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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三个强化”抓好保险销售人员继续教育

来源:【四川保监局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06 10:22:00

        四川保监局“三个强化”抓好继续教育,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推动销售队伍职业化。一是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为继续教育培训主体,可根据实际采取自主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承担继续教育培训费用。二是强化依法合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将保险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保险知识等作为重点内容,新展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持续展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6小时,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将继续教育与审核发放营销员、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挂钩,不符要求的不予发放。同时,要求机构每年报送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报告,定期对其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