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在有关车险责任与赔偿认定的法规方面,差别很大。从总体上看,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采取的是“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
美国强制购买车辆保险,无保的车辆不许上路。在采取“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的各州,只要发生车祸,无需证明谁对谁错,保险公司都可以向双方提供赔偿。其缺点是赔偿有限额,而且不提供精神痛苦赔偿。像加州等采取“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州,则由犯错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包括精神痛苦赔偿(通常为医疗费的2至3倍)。美国保险业规定,每次出交通事故,警察都要记录点数,点数多了保险费用就会跟着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