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经约定:
一、本公司对于直接或间接因任何恐怖主义之行为或与其有关之行动所致任何损失、身体伤亡、费用支出或赔偿责任,不负赔偿之责,且不论此等损失是否同时或先后与其它原因或事件有关联。
二、本条款所谓恐怖主义(TERRORISM)系指任何个人或团体,不论单独或与任何组织、团体或政府机构共谋,运用武力、暴力、恐吓、威胁或破坏行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理念或其它类似意图之目的,包含企图推翻、胁迫或影响任何政府,或致使民众或特定群众处于恐惧状态。
三、本公司对于直接或间接为抑制、防止、镇压恐怖主义或与其有关之行动所致之任何损失、身体伤亡、费用支出或赔偿责任亦不负赔偿之责。
四、本公司依本条款约定,主张任何损失、身体伤亡、费用支出或赔偿责任不在赔偿范围内时,被保险人对主张该等损失属本公司之赔偿责任应负举证责任。
五、本条款有关之约定与基本条款、其它约定及签批抵触时,悉依本条款之约定为准,其它未约定之事项仍依基本条款、其它约定及签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