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葛先生是一名国企中层干部。三年前,他为自己和太太各自购买了一份缴费期为20年的商业养老保险,还为5岁的女儿购买了缴费至15岁的少儿教育金保险,同时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就在生活和事业都很顺利的时候,灾难却悄悄降临到这个三口之家,葛先生因患上脑垂体瘤双目失明。虽然单位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葛先生无法再继续工作,全家的经济重担就落到了葛太太身上。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葛太太的收入并不高,家里的经济一下子捉襟见肘了。
正在这时,保险公司寄来的续保通知书使这个家庭再次陷入困境中。原先年缴近2万元保费对葛先生家而言并不是一笔大的开销,但现在不同了。
就在全家烦恼如何面对之际,葛先生夫妇的保险代理人带来了好消息:当年王先生投保的养老保险中涵盖了“豁免保费”条款,同时他在为女儿及太太投保的险种中皆附加了“附加豁免保费保险”的契约,葛先生双目失明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刚好在豁免范围之内。因此,王先生家目前无需再缴付每年近2万元的保费,所有的保障利益都继续有效。
什么是“豁免保费”
幸亏当时代理人提醒葛先生特别附加了豁免保费契约,幸亏葛先生的养老保险中内含了豁免保费条款,令他们全家的保障继续有效。
那么,豁免保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它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人性化功能的体现之一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要注意,享受豁免是有代价、有前提的,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当然,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施赠给投保者的免费午餐。
目前保费豁免通常主要以3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还有一种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
不管豁免以哪种形式出现,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最容易看出来的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豁免保费产品,如30岁的男士投保某公司一款两全险,年缴保费5000多元,若要增加豁免功能,则需每年再多缴纳25元左右。那些与条款捆绑在一起的豁免也是如此。
当然,这一附加功能的成本还是很低的,通常一年只需要额外支出几十元最多几百元,作用却很显著,投保的时候最好能特别注意下,看一看条款本身有没有这一项内容,问一问是否能够额外投保这一附加产品。
注意豁免前提有不同
同时要注意,每一份合同的“保费豁免”都有所差异,能够保障的范围都有所不同,并不是可以“包治百病”、包管百事的,具体的描述和定义千万要看清楚。因为那一句话的表述不同,你的保险利益就差之千里了,家庭的命运可能就此改变。
豁免前因有两个,第一前因必须是“意外伤害”、“重残”、“重疾”、“疾病”等因素,第二前因必须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第二前因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最后结果必须导致投保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是第一前因的差异却很大。对于豁免保费的“第一前因”描述和规定不同,事故发生后带来的豁免利益也可能千差万别。
当然,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施赠给投保者的免费午餐。
目前保费豁免通常主要以3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还有一种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
不管豁免以哪种形式出现,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最容易看出来的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豁免保费产品,如30岁的男士投保某公司一款两全险,年缴保费5000多元,若要增加豁免功能,则需每年再多缴纳25元左右。那些与条款捆绑在一起的豁免也是如此。
当然,这一附加功能的成本还是很低的,通常一年只需要额外支出几十元最多几百元,作用却很显著,投保的时候最好能特别注意下,看一看条款本身有没有这一项内容,问一问是否能够额外投保这一附加产品。
注意豁免前提有不同
同时要注意,每一份合同的“保费豁免”都有所差异,能够保障的范围都有所不同,并不是可以“包治百病”、包管百事的,具体的描述和定义千万要看清楚。因为那一句话的表述不同,你的保险利益就差之千里了,家庭的命运可能就此改变。
豁免前因有两个,第一前因必须是“意外伤害”、“重残”、“重疾”、“疾病”等因素,第二前因必须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第二前因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最后结果必须导致投保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是第一前因的差异却很大。对于豁免保费的“第一前因”描述和规定不同,事故发生后带来的豁免利益也可能千差万别。
这样细细分析下来,我们可以看到,选购保费豁免功能的保险时,还是很有些讲究的。
“保费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比较贵、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本身保费就很低廉,达到豁免要求时,往往也已经达到合同理赔的标准,或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对其增加豁免保障意义不大。
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 。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豁免责任中,豁免对象都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人的。假如自己同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豁免,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妻子愿意为丈夫投保,实际拿的还是丈夫的钱,只是投保人名字为妻子,也就说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此后万一丈夫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作为投保人的妻子则不享受豁免待遇,保费要照常支付,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基于这个原因,实际承担保费的人作为投保人,更加符合豁免保障的目的。 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
当然,选购保险产品时也不要为此舍本逐末 。保费豁免条款虽然看上去很美,实际上不仅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豁免利益的获得条件也相当严苛。在一些保险宣传中,豁免的功能往往被过分夸大,导致投保人被附带的豁免功能吸引,对真正的主险保障部分却没搞清楚。选择保险的关键还是要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