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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户触电身亡 生命人寿赔付十万

来源:【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06-04-24 11:54:00

4月5日,生命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余家齐将十万元保险金,交到因触电身亡的长宁县某村村民陈某指定的受益人手中,同时支付利息232元。

去年11月,陈某在宜宾中心支公司长宁营销服务部支付720 元保险费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生命至惠定期寿险”,承保后陈某在家中意外触电身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属保险责任范围。宜宾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积极处理该死亡事件,配合客户家属进行理赔材料的收集,并按条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理赔给付利息232元,合计给付100232元。

余家齐总经理在现场赔付时谈到:生命人寿将继续秉承“诚信、创新、高效、共享”的经营宗旨及“携手提升生命价值”的经营理念,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于社会,提升生命人寿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