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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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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3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4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5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2023年度科研课题成果结项验收结果的公示 07-22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七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6-24
- 9 四川省保险学会2024年度立项课题公示 05-28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六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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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学会将开展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工作
来源:【四川省保险学会】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17 10:18:00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保险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推动保险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全面提高我省保险理论研究水平,四川省保险学会将开展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省保险行业内从业人员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1、公开发表的保险研究论文、研究报告; 2、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 3、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 4、未曾公开发表但被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四川省金融办、四川保监局等省级(含)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或集团(总)公司、省级分公司等省级(含)以上保险机构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 (二)四川省保险学会发布的科研课题,通过立项、鉴定、验收合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成果基本要求: 选题有意义,结构严谨、观念鲜明、论述充分、资料详实;有自主创新和独到见解,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对保险学科原有理论或实务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和看法,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或对保险改革、政策制定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特殊形式研究成果的申报: 1、我省保险行业内人员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省作者任主笔或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证明的,可以申报参评; 2、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整体申报; 3、丛书不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自身论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三)不接受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 1、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或同等级奖项组成部分的成果; 2、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资料汇编、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及独立的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 3、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4、其他内容形式与中国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成果。 (四)其他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申报者每届可申报为第一作者的一项成果;第二或其他以后排序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不超过两项成果;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如系非第一作者申报,需要第一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证明。 申报成果作者必须按照《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管理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推荐成果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凡发现参评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由四川省保险学会理事会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对获奖成果的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且三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三、申报材料的提交 (一)申报者须填写《四川省保险学会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并出具承诺书1份(见附件2),所有项目申报者均需签字、盖章。 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书面同意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所申报的项目,除项目负责人外,所填写的主要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作者要提供成果全文(含电子版,外文应提供中文译稿)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产生了一定社会效益和影响的成果要提供相应的书面佐证材料。 论文要提供发表该论文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复印件;专著要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的复印件,并提供专著原件。 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提供原文时需要标明作者姓名和撰写时间,并提供项目委托单位或成果采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每项成果分别按《申报评审表》、承诺书、成果全文复印件、中文译稿、佐证材料的顺序(专著的原件不必装订),一式六份,统一按A4纸规格于左侧装订成册;并提供全套材料电子版一份。 (四)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学会秘书处留档,不论获奖与否,概不退还本人。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1年3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版一并交至四川省保险学会秘书处(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西街39号607室,邮编:610017;学会邮箱:iisc@sia1995.net)。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评审程序、奖励推广方式等按照《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管理办法》及《关于申报参评四川省保险学会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川保学函[2011]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
附件1:
四川省保险学会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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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成果申报人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则需要填写申报人以下相关资料: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学 历: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 ||||||||||||||
成果获奖情况及应用情况: | ||||||||||||||
成果 摘要 (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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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主要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推荐人签字(或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所申报的成果符合《四川省保险学会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抄袭行为。尽我所知,除成果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成果中不包含其他个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成果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成果申报中作了明确说明。
本人保证如实填写《四川省保险学会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中各项内容,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本人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