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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四川省分公司2002年上半年大额赔案介绍(四)

来源:【中国人寿保险四川省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03-01-17 16:34:00

   

●广安市分公司客户、被保险人董某某,男,32岁,某建材厂职工。于2001年9月6日在我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保额3万元,2001年9月8日在投保了人身意外综合保险、身故保额10万元,累计风险保额19万元。经查,被保险人于2002年2月25日19时因车祸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9万元。

●内江市分公司客户、被保险人彭某某,女,26岁。于1998年9月7日由其丈夫在我司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97)、保额4万元,2001年3月28日投保了“祥和”定期保险、保额10万元,累计风险保额18万元。经查,被保险人于2001年12月21日因车祸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8万元,并无息退还“鸿寿”养老保险所交保险费5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