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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化解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

来源:【卢薇】作者:【卢薇】 发布时间:2017-05-25 17:26:19

为严厉打击涉及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各保险机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风险排查机制,强化人员及经营场所管理,依法妥善处置案件风险。二是要求各保监局加强对辖内非法集资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有效化解风险。三是要求各单位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问责整改、定期归纳总结等措施形成常态化的防控工作机制。

为此,我们走访了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他就四川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现状与危害、防范与应对等作了介绍。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还在增加

当前社会上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防范处置不当,将严重影响公司和行业形象,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并呈现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存量风险尚未化解,增量风险还在增加。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大。

明确主体责任积极应对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

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主体责任,即要加强人员管理,承担人员管控的责任;要牢牢抓住风险防控的源头,承担风险管控的责任;要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预警机制,承担监测预警的责任;要分类施策,积极应对,承担案件风险处置的责任;要强化追责,落实整改,承担系统防控的责任。

保险机构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开除处分、分管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热线:028-8411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