重要提示
由于全省范围内的保险机构数量众多,出于为会员单位提供便捷服务的目的,各机构也可提前发送换证汇总表到省协会中介考试部邮箱(6758938@qq.com)进行换证备案。
提前发邮件进行换证备案的单位应注意:1、通过电邮进行换证备案仅为资格证书换发的辅助手段,而非正式换证程序,邮件发送人必须在发送邮件1-2个工作日后对所发名单逐一在中介系统内进行复查证书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复邮件确认和反馈问题;2、该邮件涉及的所有换证书面材料必须在证书到期日前15-60日报送至省协会(以省协会签收之日为准)。若未按此两点要求进行复查和报送,延误换证产生相关后果由换证单位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各机构应高度重视证书换领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优化换领流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证书换领工作及时有序进行。要加强应急处置,特别是对未及时换领而造成证书过期的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为其重新考试提供必要的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
2.
川保协训〔2013〕15号--关于印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发流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