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媒体报道称,《意见》中保险将成为推进“两个中心”建设的重头戏之一,而航运保险、再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等则被重点提及。
其实,早在前年就有消息传出,上海可能率先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但以后没了下文。去年8月,上海市在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的《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意见》第三稿中曾提出,为了实现发展成为金融人才高地的目标,希望在上海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及运营机制。去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正式公布的“金融30条”中首次明确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
因此,有专家认为,如果关于《意见》的相关报道内容属实,则意味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破冰有望,也标志着保险业税收优惠的步伐将正式迈出。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所缴纳的保险金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有关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政策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是一种政策上的鼓励。而“金融30条”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延税政策,是国家希望通过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个人对未来养老保障的忧虑,提升居民的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