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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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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车险“打假反欺诈”再传捷报
来源:【永安保险四川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4 16:31:00
成功减损40余万元
永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打假反欺诈”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车险“打假反欺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期,分公司又成功识破两起车险欺诈案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案例一:酒驾顶包现原形
2013年8月27日15:45时,分公司95502接到被保险人黄某剑报案: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黄某强驾驶标的车川A号牌宝马Z4轿车,于2013年8月26日早上6时,行驶至三环路辅道右转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冲撞到三环路绿化带上造成标的安全气囊爆开、车辆前部及底盘受损严重的交通事故。经我司会同合作的锦泰宝马4S站共同确定该车损失为280400元。
四川省理赔服务中心大案室在案件品质审查中发现,该事故为夜间出险,且延迟报案,出险原因、当事驾驶员及损失真实性等均需要做进一步风险排查。遂及时到事发地交警部门——成都市交警四分局核实相关情况,并将该案相关疑点向交警部门做了详细反映,交警四分局领导和干警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先后分别对案件当事人黄某强、黄某剑进行了相关调查。
成都市交警四分局通过对当事人的电话记录技术侦查及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调取,以及对当事驾驶员的询问,核实该案存在驾驶员酒后出险顶包的事实,并向我司分别提供了黄某强、黄某剑酒后出险顶包的《询问笔录》和《撤案申请》。该案的查获,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
案例二:涉嫌顶包终识破
2013年7月24 日上午11时28分,我司接到报案,驾驶员张某伦驾驶川S号牌长安车,于2013年7月24 日上午11时从渠县马鞍山往渠县南城方向行驶,行驶至渠县南城生命通道时,因操作不当将行人张某菊撞倒,张某菊被送往渠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查勘员接到派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勘,在走访周围群众过程中,了解到出险时,驾驶人员并非张某伦,而是张某伟,且张某伟有可能属无证驾驶,查勘员立即将发现的情况向省理赔服务中心报告。
针对这一情况,省理赔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查勘员对知情群众进行了调查取证,查到出险时张某伦坐到标的车副驾驶上,指导无驾驶执照的张某伟开车,张某伟操作不当,才将行人张某菊撞倒的。
我司立即将调查情况通报渠县交警队。根据我司提供的重要线索,渠县交警队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做出裁定,认定张某伟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同时省理赔服务中心安排当地理赔分中心负责人对该案后续情况进行跟踪,在后续跟踪过程中,当地理赔分中心负责人了解到张某伦、张某伟亲属为减轻张某伦、张某伟的刑事责任,与张某菊亲属闫某等人就事故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已全部支付了赔偿款后,当即安排法务人员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