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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当天被害 投保人家属获保险赔偿

来源:【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30 16:23:00

近日,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将一笔63780元的保险赔款支付给了贡井区桥头镇女村民罗某的法定继承人罗某某,自贡国寿优质、快捷的服务让被保险人的家属们非常满意。

2005年8月30日,罗某在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1260元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保单生效日期为2005年8月31日8月31日中午吃午饭时,罗某与其舅舅因纠纷发生口角,其舅舅趁酒兴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罗某乱刀刺死。事发后,贡井区公安分局立即立案,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事隔半年有余,罗某的家人将罗某的遗物作为破烂卖给废品公司,一收破烂的在废品中发现了罗某的保险单并立即将其送还罗某家人。罗某家人这才恍然大悟,随即于2006年5月12日向中国人寿保险自贡市分公司申请索赔保险金。公司受理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实,此案事故原因属实,且罗某在案情中无过错。事发时未向该公司报案,是由于其家人并不知道罗某生前为自己买了保险,属事出有因。根据该保险条款规定,此案应属保险责任范围,公司决定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