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私吞保险费
手法:将大额保险私自(部分)退保,有的业务员私吞、有的成为部门小金库。因为高级轿车一般有专门的驾驶员,车辆性能好,出事几率极低,一般的擦挂有的赔偿几百元,多的也才几千元,总的来说有利可图。如果一辆车以每年买5000元保险计算,每辆车截留4000元,1000辆车就可以截留400万元。
由于一些投保人不能拿到保单(即使拿到的也是伪造的保单),更多的投保人只拿到一张看不出有哪些险种的保险卡,如果不出事故,这样的骗局很难现形。因此,投保人应当要求业务员提供保单,并到保险公司核实真伪和投保内容。
出车取代产说会,误导销售力度加大
一段时间以来,保险公司举办产品说明会成为拉动个险销售的有效途径。但由于不少寿险公司营销员“急功近利”,以寿险公司的名义召开产品说明会、客户答谢会,并以赠礼、开奖等噱头吸引市民参加,产品说明会往往伴随着对客户的误导,如宣传材料做虚假陈述、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进行同业诋毁或片面比较等,忽悠市民现场签单,这些情况成为保险投诉的重灾区。
大量的信访投诉以及媒体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曝光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去年下半年开始,上海保监局加强了对“非公司名义召开的产品说明会”的监管,明确提出不得采取欺骗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寿险公司应妥善管理及使用客户信息,避免对客户造成滋扰。保险公司营销员在电话约访中不得诋毁同业公司,不得以虚假理由欺骗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对于明确表示拒访的客户应做记录,并确保不再拨打该客户电话。
在监管的高压下,相关寿险公司已明确要求暂停产品说明会的召开,并下发一份“静安、长宁等小区的住户名单”,明确要求营销员不得以邀请参加产品说明会为由拨打这类人群的电话,否则将直接开除。而这份名单中大部分为政府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人。
但遗憾的是一种新的伴随误导的销售模式悄然出现———营销员购买某社区的住户信息,进行电话群打,以种种名义要求上门服务。然后营销员集体包一辆车,开到社区,一家一户“主动”上门服务。这种方式,保险营销员称之为“出车”。
相比产品说明会的“请君入瓮”,“出车”的形式属于营销员别有用心地主动出击,误导面更广。
相比于营销员自掏腰包召开产品说明会,“出车”更为经济,省去了礼品购置费和场地租赁费。而且由于出车均是个体行为,因而更为隐蔽,客户之间不容易互相询问交流,误导签单的成功率更高。
据悉,营销员会在下午5、6点的时间段对一些社区的住户进行电话群打,询问是否买过保险,并要求进行保单整理或进行理财指南。不管住户是否答应,营销员之后会群体“出车”,进行上门。如果住户表示:“已经电话里拒绝了,怎么还来?”营销员会以“可能电话里听错了,况且公司要求对客户提供保单服务,来了就聊一会,不会耽误很多时间”之类回答。
但由于是互相购买的市民信息,不免产生市民同时接到数个不同电话的问题。对此,有的营销员反而“化危为机”———对于市民“怎么老是那么多电话打到我家,而且都是不同的人?”的询问,先行“出车”的营销员会这样表示:“之前很多人打来的都是一些骗子,你不要相信,公司特地要我来了解你的情况,替你服务,你在保险方面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问我……”
电话销售保险,凭电话录音就扣款
近期,一条关于电话推销保险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帖子中这样写道:因为自己有张银行信用卡,后来接到一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因为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为自己办理保险,购买保险的钱直接从信用卡中划扣。但是自己还没搞清楚具体什么保险,只“嗯、好”敷衍了两声。月底一看账单,居然扣了上千元的保费。
电话销售保险主要通过以保险公司自有电话中心,或与中国电信、银行等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
如果是通过保险公司电话中心呼叫,主要按号段抽取的方式抽取号码。同时,在赠送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也会搜集到客户资料。
而从银行拨打出的电话,主要是银行既有客户,即在银行办过借记卡业务等的客户。
电话销售保险属舶来品,凭录音扣款是国际惯例。国内对于是否可直接凭电话录音扣款,保监会则没有明确规定。
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节省成本,经投保人口头同意,保险公司先从其帐户中扣款,之后再寄送合同签字。但是消费者担心,先扣款后签字的方式对消费者保障性较弱。一旦扣款成功,投保人如有反悔之意,已经缴纳的保费是否能追回?
很多人抱怨,电话推销保险打扰了自己正常工作和休息,有的保险公司仅凭电话承诺,银行账号的钱就被自动划扣,引来不少投诉。
许多消费者在接到银行电话后,对于工作人员推销的产品是保险还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而知,从而产生投诉甚至退保。
保险中介靠传销骗钱
“零投资零风险,同样付出收益高出3倍,百万富翁从这里诞生。”2月5日,看到这样具有煽动性的语言,一直在河北石家庄打工的李冬梅按捺不住心中的兴奋。失业半年了,能找到一份零投资、高收益的工作,莫不是天上掉馅饼?
但一圈电话打下来,她有些怀疑:这家保险代理公司是不是在搞传销啊?
