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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险学会2010年度科研课题选题指南》暨申报2010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保险学会】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29 10:42:00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按照《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管理办法》(川保学[200923号)的相关规定,在广泛征集会员单位课题的基础上,本会围绕四川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拟定了《四川省保险学会2010年度科研课题选题指南》,现印发你们。同时,学会2010年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也正式开始。希望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积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科研课题,明确课题组成员,认真开展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可参考本选题指南进行选题,也可按照《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四川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研究方向、紧紧围绕四川保险业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现实性的问题,自行选择课题研究。

申报流程

1、科研课题项目申报须由科研课题项目责任人(即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

2、申请人可到学会秘书处领取《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管理办法》、《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课题申请书》等有关材料,也可在学会网站(www.sia1995.net)下载。

3、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人须根据科研管理办法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送交学会秘书处。

4、符合条件并经学术专业委员会审定同意立项的科研课题,由学会秘书处向项目申请人发出《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并通过学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课题经费

1、研究课题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项目课题研究经费由学会科研专项经费提供;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申请人自行筹集。

2、经学会学术委员会审定立项的科研课题,每个课题原则上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费用。凡资助项目课题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到学会秘书处申请办理资助经费拨款手续。

课题申请注意事项

1、每个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过去负责的研究课题已结项;申请人已承担过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科研课题的项目责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

2)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应实际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4)承认并遵守学会科研管理办法。

3、科研课题承担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三年内不得申请研究课题,并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1)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2)不能按期提交研究成果的;

3)最终成果未通过鉴定的。

4、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管理办法》(川保学[200923号)。

送报要求

请申请人于2010420,将《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课题申请书》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报送至本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iisc@sia1995.net          

联系电话:028-86531012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西街39607办公室

邮编:6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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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保险学会2010年度科研课题选题指南

2、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课题申请书

3、《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管理办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