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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轻微事故快处中心理赔满意度达99%

来源:【成都全搜索】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4 17:03:31

快处中心将解决“行路难”与治理“理赔难”问题相结合,根据快处中心运行三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显示,客户对七个快处中心的所有驻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的满意度高达99%。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实习生 于海霞 记者 叶晓凤)7月7日报道 明日(7月8日)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据悉,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为省内保险行业的领头人,不断探索由其具体承办的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发展新方向,更好地实现便民利民。

    如何让快处中心进一步发挥的便民利民作用?如何解决查勘定损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今日记者从四川省保险协会获悉,协会在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将逐步探索并逐项实施快处中心的三统一改革措施,如统一快处中心查勘定损人员管理、统一制定工时以及配件指导价、统一单证、流程等,使快处中心真正达到快撤、快处、快赔无缝对接的目的,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快撤快处快赔 “三快中心”解决行路难理赔难

    “行路难”、“理赔难”是让驾车出行的市民头痛的大事,2010年,为有效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可能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和次生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由四川保监局、成都市公安局牵头,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具体承办的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正式成立。经历三年发展,现已建成以成都市为中心,基本覆盖全省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网络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快处中心实行快速撤除现场、快速处理事故和快速办理理赔的快撤快处快赔“三快”原则,最高效率的为市民们解决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问题。四川省内投保保险的机动车,在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9时期间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的),都可以按照相关流程,携带资料进入就近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进行办理。

    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10年10月12日首批四个快处中心分别在成都市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正式运行,三年来共计建成快处中心8个,并正逐步拓展覆盖区域。截至2013年9月30日,成都市8个快处中心已经累计处理快处快赔案件13.91万件,累计为27.98万余事故车辆的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事故处理和理赔服务。

    便民利民服务好 保险理赔满意度达99%

    作为成都市“缓堵保畅”这一民生工程实现的重要保障,由四川省保险协会具体承办的快处中心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和快速查勘定损提供了场地支持和后勤保障,使得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够放心撤离事故现场,快速进行事故处理。

    快处中心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查勘定损服务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了快撤快处快赔无缝连接。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快处中心能够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事故责任认定、查勘、定损和修理(自愿)等“一站式”服务,个别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快处中心还能够为客户提供代收索赔资料等服务,避免了事故当事人的来回奔波。在协助解决事故中,同时也树立了保险行业服务于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快处中心将解决“行路难”与治理“理赔难”问题相结合,通过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等活动,促使保险公司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在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的同时,也赢得了保险消费者的口碑。根据快处中心运行三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显示,客户对七个快处中心的所有驻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的满意度高达99%。

    一问一答 解读“三快”

    发生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答:发生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二)依法自行撤离现场。

    (三)当事人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快处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当事人已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未携带《快处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当事人一方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

    (五)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凡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的,当事人各方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按保险公司或交通警察的指引,共同前往约定的“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六)当事人现场报警的,接处警交通警察将指导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就近到“三快服务中心”处理赔偿事宜。

    (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者就损害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由驻“三快服务中心”交通警察处理。

    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一)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四)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五)一方肇事逃逸的;

    (六)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七)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九)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十)每日21:00至次日07:00,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发生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答:发生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当事人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答:当事人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资料、机动车辆行驶证、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理赔是怎样处理的?

    答:(一)一方全责,其他各方无责的,由全责方车辆的承保公司负责理赔处理。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保险公司各自负责理赔处理。

    (三)当事一方车辆未参加保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有保险一方车辆的承保公司负责损失确定工作,或由当事双方自愿协商共同向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申请评估。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