发展1人赚4.5万元?
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打过去,对方一位先生告诉李冬梅,要想加盟这家石家庄市的保险代理公司,有A、B、C三种方案选择。
A方案是每月交1300元,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与发展的人签合同,公司把签约费用全部拿出来,至于下面发展的人给多少费用,都由自己说了算。
“这叫独立保险经理人。相当于不花一分钱开了一个保险代理公司。”这位先生解释说。
B方案是每个月交900元,但权力没有A方案大。
C方案,一分钱不交也可以加盟保险代理公司,但每单收入需要保险代理公司从签约费用中扣50元。
这位先生说,“C方案个人赚得就少了。我们公司老总不赞成发展不交一分钱做保险代理的业务员,重点要发展的是独立保险经理人。”
而发展独立保险经理人,目前这家公司正有“优惠活动”:若客户“零”投诉,续效率达到100%,将每月奖励450元,每多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将奖励5000元;首年内发展12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将奖励3万元;首年内发展24名,将奖励36万元。
“广告上说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就赚4.5万元,怎么这又成了发展一名奖励5千呢?”看着李冬梅有些疑惑,这位先生解释说:“若你能在每月交1300元的基础上,发展一名独立保险经理人,公司将免除你3年的费用,大概是4.5万元,相当于你赚了4.5万元。”
据悉,目前这家公司有一百多名业务员,其中独立保险经理人有十几个。李冬梅从另一个公司业务员处了解到,公司还有着复杂的会员制度,只要购买了公司的保险产品或者销售保险达到一定分值就能成为会员,成了会员就有奖励,再发展会员又有奖励,该会员再介绍会员还有奖励。李冬梅越听越晕乎:这不是传销吗?
警惕三种违法行为
据悉,目前这些违法案件的三种主要表现是:
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群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
故意将销售组织体系改造为层级多、类似金字塔的网络结构,利益导向明显偏向增员,在公司内部忽视销售培训和管理;
对外宣传严重不实,甚至还包括不合常理、不同形式的高额回报等内容。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电话车险首现山寨版
在平安、大地、安邦等保险公司推出了电话车险之时,一些没有电销资格的中介公司和代理人最近开始冒充电话车险,而这些“山寨版”的电话车险,往往存在承诺与服务大相径庭的陷阱。
如车主无从判断电话是保险公司打过来的,还是不法中介冒名顶替,最好的办法是拨打该保险公司固定的投保热线加以核实。
买机票送假航意险
因为业务繁忙,长年在昆明做生意的杨先生需要经常坐飞机出差。2008年3月起,杨固定在昆明一家票务公司订机票,因为该公司推出的“买机票送保险”业务颇有吸引力。
但他最终发现,这份免费午餐背后暗含陷阱。
2009年3月5日,携程网“假保单”事件曝光后,一直坚持购买航意险的杨,开始担心保单真伪。他手中四张尚未报账的保单,均出自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保险”)深圳分公司。
经过查询,“永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2006年后就没推出过该险种。即使此前推出时,云南分公司也没有办理过这种业务。”杨说。
“保单不能异地销售,很明显,杨先生手中的保单是假的,但消费者一般都不会注意到这一点。”永安保险一位负责人说。
杨先生只是今年遭遇假保单案例的缩影。
航意险属于短期险种,出险概率很低,所以造假的机会成本很低,几乎是稳赚不赔的生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兼业代理机构造假的动机最强。
非法印制一张保单的成本不超过5元,而面值一般为20元,一旦投保人遭遇不测,保险公司系统也没记录,外界很可能根本不知道该投保人曾经买过保险。
民航总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旅客运输量为1.92亿人次,倘若以20元面值、50%的乘客购买保险计算,航意险市场容量高达19.2亿元。
像旅行社、售票点等都卖航意险,销售主体鱼龙混杂。只要有部分代理机构卖假保单,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其他正规产品难以销售。
如何有效的监管,成了一个难题。
“2008年,我们也接到过一起陕西本地假保单的投诉,后来陕西保监局、西北民航管理局去调查,最后抓到一个机票的代售点。”永安保险一位人士说,假保单一般都是在非法的售票点或者是小型的售票点出现,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也可能有一些专门制假的团伙。
不过上述永安保险人士说,之前他们曾和公安机关沟通过,但无果,主要因为涉及金额太小,单个案子可能金额多是20块钱,所以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银保违规销售新对策
保监会规范整顿寿险市场以来,银保销售总有新的对策,继续忽悠客户,比如:
1、银保网点违规销售代理人渠道产品,却只字不提“保险”;
2、擅自夸大承诺收益率;
3、将10年期、5年期产品按3年期产品进行销售;
4、为做大长期业务规模,长险变相短做;
5、“大、小账”手续费竞争……
部分地方保监局、银监局严禁各家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从业人员驻点销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公司的所有银保业务,但并没有规定直接禁止代理人进入银行网点销售个险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个险代理人撒网银行网点宣传误导,埋下了隐患。
