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保监会连续出台政策措施,暂停除金融机构外的兼业代理和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专业经代机构的市场准入,坚定不移地推进营销体制改革,引导传统保险(放心保)销售渠道整合转型发展,客观上为保险网销,尤其是车险和意外险等简单保险产品的网销业务创造了发展机遇,保险机构开展网销的意愿增强。
目前,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网销业务。截至2012年12月,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31家,其中在京机构17家(经纪13家、专业代理4家)。从备案网站情况来看,有专业中介机构(如明亚经纪、世捷开元代理等)通过自办网站开展网销,也有机构(如江泰经纪、航联经纪等)通过与第三方网站合作开展网销。据了解,在京专业中介机构网销业务涉及意外险、责任险、定期寿险等。此外,还有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尤其是主业代售机票的兼业代理机构网销短意险产品。
总的看来,2010年以来,保险网销业务开始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多数保险公司和部分中介机构都在完善各级网络系统搭建属于自己的网销平台,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网站开始上线销售保险产品,尤其是一些保险和电商行业的领先者进入甚至联手开展保险网销,更是引发各界关注。
上海局:设立专属代理公司推动产销分离
自2011年起,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步伐加快,2011年设立了7家,2012年设立了6家,产寿公司均涉及,出资比例均为100%。这其中的政策性因素是,保监会于2010年9月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诸如“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等推动产销分离的表述。
通过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将原有的渠道业务转换为相关企业与保险公司专属代理公司的协作业务。在此模式下,渠道利益的“第一次”支付表现为保险公司向专属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代理公司在收取手续费后,再以业务协作方式,将渠道利益支付给业务的实际来源方。
江西局:推进车商保险销售专业化改革
江西将车商保险销售专业化改革(以下称专业化改革)作为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发展的前沿课题,旨在通过车商保险销售专业化经营,以期实现延伸保险产业链、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倒逼产险公司加速转变发展方式等目标。专业化改革牵涉多方利益的调整,将面临很多矛盾、问题、风险、阻力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刻认识改革的动力和压力,科学把握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合理安排改革的进程、路线图和时间表。
截至2012年底,江西全省持证的车商906家,其中欧亚、国力、运通等车商保险市场份额较大,开展专业化改革的意愿较高,资本和技术压力较小。这就意味着江西专业化改革的起点应从大型车商入手,从中小保险公司入题,走车商和中小保险公司共同转型之路。
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下,无法全面推进车商保险销售专业化改革,只能采取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策略,实行一部分车商先行专业化,一部分车商后行专业化或者较长时期还处在兼业状态。这势必造成专业和兼业并存的“双轨制”,既有车商集团内部的双轨现象,也会出现已经完成专业化改革的车商与还处在兼业状态的车商共存的双轨现象。前种双轨现象可以通过行政许可等监管措施解决好;而后种双轨现象还将持续较长时间,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加以消除。
山东局:推进银邮代理专业化
山东省邮政公司2012年起在全省推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其特点是在保险兼业代理的大框架下,通过设立专业部门、打造专业营销队伍、实施专业化的考核管理来促进代理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自运行以来,该模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自2012年初以来,山东邮政积极推进代理保险专业化经营。截至11月底,全省邮政市、县两级代理保险专业机构、人员全部到位,配备专业理财经理2354人,成立了180个理财团队,配备团队经理149人,专兼业讲师达200人。在专职营销人员中,非全日制员工占比63%,劳务用工占比36.5%,合同用工占比为0.5%。
业务方面,2012年1月至11月,山东省邮政公司累计实现寿险新单保费收入85.11亿元,同比增长9.39%,高于全省银邮渠道新单保费增速29个百分点(全省银邮渠道新单增速为-19.6%),占全省银邮渠道新单保费收入的55.5%,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4.16亿元,同比增长23.2%。随着专业化经营的深入,山东省邮政专职理财经理业务占比持续提高,目前已达到60%以上。
内蒙古局:逐步完善营销员用工体制
随着中国保险业不断发展,保险营销员成为保险市场上举足轻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展实际情况看,准入门槛偏低、法律地位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健全、社会认可度低、培训体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保险营销员缺乏归属感和荣誉感,整体素质偏低,社会形象较差,严重困扰和阻碍了保险营销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基本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通过走街串户、挨家挨户进行营销,保险营销员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发展。其中,寿险营销员的数量明显多于产险营销员,这与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具有直接关联。以内蒙古为例,2002年至2011年间累计增加50157人次,增幅达到369.13%,保险营销员保费收入持续攀升,2002年至2011年间增长翻了两番以上,仅在2010年出现拐点。
中国保险市场上活跃着近300万名保险营销员,他们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法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障,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经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并根据销售业绩和所提供的服务获得佣金,保险营销员养老、医疗、住房、大病等生活保障均靠佣金独自支付,与保险公司毫无关系。同时,保险营销员必须遵守保险公司独特的管理制度,遵从严格的考勤、业绩考核、销售技巧及产品培训,无法从事任何兼职工作,保险营销员缺乏归属感,导致其稳定性和忠诚度远远低于其它行业。
中国保险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如果全盘照搬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模式,将保险营销员转轨为个体经营者或保险公司员工,会大幅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应充分考虑保险营销员数量庞杂、素质偏低的具体情况,形成转轨与分流并行、层层推进、逐步完善的用工体制。
四川局: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机制
长期以来,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机制缺位、退出渠道不畅,导致大量保险中介机构“差而不倒、乱而不倒”,继续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的优胜劣汰无法实现。四川保监局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探讨了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完善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多年来,宽松的准入政策,使得大量保险中介主体涌入市场。如作为专业代理机构主要进入条件的注册资本要求,尽管从最初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但进入的资本壁垒仍然较低。以四川为例,目前市场上存在的74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或以下的有54家,占全部专业代理机构的72.9%。较低的进入壁垒,造成专业中介机构“未开业,就停业”“刚开业,就歇业”现象司空见惯。另外,主业相关和一定规模的代理业务来源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的主要条件,弹性较大,缺乏比较明确的硬性准入标准,各类型、各行业机构纷纷入市。四川地区尽管一再控制准入数量,同时加以清理整顿,目前市场上仍有近1.1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再如由于目前尚未建立保险营销员的分类分级考试体系,保险营销员的学历要求、素质要求均相对较低。只要具备初中学历、通过基本资格考试,取得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即可成为保险营销人员。多年来,四川每年均有10万左右人员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目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销售的保险营销员约有13万人。较低的进入壁垒,造成保险中介市场主体良莠不齐,迫切需要通过完善退出机制加以优化。
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机制,就是要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逐步淘汰部分规模较小、经营不善、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中介市场主体,要通过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清退严重违法违规,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劣质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