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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四川省分公司 2002年上半年大额赔案介绍(三)

来源:【中国人寿保险四川省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03-01-17 16:34:00

 

●绵阳市分公司客户、被保险人谢某某,女,38岁,某县居民。于1997年在我司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保额6万元,2000年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保额2万元,累计风险保额18万元。经查,被保险人于2001年10月30日因车祸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8万元,并无息退还“鸿寿”养老保险所交保险34,741.80元。

●内江市分公司客户、被保险人徐某某,男,21岁,个体运输经营者。于2001年7月由其母亲分别为其投保了“康宁”定期保险、保额1万元,“祥和”定期保险、保额20万元,“全家福B型“保险2500元,累计风险保额212,500.00元。被保险人于2002年2月9日,在广西某县被抢劫枪击身故,经查属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212,500.00元。

  ●乐山市分公司客户、被保险人刘某某,男,29岁。于2000年10月25日在我司投保了“祥和”定期保险、保额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累计风险保额20万元。经查,被保险人于2001年12月22日因车祸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