有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迫于压力,为了在业务结构中较多体现长期业务,就引导那些不愿意投保长期险种的投保人,投保10年期产品或是5年期产品,但在3年后即可通过退保实现现金收益,既保证了流动性同时收益情况与短期险种相似。借此手段做大长期险种的规模,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些大型寿险公司靠着资金实力雄厚,恶意抬高手续费,如某公司期缴产品,除支付大帐手续费外,还向银行柜面人员提供额外奖励,例如每一万元保费付给柜员900元奖励,保单即出,费用即清。
还有一些公司将小账期交手续费的比例提高到了7%,并有额外的竞赛奖励方案。该银保人士续称,同时,趸交方面手续费竞争也大肆展开,还曾经出现过,有银行柜面人员用可以做到100万保费为条件,向各保险公司“招租”,条件是一万元的手续费。
保险代理人靠“鸳鸯保单”、“吃单”、“删单”侵吞客户保费
车主杜先生在元旦放假时遭遇了一场车祸,他的车在躲避一辆违章行驶的出租车时,刮倒了一位行人,报案后将该人送到了医院。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杜先生按照保单上的报案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勘察员也到现场进行了取证。
为了能使伤者尽快得到治疗,杜先生对所有的治疗费用进行了垫付。在保险理赔阶段,杜先生拿出所有治疗费用的单据,让保险公司连同车损一并赔付给他,可保险公司给杜先生的答复却令他十分吃惊,就是在他所保的险种中根本没有三者险。杜先生十分奇怪:这根本不可能!他找到当时签的保单,上面清清楚楚写明有三者险的项目。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再三认真查找,也没找到杜先生所说的三者险的单据,电脑数据库中也没有显示。杜先生十分不理解,当时和业务员签保单时明明有这个项目,而且还交了款,自己手中也有单据,为什么公司的底联却没有呢?他立即联系到了当时购买保险的那个业务员,业务员表示一定会马上解决,让杜先生先回去。杜先生回去不久,业务员就拿着现金找到他,说问题已解决。虽然杜先生拿到了“理赔金”,但仍十分纳闷:为什么这个业务员来了,问题就马上解决了呢?
为何会出现杜先生这种现象呢?一位专门从事过20年保险调查的前调查员给出了这样的说法:这就是“鸳鸯保单”的现象。
“鸳鸯保单”又称“阴阳保单”,是指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机构在打印保单时,人为地将保单各联分开打印,保单的客户联、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等各联的内容不一致。一般情况是客户联的保费金额比较大,保险责任比较全,而保险公司留存的业务联、财务联保费金额比较小,保险责任较窄。由于客户按照客户留存联缴费,保险公司根据业务、财务留存联人账,业务人员就可以将多余的保费截留作他用。由于在保险公司内外部检查时,无法核对留在客户手中的客户联,所以在保险行业中,这种违规手法比较普遍。
所谓“吃单”,就是保险业务人员或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后,未将保费入到保险公司的账上,私自截留;
所谓“删单”,就是将保费入账后,再通过私自注销保险合同的方式将保费非法套出。
鸳鸯保单一般不会单独出现,而是常常会与吃单、删单相配合出现。因为玩这些把戏的真正目的是为侵吞保费。
保险业能够发生“鸳鸯单”、“吃单”、“删单”等违法行为,和保险行业的特点有关。一般商品只要你交付了与其价格相符的钱就能买到相应的实物,而保险产品却不一样。举例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卖出了100份保险,它可以通过一系列操作手段使账面上只显示60份的保金,剩下的40份保金就可以存起来。一旦这40份里的某一份保单出险了,就可以用这笔钱里的一部分保金来赔付或者再补做一份保单变更原来的保险合同来赔付。如果碰巧40份都没有出险,那这笔钱就全部被侵吞了。
“鸳鸯保单”不会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影响,但是会造成公司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不实,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隐患。制作“鸳鸯保单”、“吃单”、“删单”,是蒙了保户、害了公司、肥了个人。甚至有些人会有这样的经历:自己有做保险业务员的朋友,在自己准备买车险时朋友告诉他不用买商业险了,出了问题他负责。结果在真出问题时朋友的确帮了忙,把自己的损失“走了保险”。其实就是这个业务员把自己手里真实客户的保险给朋友“白用”了。
专家建议,投保人为防止被“鸳鸯保单”欺骗,应尽量直接到保险公司业务窗口或通过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投保。投保人拿到保单后最好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核实保险单证真伪或该保单是否进人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一旦投保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的保险行政监管部门投诉。
伪造事主身份证骗车险
不法分子利用不法渠道获得事故信息,再伪造事主身份证,然后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网点报上事故车辆保单号,随后将事主的保险理赔金取走,而当真正的事主上门领取理赔金时,冒牌事主和理赔金都已不知去向。
据悉,这种诈骗情况已经不止一次出现在上海市个别理赔网点。由于第一代身份证件防伪能力较弱,加上保险公司理赔网点的工作人员每天所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众多,这些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之所以出现伪造事主身份证上门骗赔这一新招数,无外乎三种可能:
一是事主自己勾结同伙或团伙实施骗赔,
二是修理机构、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
三是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