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美国国会针对洪灾损失总数不断增长,纳税人为减灾付出的资金越来越多的现状,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
采用和执行洪泛区管理条例的社区都可以获得联邦政府支持的洪水保险。全国有19,000多个社区获得了国家洪水保险。
美国国家紧急事件管理局中的联邦保险管理局和减灾董事会对国家洪水保险计划进行管理。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设定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组成,减灾董事会负责监督该计划的各个方面,他们的工作是紧密联系的。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通过社区、保险业和贷款业参加,每年减少洪灾损失大约8亿美元。此外,按照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建筑标准建造的建筑物要比不遵守该标准的建筑物遭受的损失减少77%。而且,每付3美元洪水保险金,就可少付1美元的救灾款。
在平常的年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自我维持的,也就是说,该计划的运行费用和洪水保险索赔不是由纳税人支付的,而是通过出售洪水保险单筹集的保险金来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