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中航三星家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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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18周岁至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10年、15年、20年、30年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
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10万元 身故与高残保障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 2.5万元 未曾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12.5万元 未曾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 12.5万元 保费豁免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注: 1:当发生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发病,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种类包括:严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衰(尿毒症);严重烧伤;帕金森氏病;暴发性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置换、修补术;语言机能丧失;重型脑损伤;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多发性硬化;失聪;肌营养不良症;主动脉手术;脑炎;运动神经元病;细菌性脑膜炎。 | |||
综合事项 | ||||
产品特色 | 重大疾病,终身保障 三重保障,一生无忧 承保广泛,交费灵活 豁免保费,人性关怀 |